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長達7個小時的庭審中,看這名“好官”的B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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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嚴洪波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包頭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長達7個小時的庭審中,嚴洪波不但當庭認罪,還多次難掩悔恨、聲音哽咽,甚至在法庭上痛哭流涕。

種種的情緒,讓人不免回想:2010年9月,嚴洪波離開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常委、科爾沁區委書記崗位,調任烏蘭察布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400多名幹部群眾夾道相送時曾是那麼的意氣風發。至今,在網上搜索還能看到10年前一篇題為《勇做興武擎旗手》的文章,寫的就是時任通遼市科爾沁區委書記、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被當地百姓稱為“好官”的嚴洪波。可誰能想到,這位“好官”的背後卻有不為人知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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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嚴洪波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包頭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長達7個小時的庭審中,嚴洪波不但當庭認罪,還多次難掩悔恨、聲音哽咽,甚至在法庭上痛哭流涕。

種種的情緒,讓人不免回想:2010年9月,嚴洪波離開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常委、科爾沁區委書記崗位,調任烏蘭察布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400多名幹部群眾夾道相送時曾是那麼的意氣風發。至今,在網上搜索還能看到10年前一篇題為《勇做興武擎旗手》的文章,寫的就是時任通遼市科爾沁區委書記、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被當地百姓稱為“好官”的嚴洪波。可誰能想到,這位“好官”的背後卻有不為人知的“另一面”。

從長達7個小時的庭審中,看這名“好官”的B面……

嚴洪波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庭審現場。

據包頭市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1年間,嚴洪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或通過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股權、房屋的形式受賄,合計人民幣689萬餘元、5萬歐元。另有合計583萬餘元人民幣、2100美元、5000英鎊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而通過投資、房屋買賣交易將違法所得合法化,成為嚴洪波掩蓋犯罪事實的主要手段。

人生攀登階段

錯將彩虹當梯子

1963年出生的嚴洪波是吉林東豐人。1983年從吉林省蛟河煤礦學校財會專業畢業後,成為內蒙古自治區霍林河礦區建築工程處財務科、物資供應處的一名普通幹部。僅4年時間,嚴洪波便憑藉著紮實的財務功底,升任霍林河礦務局經營管理辦主任。公開資料顯示,嚴洪波在霍林河礦區期間,先後取得了會計師資格證、審計師資格證、高級會計師資格證。也正是憑著這股上進的勁頭,嚴洪波用了19年時間升任至通遼市經貿委副主任,通遼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 2003年底,嚴洪波調到通遼市科爾沁區工作,先後擔任區長、區委書記。在科爾沁區工作的7年,是嚴洪波政治生涯的關鍵時期,也是他最光彩照人的7年。▶ 2003年,通遼市科爾沁區的GDP總值為83.67億元,到2010年增長為401億元。僅2009年嚴洪波通過推動實施專項升級就實現科爾沁區年財政收入21億元,同比增長6億元,被當地群眾稱為“勇做擎旗手”的好官。▶ 2010年9月,嚴洪波調任烏蘭察布市委常委、副市長,分管工業、交通、國土資源等工作。兩年後任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先後分管建設處、東部高等級公路管理處等部門。有人說,如果想攀登高峰,切莫把彩虹當作梯子。涉嫌職務犯罪案發後,嚴洪波在懺悔書裡這樣寫道: “物慾、金錢欲和享樂慾望膨脹,利己主義和私慾充盈了頭腦,最終釀成了違反黨紀國法的嚴重後果。 ” 正是慾望的彩虹,迷住了嚴洪波的雙眼,讓他從人生巔峰上重重跌下。

以投資掩飾受賄索賄

用權力經營“親友圈”

起先,嚴洪波也只是逢年過節收一些“人情往來”的紅包。某公司董事長曾經堅持從2001年至2009年連續9年的春節給嚴洪波送上共計6.5萬元的慰問金,他後來說: “我就是考慮單位的發展,以後經營方便一些,我每年都去看望嚴洪波……”也有人想從嚴洪波那裡得到更多現實的利益。2008年八九月份,通遼市某房地產公司股東張某找到嚴洪波,希望他能幫忙安排其侄子張某、外甥柴某的工作。嚴洪波未通過正常公務人員招錄程序,便將張某安排到科爾沁區工業園區工作(行政工勤編制),將柴某安排到科爾沁區民政低保管理中心工作(事業編制)。

為表達謝意,2008年底,嚴洪波被提拔為科爾沁區委書記後,張某送給他5萬元。2010年1月,張某到賓館看望參加人代會的嚴洪波,嚐到“甜頭”的嚴洪波竟暗示張某,自己要去看望老領導,每個人得給3000元或5000元。張某聽後,二話沒說,轉身給嚴洪波送去10萬元現金。2010年9月,嚴洪波調任烏蘭察布市常務副市長,張某專門從呼和浩特趕到烏蘭察布,以祝賀嚴洪波生日為名,送上現金2萬元。與張某的“勾兌”只是嚴洪波開啟“索賄”人生的冰山一角。記者瞭解到,為掩飾自己的違法行為,嚴洪波在利用職務之便收取好處的同時,還以低價購買原始股、內部價購買房產再高價出售的形式進行非法牟利。

經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04年至2009年,嚴洪波曾在稅務部門辦理企業退稅、處理環保部門行政處罰等事項上為孟某等人提供幫助,收受孟某贈予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團20萬股原始股。後經內蒙古自治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20萬股原始股每股市場單價為2.46元。不僅如此,嚴洪波還曾出資55萬元人民幣購買了梅花味精55萬股原始股,經鑑定55萬股原始股的市場價格為135.3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嚴洪波在本起事實中實際獲益的利潤中有80.3萬元系受賄金額,113萬餘萬元屬於受賄孳息。此外,據孟某供述,嚴洪波購買55萬股原始股是在收到20萬股原始股後,主動向孟某另行提出的,檢察機關認為,這一行為應當被認定為索賄。嚴洪波不僅自己受賄、索賄,還用權力掩護家人、默許家人受賄。 起訴書中提到,2005年12月至2009年9月間,嚴洪波利用其擔任科爾沁區區長、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河北唐山某房地產公司方某的請託,為該公司在科爾沁區在投資建設酒店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減免審批、開發建設某小區的房屋銷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累計收受方某價值人民幣165萬餘元的財物。

然而,這些財物還不足以讓嚴洪波滿意。2008年7月30日,嚴洪波從方某經營的房地產公司購買了位於科爾沁區某小區一處房產及車庫,總價93萬餘元。2011年11月22日,嚴洪波又讓其侄子從方某處購買了同一小區的另一處房產及車庫,總價88萬餘元。後經內蒙古自治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嚴洪波所購買的房屋時價為114萬元,其侄子所購買的房屋市場價格為144萬元。兩套房產共低於市場價格75萬餘元。2016年4月25日嚴洪波及其侄子將上述兩處房產以合計450萬元的價格出售,狠狠賺了一筆。

此外,辦案人員還查明,截至2016年7月22日內蒙古紀委對嚴洪波調查談話時止,嚴洪波及其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現金、存款及購置房屋、汽車、投資理財、日常消費性支出金額累計人民幣1618萬餘元、2100美元和5000英鎊。其中,嚴洪波及其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通過工資、獎金福利、提取住房公積金、出售房產、投資原始股和理財產品所獲得的合法收入為人民幣481萬餘元;嚴洪波通過受賄、出售受賄所得財物獲取受賄孳息、違紀收取禮金等累計獲得非法收入人民幣561萬餘元。 嚴洪波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收入,差額巨大,有583萬餘元人民幣、2100美元、5000英鎊的財產支出不能說明來源。

法庭上深切懺悔最怕“子欲養而親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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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嚴洪波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包頭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長達7個小時的庭審中,嚴洪波不但當庭認罪,還多次難掩悔恨、聲音哽咽,甚至在法庭上痛哭流涕。

種種的情緒,讓人不免回想:2010年9月,嚴洪波離開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常委、科爾沁區委書記崗位,調任烏蘭察布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400多名幹部群眾夾道相送時曾是那麼的意氣風發。至今,在網上搜索還能看到10年前一篇題為《勇做興武擎旗手》的文章,寫的就是時任通遼市科爾沁區委書記、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被當地百姓稱為“好官”的嚴洪波。可誰能想到,這位“好官”的背後卻有不為人知的“另一面”。

從長達7個小時的庭審中,看這名“好官”的B面……

嚴洪波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庭審現場。

據包頭市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1年間,嚴洪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或通過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股權、房屋的形式受賄,合計人民幣689萬餘元、5萬歐元。另有合計583萬餘元人民幣、2100美元、5000英鎊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而通過投資、房屋買賣交易將違法所得合法化,成為嚴洪波掩蓋犯罪事實的主要手段。

人生攀登階段

錯將彩虹當梯子

1963年出生的嚴洪波是吉林東豐人。1983年從吉林省蛟河煤礦學校財會專業畢業後,成為內蒙古自治區霍林河礦區建築工程處財務科、物資供應處的一名普通幹部。僅4年時間,嚴洪波便憑藉著紮實的財務功底,升任霍林河礦務局經營管理辦主任。公開資料顯示,嚴洪波在霍林河礦區期間,先後取得了會計師資格證、審計師資格證、高級會計師資格證。也正是憑著這股上進的勁頭,嚴洪波用了19年時間升任至通遼市經貿委副主任,通遼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 2003年底,嚴洪波調到通遼市科爾沁區工作,先後擔任區長、區委書記。在科爾沁區工作的7年,是嚴洪波政治生涯的關鍵時期,也是他最光彩照人的7年。▶ 2003年,通遼市科爾沁區的GDP總值為83.67億元,到2010年增長為401億元。僅2009年嚴洪波通過推動實施專項升級就實現科爾沁區年財政收入21億元,同比增長6億元,被當地群眾稱為“勇做擎旗手”的好官。▶ 2010年9月,嚴洪波調任烏蘭察布市委常委、副市長,分管工業、交通、國土資源等工作。兩年後任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先後分管建設處、東部高等級公路管理處等部門。有人說,如果想攀登高峰,切莫把彩虹當作梯子。涉嫌職務犯罪案發後,嚴洪波在懺悔書裡這樣寫道: “物慾、金錢欲和享樂慾望膨脹,利己主義和私慾充盈了頭腦,最終釀成了違反黨紀國法的嚴重後果。 ” 正是慾望的彩虹,迷住了嚴洪波的雙眼,讓他從人生巔峰上重重跌下。

以投資掩飾受賄索賄

用權力經營“親友圈”

起先,嚴洪波也只是逢年過節收一些“人情往來”的紅包。某公司董事長曾經堅持從2001年至2009年連續9年的春節給嚴洪波送上共計6.5萬元的慰問金,他後來說: “我就是考慮單位的發展,以後經營方便一些,我每年都去看望嚴洪波……”也有人想從嚴洪波那裡得到更多現實的利益。2008年八九月份,通遼市某房地產公司股東張某找到嚴洪波,希望他能幫忙安排其侄子張某、外甥柴某的工作。嚴洪波未通過正常公務人員招錄程序,便將張某安排到科爾沁區工業園區工作(行政工勤編制),將柴某安排到科爾沁區民政低保管理中心工作(事業編制)。

為表達謝意,2008年底,嚴洪波被提拔為科爾沁區委書記後,張某送給他5萬元。2010年1月,張某到賓館看望參加人代會的嚴洪波,嚐到“甜頭”的嚴洪波竟暗示張某,自己要去看望老領導,每個人得給3000元或5000元。張某聽後,二話沒說,轉身給嚴洪波送去10萬元現金。2010年9月,嚴洪波調任烏蘭察布市常務副市長,張某專門從呼和浩特趕到烏蘭察布,以祝賀嚴洪波生日為名,送上現金2萬元。與張某的“勾兌”只是嚴洪波開啟“索賄”人生的冰山一角。記者瞭解到,為掩飾自己的違法行為,嚴洪波在利用職務之便收取好處的同時,還以低價購買原始股、內部價購買房產再高價出售的形式進行非法牟利。

經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04年至2009年,嚴洪波曾在稅務部門辦理企業退稅、處理環保部門行政處罰等事項上為孟某等人提供幫助,收受孟某贈予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團20萬股原始股。後經內蒙古自治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20萬股原始股每股市場單價為2.46元。不僅如此,嚴洪波還曾出資55萬元人民幣購買了梅花味精55萬股原始股,經鑑定55萬股原始股的市場價格為135.3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嚴洪波在本起事實中實際獲益的利潤中有80.3萬元系受賄金額,113萬餘萬元屬於受賄孳息。此外,據孟某供述,嚴洪波購買55萬股原始股是在收到20萬股原始股後,主動向孟某另行提出的,檢察機關認為,這一行為應當被認定為索賄。嚴洪波不僅自己受賄、索賄,還用權力掩護家人、默許家人受賄。 起訴書中提到,2005年12月至2009年9月間,嚴洪波利用其擔任科爾沁區區長、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河北唐山某房地產公司方某的請託,為該公司在科爾沁區在投資建設酒店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減免審批、開發建設某小區的房屋銷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累計收受方某價值人民幣165萬餘元的財物。

然而,這些財物還不足以讓嚴洪波滿意。2008年7月30日,嚴洪波從方某經營的房地產公司購買了位於科爾沁區某小區一處房產及車庫,總價93萬餘元。2011年11月22日,嚴洪波又讓其侄子從方某處購買了同一小區的另一處房產及車庫,總價88萬餘元。後經內蒙古自治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嚴洪波所購買的房屋時價為114萬元,其侄子所購買的房屋市場價格為144萬元。兩套房產共低於市場價格75萬餘元。2016年4月25日嚴洪波及其侄子將上述兩處房產以合計450萬元的價格出售,狠狠賺了一筆。

此外,辦案人員還查明,截至2016年7月22日內蒙古紀委對嚴洪波調查談話時止,嚴洪波及其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現金、存款及購置房屋、汽車、投資理財、日常消費性支出金額累計人民幣1618萬餘元、2100美元和5000英鎊。其中,嚴洪波及其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通過工資、獎金福利、提取住房公積金、出售房產、投資原始股和理財產品所獲得的合法收入為人民幣481萬餘元;嚴洪波通過受賄、出售受賄所得財物獲取受賄孳息、違紀收取禮金等累計獲得非法收入人民幣561萬餘元。 嚴洪波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收入,差額巨大,有583萬餘元人民幣、2100美元、5000英鎊的財產支出不能說明來源。

法庭上深切懺悔最怕“子欲養而親不待”

從長達7個小時的庭審中,看這名“好官”的B面……

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 黨的十八大後,面對風起雲湧的反腐風暴,嚴洪波也有了山雨欲來的感覺。他雖然沒有再伸手,但仍然採取了將鉅額財產存放入親屬的賬戶保管、使用的策略。2013年,由於害怕組織調查,他將王某行賄房屋的購房手續退還給了王某的侄子。

可是,嚴洪波亡羊補牢的措施並沒有收到實際效果,直到2017年5月,該房屋在銷售部門登記信息中顯示的買受人仍是其親屬,嚴洪波並未喪失對這兩套價值203萬餘元房屋的控制權。2017年3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對嚴洪波採取了“雙規”措施。

之後,面對調查,嚴洪波毫不隱瞞,主動供述了全部受賄犯罪事實。嚴洪波說: “我真誠地認罪悔罪,積極主動退還違法犯罪所得,爭取依法寬大處理,力爭早日改造出獄,重新獲得自由,早日迴歸家庭、迴歸社會,能夠繼續發揮自身專業特長,能再為親人、為國家、為社會作出力所能及的貢獻。

”2019年7月5日,嚴洪波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包頭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嚴洪波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僅對檢察機關認定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犯罪所得數額的計算方法不予認可。對此,公訴人針對其辯護意見,援引在案證據內容及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論證了檢察機關認定意見的合法性、客觀性。在最後陳述階段,嚴洪波稱其辜負了黨組織多年的培養教育信任和人民的期望,與此同時,給家人及摯親好友帶來了沉痛的打擊和傷害,特別是給85歲的老母親造成了致命傷害。

嚴洪波在悔過書中說:“自從失去自由兩年多的時間裡,我一直從內心深處反思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非常痛心,真是痛心疾首,追悔莫及。自己從一名擁有20多年黨齡的副廳級領導幹部,墮落成了一名千夫所指的腐敗分子,最終演變成了一名罪犯。痛定思痛,追根溯源,主要問題還是自己的黨性觀念不強,底線意識和黨的宗旨意識淡漠了,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根本的扭曲錯位,喪失了一名黨員領導幹部所應具有的初心使命和先進性本色……”嚴洪波稱,他曾是母親引以為榮的兒子,現在卻成為一名違反黨紀國法的腐敗分子和罪犯。

他非常擔心母親能否承受住這樣的沉痛打擊,能否等到他刑滿釋放。 “我真的害怕等待我的是那種‘子欲養而親不待’的悲慘結局,留下終生的痛悔和遺憾。” 嚴洪波當庭說。為此,嚴洪波懇請法庭能依據其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及投案自首等,給予其減輕刑事處罰的寬大處理,使其能夠早日改過自新,早日完成改造、出獄重新做人,早日迴歸家庭為母親盡孝。法院未當庭宣判。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公訴人說案

清正廉潔是政治生命中那個“1”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

翟永宏

回顧在案件審查起訴過程中與嚴洪波幾次見面的場景,氣氛非常緩和,我們之間並沒有所謂的針鋒相對。在接受訊問時,嚴洪波態度誠懇、情緒淡定,對調查機關認定自己的多數犯罪事實均予以供認。即便是有所異議,也表現得非常委婉,常會說:“我自己的想法是這樣,自己不懂法,具體還看辦案機關給怎麼認定……”感覺嚴洪波對自己即將面臨的處境已經做好了心理準備,整個訊問過程進行得相對順利。坦率地講,嚴洪波的誠懇態度、對受賄事實的供認不諱,為我們辦理案件、準備庭審預案減輕了壓力。

在庭前會議、開庭審理過程中,嚴洪波在法庭上對於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犯罪事實提出了明確的抗辯意見,認為自己出資55萬元購買原始股的行為是投資理財行為,不是受賄;檢察機關在計算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犯罪所得數額時,沒有充分考慮其通過投資理財賺取的合法收入。嚴洪波認為以自身具備的財會專業知識,數額計算方式是準確、合理的。

為此,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的辯論。即便如此,嚴洪波表現得仍然較為理性,情緒依然平緩。在審判長問其是否認罪時,他仍然表示認罪服法。在法庭最後陳述時,嚴洪波拿出了事先準備的書面陳述材料,深刻地剖析了自己思想墮落、走向犯罪的心路歷程。其間數次掩面痛哭、泣不成聲,這與其之前表現的理性和沉著形成了鮮明的反差。嚴洪波在最後陳述中還特別講到自己“喪失了一名黨員領導幹部所應具有的初心使命和先進性本色”。步入晚年的人常常會用1和0來比喻健康與財富的關係:有了健康這個“1”作首位,後面逐位增加的“0”才會有意義。

而對於像嚴洪波一樣在仕途巔峰“落馬”的領導幹部而言,他們似乎忘記了清正廉潔就是政治生命中那個“1”。一個個鮮活的案例充分證明,喪失了廉潔本色,正值平步青雲之時卻常遇平地驚雷;本該母慈子孝、怡然自樂之年卻難逃牢獄之苦。人生可以回味,卻永遠無法重來。從政者,更要慎獨慎微,堅守清正廉潔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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