從5起案例看不構成虛開發票罪的裁判要旨

從5起案例看不構成虛開發票罪的裁判要旨

何觀舒: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辯護律師、稅務犯罪辯護律師,微信號:Kwanshu

從5起案例看不構成虛開發票罪的裁判要旨


虛開發票罪,是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之外的其他發票,即普通發票,情節嚴重的行為。其中,虛開行為包括: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等四種行為。在司法實務中,司法機關很多都是僅從形式上去認定虛開發票罪,只要虛開發票的數量或者面額達到立案標準即以虛開發票罪論處。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第二條規定:“虛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筆者通過蒐集虛開發票罪的判決,從中篩選出不構成虛開發票罪的判決,彙總整理不構成虛開發票罪的裁判要旨,以供參考,不當之處望請指正。

要旨:僅同案被告人的供述,且存在相互矛盾之處,其他證人證言亦不能證明行為人有虛開行為,形不成完整的證據鎖鏈,達不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不能認定構成虛開發票罪

案號:黃石市鐵山區人民法院(2018)鄂0205刑初16號刑事判決書

裁判理由: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邢某犯虛開發票罪,因證據之間存在較多的矛盾,不能相互印證,形不成完整的證據鎖鏈,達不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故不能認定邢某構成虛開發票罪,應當宣告無罪,對其暫扣款項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返還。

要旨:如實代開發票,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騙稅的故意,客觀上也也沒有偷逃稅款,未造成國家稅款損失,不具有刑事懲罰性,不應當認定為犯罪

案號:萊州市人民法院(2018)魯0683刑初699號

裁判理由: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汪某某犯虛開發票罪,因本案被告人的行為屬於有實際交易存在的代開行為,行為人主觀上並無騙取抵扣稅款的故意,根據現有在案證據其在客觀上也沒有偷逃稅款、貪汙腐敗、非法套取財政資金等違法亂紀行為,未造成國家稅款損失,不具有刑事懲罰性,不應當認定為犯罪。因此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犯虛開發票罪的指控有誤,本院予以糾正。

要旨: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行為人具有虛開發票的主觀故意

案號:滕州市人民法院(2017)魯0481刑初372號

裁判理由:本院認為……關於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構成虛開發票罪,經查,潤某某公司成立了青島潤某某工貿有限公司藝術品分公司,山東某華石化物流公司和濟南捷某石化物流公司在馮某安排下將260萬元款項匯到潤某某公司賬戶,被告人李某供述馮某系買賣藝術品的中間人,馮某對其稱匯到潤某某公司的260萬元系山東某華石化物流公司和濟南捷某石化物流公司購買工藝品的款項,其單位閣樓有準備銷售給兩家公司的工藝品,證人曲某、王某1亦證明閣樓存放了工藝品,曲某還證明聽李某說閣樓上的工藝品已經賣了,但是還沒來拿貨,公訴機關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被告人李某具有虛開發票的主觀故意,故該起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要旨:存在實際交易,讓他人如實代開勞務發票,主觀上沒有騙稅之目的,客觀上依法繳納稅款,沒有造成國家稅款流失,其行為不構成虛開發票罪

案號:廣宗縣人民法院(2017)冀0531刑初20號

裁判理由: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某為支取其在滄州市南水北調工程款,多次通過楊某3在丁某經營的石家莊天某勞務建築分包有限公司虛開勞務發票共1,816.807萬元。被告人趙某某辯稱虛開發票數額不應認定數額巨大,且沒有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失。辯護人李某某提出的辯護意見是,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某犯虛開發票罪不能成立,趙某某行為屬於“形為虛開,實為實開”,其在施工過程中與勞動者存在真實的用工關係,主觀上沒有騙稅之目的不具有犯罪的主觀故意;為取得對應的工程款,通過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方式取得勞務發票是整個行業存在的一個普遍現象,系不得已而為之,且客觀上依法繳納稅款,沒有造成國家稅款流失,其行為不構成虛開發票罪。經查,我國現行刑法對普通發票的刑事規制要比增值稅專用發票更為寬鬆,僅對偽造、擅自制造以及非法出售這三種行為規定為犯罪,而對非法購買、持有和使用普通發票或偽造的普通發票等行為都沒有規定為犯罪,並且趙某某有實際交易存在。故公訴機關對該起指控本院不予支持。對辯護人意見予以採納。

要旨:存在銷售合同且內容與發票內容對應,且有材料送檢入庫記錄單證明已經入庫,在案證據證實行為人之間存在真實業務往來,不構成虛開發票罪

案號: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2015)南刑初字第164號

裁判理由:本院認為……2015年5月公安機關到武漢某元公司調取證據,該公司向公安機關提供的5份銷售合同中的產品名稱、金額等內容能夠與9張偽造發票的內容對應,材料送檢入庫記錄單等證據證明武漢某元公司已將相關的電子元器件送檢入庫,足以證實關於該9張偽造發票武漢某元公司與澤某某公司存在真實的業務往來,因此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犯虛開發票罪不能成立,該9張偽造發票應當計入二被告人非法制造發票的數額。二被告人的辯解及辯護人關於被告人曹某1不構成虛開發票罪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採納。

【關鍵詞】何觀舒律師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辯護律師 稅務犯罪辯護律師 虛開發票罪 虛開發票罪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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