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宣化區人民政府發佈通告'

刑法 法律 張家口 張家口晚報 2019-09-15
""「通告」宣化區人民政府發佈通告

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

關於依法規範信訪秩序的通告

"「通告」宣化區人民政府發佈通告

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

關於依法規範信訪秩序的通告

「通告」宣化區人民政府發佈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信訪秩序,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信訪條例》《關於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9]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通告」宣化區人民政府發佈通告

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

關於依法規範信訪秩序的通告

「通告」宣化區人民政府發佈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信訪秩序,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信訪條例》《關於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9]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通告」宣化區人民政府發佈通告

一、各級信訪機構嚴格按照《信訪條例》規定,做好人民群眾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督辦工作。信訪工作人員要堅持依法辦理,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二、信訪人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信訪人應當依法提出信訪事項,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三、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信訪人,應當持合法有效證件到區內有關國家機關設立或制定的接待場所提出信訪事項;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不超過5人的代表。

四、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信訪人不得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或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信訪事項按照法定程序已經解決或終結的,不得以同一事項和理由鬧訪、纏訪。

五、信訪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或圍堵大門、吵鬧喧譁、衝擊辦公場所,或攔截車輛、堵塞、阻斷交通的。

(二)在醫院、學校、公園、商場、廣場等公共場所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狀衣、出示狀紙的。

(三)通過自傷、自殘、自殺等行為,或實施跳河、跳樓、跳橋、攀爬鐵塔、電線杆等危險行為向國家機關施壓或者製造社會影響的。

(四)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走訪的。

(五)將老弱病殘、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或者將屍體、骨灰盒、遺像、花圈等停放在公共場所、信訪接待場所或國家機關辦公場所的。

(六)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微信、QQ群等網絡平臺製作、複製、傳播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或者以信訪為名惡意在網絡或媒體發佈危害和攻擊國家機關的不實言論,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

(七)煽動、組織、策劃、資助非法聚集、遊行示威活動,或以財務誘使、幕後操作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的。

(八)在信訪過程中結夥鬥毆、追逐、攔截他人、滯留、滋事、任意毀損、佔用公私財務,起鬨、擁擠他人制造混亂的,或者騷擾、侮辱、誹謗、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九)到市赴省進京非正常上訪,惡意製造社會影響,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

(十)專門利用國家重大活動和全國“兩會”“七一”“十一”等重要時間節點進京,在非信訪場所表達訴求、滋事擾序,向當地政府施加壓力的。

(十一)對越級走訪,多人就同一信訪事項到信訪接待場所走訪但拒不按照規定推選上訪代表,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投訴請求,不依照法定程序申請信訪事項複查、複核, 或者信訪訴求已經依法解決,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

訴請求,在信訪接待場所多次纏訪的。

(十二)在信訪過程中實施其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或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行為的。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

文明信訪是權利非法鬧訪是犯罪希望廣大人民群眾

保持清醒和理性

不論有什麼樣的意見和訴求

都要通過合法渠道和方式反映

做到文明上訪、理性上訪、依法上訪

對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堅決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

編輯: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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