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保障房申請流程是什麼
西安曲江新區租賃型保障房租賃資格的申請審核程序按本條規定執行。
(一)申請
1.區內職工申請的
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城鎮家庭申請的
申請人向戶籍(居住證地址)所在地社區或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申請人戶籍在西安曲江新區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簡稱“人才交流中心”)的,向人才交流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二)受理:受理單位於4個工作日完成調查、公示和信息錄入並將審核資料及信息上報初審單位。
受理單位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資料齊全並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公示3日,並在公示期內採取入戶調查、單位核查、鄰里走訪等方式調查核實,調查屬實的,填寫調查意見,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調查、公示信息錄入並將信息及紙質資料上報初審單位。
1.區內用人單位和村委會受理的
受理單位只負責調查、公示工作,信息錄入工作由對應的初審部門完成。受理單位完成調查、公示工作後,上報其對應的初審單位。在其初審單位未正式確定之前,初審工作暫由西安曲江新區管理委員會房地產管理局負責。
2.社區受理的
受理申請的社區完成調查、公示和信息錄入工作後,上報西安曲江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業局。
3.人才交流中心受理的
人才交流中心完成調查、公示和信息錄入工作後,隨後對其進行初審。
(三)初審:初審單位於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和信息錄入並將審核資料及信息上報復審單位。
初審單位收到初審資料後,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對調查意見有異議的進行調查落實。經初審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書面告知受理單位;經初審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填寫初審意見,並將信息及審核資料上報區住房保障部門複審。
區內用人單位和村委會受理的,初審單位應自收到申請材料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調查、公示信息的錄入工作。
(四)複審:複審單位於11個工作日完成公示、審核和信息錄入工作後將複審意見逐級返還申請人。
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審核資料後,即時公示3日,同時將申請人相關信息上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聯審;核查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3個工作日完成。
區住房保障部門取得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反饋的聯審信息後,結合聯審結果信息,對初審意見、本級公示有異議或聯審不符合條件的進行調查落實。經複審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告知初審單位;經複審符合條件的,填寫複審意見並逐級返還申請人。8個工作日完成。
(五)異議處置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複核。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複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西安曲江新區租賃型保障房租賃資格申請審核表》自複審意見出具之日起有效期兩年,期滿未享受住房保障的需重新申請。
第十三條 西安曲江新區範圍內各類企業或機構投資建設的租賃型保障房,可優先保障本單位的職工,保障對象資格由房屋所有權單位審核,報區住房保障部門備案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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