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警方敦促在逃人員自首 5種情形可依法從輕或免除處罰'

武漢 湖北 法律 刑法 中國網 2019-08-13
""武漢警方敦促在逃人員自首 5種情形可依法從輕或免除處罰

8日,記者從武漢市公安局獲悉,自“雲劍”行動啟動以來,已有418名逃犯落網。近日,武漢警方發佈《致在逃人員及家屬的一封信》,敦促在逃人員主動投案自首。

8月7日上午9時許,武漢市公安局青山區(鋼城)分局工業二路警務站接到指令,網上逃犯付某在光谷地區出現。值班民警熊飛不顧多日感冒影響,立即帶領輔警胡慧等人趕到光谷地區,成功將付某抓獲。

武漢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6月中旬,武漢警方按照公安部、湖北省公安廳統一部署,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雲劍”行動,截至8月7日,武漢警方已抓獲各類逃犯418人。

近日,武漢警方發佈了《致在逃人員及其家屬的一封信》,列舉了5種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形。除本人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外,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均視為自動投案。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主動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

此外,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在逃人員等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該負責人介紹,2014年11月,男子楊某因瑣事持刀將他人砍傷後潛逃。5年來,民警一直沒有放棄對楊某的追抓和勸投,其家屬也積極賠償被害人,獲得對方的諒解。“雲劍”行動中,民警再次上門宣講法律,講明利害。7月22日,楊某主動投案自首,為自己爭取改過自新、寬大處理的機會。

該負責人還指出,凡知悉在逃人員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進行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為在逃人員通風報信、做假證明,或者提供便利條件幫助其藏匿的,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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