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永正:我要搞清吳英到底有多少資產

吳英 法律 投資 經濟 攝影 中國經濟週刊 2018-12-04
吳永正:我要搞清吳英到底有多少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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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胡巍 | 北京報道

(本文刊發於《中國經濟週刊》2018年第47期)

吳英案又起波瀾。

11月25日,吳英代理人藺文財在網上發佈一封申訴書,認為法院在審理吳英案時,規避了吳英名下本色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本色集團)與債權人之間的聯營關係。其申訴書請求查明當事人之間“鬆散型”聯營和單位行為後,撤銷此前刑事判決,依法改判吳英無罪。

藺文財的公開申訴發佈後,引發了吳英最大債權人林衛平的抗議。

2007年2月7日,吳英在北京被來自浙江省東陽市的公安帶走,同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此後兩次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一審二審法院認為,吳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其鉅額負債和大量虛假註冊公司、成立後大都未實際經營等真相,虛構資金用途,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餘元, 實際騙取3.8億餘元,並將鉅額贓款隨意處置和肆意揮霍等,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

2012年,最高院未核准死刑,最終改判為死緩。案件一度成為輿論焦點,引來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

吳永正:我要搞清吳英到底有多少資產

(《中國經濟週刊》首席攝影記者 肖翊 攝)


吳永正:我要搞清吳英到底有多少資產

(視覺中國)

最大債權人曾簽訂債轉股協議?

藺文財在申訴書中稱,吳英與債權人存在“鬆散型”聯營。他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說:“吳英以本色集團名義向債權人發出合夥投資要約邀請,債權人接受要約邀請後,交款借款時,有些已註明合夥投資的具體數額、時間長短、利潤分配百分比額度等。”

申訴書稱,吳英以本色集團名義投資項目時,帶著債權人進行了項目考察,債權人作出明確表示後才投資。

“最大債權人林衛平已經與本色集團簽訂了債轉股協議,確定了雙方的聯營關係。”藺文財認為,把林衛平與本色集團之間的多次大額資金流動,簡單認定為借款,“很不符合常理”。

藺文財還要求區分吳英及本色集團兩者的角色。住宅和商鋪等資產至今“尚未依法處理,但能夠證明房屋財產所有權人是本色集團法人單位,而不能歸本色集團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吳英個人所有”。申訴書強調,吳英案中的實際行為主體,是本色集團而非吳英本人。

此外,藺文財稱,金華市中院“沒有認真查明東陽警方扣押財產所有權歸屬”,導致吳英欠款3.8億元無力償還,本色集團被扣押的數億元財產難於處置。

他在申訴書中說,本色集團與債權人考察項目後,購買了共計36780.95㎡的房產(其中住宅總面積18323.95㎡,商鋪總面積18457.00㎡),作為本色集團存儲房經營,計劃低價買入、高價賣出,獲得利潤後共同受益。“東陽警方查封扣押了本色集團財產後,金華市檢察院沒有對本色集團提起公訴”,導致東陽警方未隨卷移送被查封扣押的本色集團財產,造成金華市中院無法認定本色集團持有數億元財產,僅認定吳英欠款3.8億元無力償還,卻未說明這3.8億元用於購買了房產等客觀事實。

林衛平否認吳英“不存在詐騙”一說

針對藺文財的網上申訴,吳英最大債權人林衛平公開回應,表示要澄清三點:“一、我佔吳英案80%多的債權,當初沒有一分錢與吳英及本色集團有過聯營的意向。二、考察過的唯一項目——湖北荊門地產項目僅僅投入了1600餘萬元,佔總額4.7億元的4%左右。三、文章所說的‘債轉股’,是2007年2月7日吳英被抓後,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2月9日我去公司召開中層以上班子會議,決定由我擔任執行董事而已!”

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則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林衛平擔任執行董事時,並不知道吳英已經被公安機關帶走,“當時包括林衛平和我,大家都以為吳英又被綁架了,因為此前的2006年12月就發生過一次綁架。”

吳英案發之前,專做“資金生意”的林衛平信譽良好,義烏老闆們都將閒錢放到他那裡去放貸。他前後借給吳英近4.3億元,最終沒追回的有3.2億元,佔吳英3.8億元總債務的絕大部分。作為資金“掮客”,林衛平的“上線”債權人又有五六十人。吳英案發後,林衛平也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捕入獄,直至2011年獲得假釋。

2012年,吳英的辯護律師楊照東曾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說:“從2007年10月份介入這個案子,歷時近5年時間,經歷過一審二審,翻閱所有的卷宗,至今為止(2012年)沒有聽到過這11個債權人(編者注:吳英的11個直接債權人)當中的任何一個人認為吳英是在詐騙他。”

楊照東曾經到監獄裡見過林衛平,“林衛平跟我講,吳英就是和他在做生意,生意虧本了還不上錢,他從來不認為吳英是在騙他。”

但在2018年11月28日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時,林衛平否認了吳英“不存在詐騙”一說,並明確表示吳英案的判決結果是公平公正的。“即使吳英購置了很多房產,但其價值遠遠不夠償還債務。而且她把錢用在哪裡,也沒有跟我說清楚過。”

吳永正則認為,林衛平的這種言論是不負責的。

資產處置的分歧

在吳英案發近12年後,林衛平與吳英方面的主要交織點在於資產處置。

2012年浙江省高院對吳英案作出終審判決後,其名下資產至今未能完成處置,吳英從獄中寄出的書信多次要求處置資產並償還債務。

接近林衛平與吳家的人士普遍認為,推動吳英資產處置是他們的共同願望,但出發點不同。

吳永正說:“還債是我們的共同目的,但我還有另一個目的是林衛平沒有的——我要通過處置,搞清楚吳英名下資產到底值多少錢。如果吳英的資產大於債務,那她集資詐騙的罪名還成立嗎?但林衛平只想清償債務,能拿一點算一點。”

林衛平的目的也得到很多人理解,畢竟他自己的“上線”債權人還有不少。他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目前根本無力償還自己的債務。

一位接近林衛平的人士描述,這位曾經的資金“掮客”,出獄後完全失去了往日風光,甚至有時與人交談都顯得唯唯諾諾。

正因為如此,林衛平對於資產處置的態度是務實的。他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目前自己對於政府主導的資產處置很滿意,“不久前還有房子被拍賣掉了”。

林衛平認為,真正妨礙資產處置的人是吳永正。

這或許是緣於吳永正對資產處置提出的兩個前提。

吳永正所堅持的“程序正義”

吳永正提出的第一個前提,是東陽公安要把他們扣押的本色集團賬本還回來。“有了賬本才能列出資產清單,才能知道價值多少錢。”

事實上,東陽市政府曾對吳英名下部分資產進行過處置,吳英方面對此並不滿意,認為導致其資產縮水。

吳英從獄中寄出的書信表達了對財產評估結果的不滿:“這是怎樣的評估……音箱,1只,30元(那可是日本東芝音箱,價格在3000元);服裝,5313件,129625元(均價為24元,可是衣服的進價為200~500元不等,為什麼只有24元的評估價,那可都是新衣服);鞋,62雙,1240元(均價為20元,可是鞋子的進價也是200~300元不等,為什麼只有20元的評估價?)……”

吳永正提出的第二個前提,是處置資產的主體必須符合法律程序。

在他看來,無論是東陽市政府還是東陽公安,都無權拍賣資產,“處置主體必須是法院。”

有長時間關注吳英案的人士認為,法院方面並不願接手資產處置這個“燙手山芋”,而且處置這樣規模的資產,需要很強的協調組織能力,政府顯然在這方面能力更強。

但吳永正對於程序正義的要求到了近乎苛刻的地步,在資產處置的主體問題上堅決不讓步。他多次跟記者說:“我只相信法律,如果法律不公正,吳英早就被槍斃了。”

藺文財曾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透露:“先通過行政訴訟推動資產評估和處置,如得出資產大於債務的結論,再申請重新審判吳英案。”

吳英方面認為,東陽市政府2007年發佈的《東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有關事宜的公告》指示東陽市公安局驅散本色集團員工,查封、扣押本色集團財產、營業執照及公章,既未向檢察機關依法移送,又未及時返還,導致其無法參加年檢而被吊銷營業執照;東陽市政府以公告方式非法干預公安機關辦案,東陽市公安局超越法律授權扣押本色集團財產拒不隨卷移送及拒不返還其營業執照和公章行為違法,侵害其合法權益。

在這一思路下,2015年5月,吳英就相關事宜行政起訴東陽市政府,此後被金華市中院及浙江省高院兩次駁回,不予立案。2016年11月22日,吳英方面向最高院遞交了相關行政申請再審訴訟材料。2018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行政裁定書,駁回再審申請,不予立案。

這是吳永正不願看到的結果。

儘管吳英資產已有過一些拍賣,林衛平對政府主導的處置又較為滿意,但他當下也很難高興起來。“幾次拍賣之後,我確實還沒收到過錢,所以也沒法還錢給我的債權人。”林衛平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說。

吳英案時間軸:

2007年2月7日

億萬富姐吳英被東陽警方控制。

2007年3月16日

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

金華市中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吳英死刑。

2010年1月

吳英提起上訴。

2011年4月7日

浙江省高院開始二審吳英案。

2012年1月18日

浙江省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院核准。

2012年4月20日

最高院未核准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省高院重審。

2012年5月21日

浙江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13年11月2日

東陽市政府首度對外通報吳英案相關資產處置情況。

2014年7月11日

吳英死緩減刑案開庭,浙江省高院判決吳英由死緩減刑為無期。

2014年7月29日、30日

吳英案代理人藺文財涉嫌誣告陷害罪,吳英父親吳永正涉嫌誣告陷害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先後被東陽市公安局刑拘。

2014年9月4日

東陽市檢察院對吳永正及藺文財作出不批捕決定。

2018年1月26日

就吳英及其名下本色集團起訴東陽市政府一事,最高院派員到浙江省高院舉行立案再審聽證會。

2018年3月23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監獄公開審理吳英減刑一案,並當庭作出裁定:將罪犯吳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

2018年5月3日

就吳英及其名下本色集團起訴東陽市政府一事,最高人民法院下發行政裁定書,駁回再審申請。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文字編輯:周琦

新媒體編輯:王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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