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肖揚大法官去世,曾任10年最高法院院長!

新華社北京4月19日消息,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我國政法戰線的傑出領導人,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長肖揚同志,因病於2019年4月19日4時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歲。

新京報:肖揚大法官去世,曾任10年最高法院院長!

肖揚出生於1938年8月,196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畢業。他長期在檢法領域工作,曾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長,最高檢副檢察長,司法部部長,1998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兩屆10年後的2008年卸任。

肖揚是第十五屆、十六屆中央委員。

“無知者不能當法官,無能者不能當法官,無德者同樣不能當法官。”肖揚的這句“語錄”,曾被廣泛傳播。他被稱為“一個有平民情結的首席大法官,一個有魄力的司法改革家,一個有朝氣的當代法學家。”

據《法制日報》報道,肖揚開啟反貪體制改革的早期探索,主導創建中國第一個舉報中心、反貪局,倡導制定並參與起草專門的反貪汙賄賂法。主持司法部工作期間,建言為中央領導舉辦法制講座,建議中央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改革律師體制、監獄體制,創建法律援助制度,推動中國第一部律師法、監獄法的頒佈。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間,將“公正與效率”作為法院工作主題,以按照憲法原則構建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為目標,對司法體制進行系統改革,提出法官職業化的建設方向,建議中央提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改革死刑核准制度。

早在2003年全國兩會時,他就表示:“毫不隱瞞地跟大家說,法官隊伍難帶,這是我現在最感頭疼的事,一些法官素質不高,不能勝任日益專業化的審判。”在任期內,肖揚力推法官職業化建設,讓法官能獨立審判。

2007年1月,肖揚在山東調研時稱,“我當院長,最讓我牽腸掛肚、提心吊膽、寢食不安的有兩件事,一是不要辦錯案殺錯人,二就是隊伍不要出問題。”

2008年1月,肖揚談及如何當好大法官時說,”法律只有掌握在富有正義感的法官手裡,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才能清晰可見,公平正義才能人人共享,罪惡才能得以停步,矛盾才能得以化解,社會才能得以和諧,法律才能成為現實中的法律,成為事實公正的度量衡。實踐證明,沒有現實的法律公正,沒有深明大義、操守高尚的法官,人民是不會受益的,反而會受損甚至會受害。“

肖揚在任期內,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複核權。他曾說:“死刑核准制度的坎坷經歷,總體上是與我們國家走過的不平坦歷程相聯繫,由特定歷史時期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等客觀條件決定。”

肖揚認為,下放死刑複核權,對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這種做法本身也確實存在著體制、機制等難以克服的矛盾和問題”。

2005年冬天,肖揚在湖北武漢主持“東湖會議”,主題只有一個:收回死刑複核權。據報道,會議的開法很特別,肖揚主持、提問,與會的刑法學者馬克昌、王作富、趙秉志、陳興良和刑事訴訟法學者陳光中、樊崇義、陳衛東、龍宗智一一發言、作答,一致支持收回死刑複核權。當時在場的還有最高法院所有副院長、各刑庭庭長、研究室主任和時任湖北省委政法委書記、省高級法院院長,他們全程沒有發言。陳衛東曾回憶,策劃這個專家研討會,肖揚下了大決心。

2006年10月《法院組織法》修改規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月,肖揚在最高法院刑事法官大會上宣佈,從2007年1月1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案件複核權“已經基本就緒”。

2007年3月的全國兩會,肖揚接受媒體採訪曾談及賴昌星案的審判。肖揚說,”賴昌星作為廈門遠華案件的首犯,罪行十分嚴重。但現在我們要遣返他回中國,遇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加拿大是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加拿大有一個規定———被遣返或被引渡回去的國家還保留著死刑,並且有可能被執行死刑的話,它是不會引渡或遣返的。鑑於這樣的情況,最高法審判委員會經討論,決定不判處賴昌星死刑。死刑既包括立即執行,也包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賴昌星遣返回中國,不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也不會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國。2012年5月18日,判處賴昌星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未提出上訴。

2008年的全國兩會,因為肖揚即將卸任,他備受關注。當時他參加廣東團全團會時,回顧自己10年來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經歷,他表示深感“珍惜和榮幸”。

肖揚坦言,這次來到廣東團聽會是自己主動向大會祕書處申請的。“當我回首70年人生之路時,真是百感交集。我從一個鄉村少年,成為共和國的首席大法官,非常感謝黨對我的培養和教育,也非常感謝全國人民尤其是廣東人民對我的幫助、支持和信賴。”肖揚說,從1990年由廣東調到北京工作,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到司法部,再到最高人民法院,18年在北京工作的經歷,使他幸運地見證了國家很多重大的歷史事件,看到了中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進步。“我以能參加其中並且貢獻一點微薄之力而感到高興,特別是對有機會在最近10年向全國人民報告人民法院的工作倍感珍惜和榮幸”。

當時,媒體刊發了肖揚在廣東團開懷大笑的照片,被廣為傳播。

新京報:肖揚大法官去世,曾任10年最高法院院長!

全國兩會結束後,肖揚卸任最高法院院長。據報道,在當時的領導幹部大會上,肖揚動情地說,“在我任職屆滿,年已七十,身心健康的情況下離崗卸任是一件值得喜慶和光榮的事情,我深感心情舒暢,十分欣慰”。

2008年退休後,他還是在鑽研法治理論和弘揚法治精神。曾在母校中國人民大學的一次演講上,他稱自己是一個“法痴老人”。肖揚說“我的法律夢還在,我的法治夢還在!”

2012年,肖揚出版新書《肖揚法治文集》,談及了司法腐敗問題。在肖揚看來,司法領域出現的貪腐現象是不能容忍的,但究其本源來說,發生在司法領域的權力腐敗和其他公共權力腐敗都有共同之處,即都源自於權力的稀缺性、權力行使的任意性和制度的缺陷性。

肖揚說,為解決這些問題,最高法院曾採取過多方措施,而且一直沒有停止這方面的努力。如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防止暗箱操作,開展評先創模活動,進行司法大檢查,建立和堅持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加強法官懲戒制度,頒佈規範法官和律師關係的規定,高級法院院長實行異地交流等,都是圍繞這一努力來開展的。

去年,肖揚在司法部主管的《中國法律評論》上發表文章《見證中國法治四十年》。

“作為新中國早期培養的一名法律人,我有幸在黨的領導下,先後從事公安、檢察、司法行政和審判工作,見證、親歷了這一國家治理模式的偉大變革。在改革開放四十週年之際,回看法治風雨來時路,深感改革成果取得之不易,亦感未來發展之任重道遠,遂應《中國法律評論》之邀,作成文字,以作紀念。”

肖揚在文章中寫道:“從‘法制’到‘法治’,雖然只是一字之差,卻是一次觀念的重大變革,標誌著我國對法治的追求從朦朧走上成熟和自覺,是黨的領導方式、執政方式、治國方略的重大發展,是對千年來‘人治’傳統的摒棄,是對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與法制建設的完善,開啟了中國現代法治的探索之路。”

肖揚簡歷

肖揚,男,漢族,1938年8月生,廣東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2年1月參加工作,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畢業,大學學歷,首席大法官。

1957年至1962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學習;

1962年1月至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法幹校教師;

1962年至1969年廣東省曲江縣公安局幹部;

1969年至1975年廣東省曲江縣委宣傳部幹事,縣委辦公室幹事、副主任;

1975年至1981年廣東省曲江縣龍歸公社黨委書記,縣委常委兼辦公室主任;

1981年至1983年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黨委書記,清遠地委副書記;

1983年至1986年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

1986年至1990年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1990年至199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

1992年至199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檢察委員會委員;

1993年至1998年司法部部長、黨組書記;

1998年至2008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

中共第十五屆、十六屆中央委員。

(來源:新京報)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