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同居女友的錢 男子被判盜竊罪獲刑2年3個月'

刑法 徐州 武漢 中國江蘇網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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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江蘇網8月12日徐州訊(記者 彭頌珂 通訊員 趙玉民 徐剛)情侶在同居期間,一方私自將對方的錢財拿走,這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日前,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認定該男子犯盜竊罪。

2017年底,陳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男子朱某。朱某風趣幽默,兩人相談甚歡。朱某告訴陳某,自己在徐州承包工程。隨著感情的升溫,兩人在2018年3月確定了男女朋友關係。同居幾天後,朱某向陳某提出,要借一兩萬元週轉,陳某表示第二天去銀行取錢借給朱某。但第二天中午,陳某回家發現,自己家中的29800元現金不翼而飛,男友朱某電話不接,人也不見了蹤影,於是陳某撥打了110報警。

很快,警方就將朱某抓獲。據朱某供述,他當天拿到現金便坐上去武漢的火車。其實,朱某並非包工頭,而是普通的建築工人。另外,根據另一名被害人楊某證言,朱某曾用同樣的手段,調包了她的銀行卡,並從其家中盜取現金和首飾。朱某分別在2000年、2001年以及2014年,因為詐騙、盜竊等罪名三次入獄,可謂劣跡斑斑。

徐州市鼓樓法院經審理後查明,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故意犯罪,繫累犯,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酌情從重處罰。綜上,鼓樓法院認定被告人犯盜竊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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