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警方再次發佈通告 敦促4名黑惡勢力在逃人員投案自首

黑社會 刑法 白銀 白銀市 法律 每日甘肅網 2019-06-14

白銀警方再次發佈通告 敦促4名黑惡勢力在逃人員投案自首

白銀警方再次發佈通告 敦促4名黑惡勢力在逃人員投案自首

姓名:蘇學傑 身份證號:340311196202100618

白銀警方再次發佈通告 敦促4名黑惡勢力在逃人員投案自首

姓名:孫存保 身份證號:632122196701211514

白銀警方再次發佈通告 敦促4名黑惡勢力在逃人員投案自首

姓名:肖揚 身份證號:620104198803280812

白銀警方再次發佈通告 敦促4名黑惡勢力在逃人員投案自首

姓名:郝國財(曾用名:郝國材) 身份證號:620423197807282816

每日甘肅網6月12日訊(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張秀芸)近日,白銀市面向社會發布了《關於敦促趙仁強等9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一經發布,多名涉黑涉惡犯罪人員主動投案。為進一步擴大專項鬥爭成果,6月5日,白銀市公安局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再次發佈通告,敦促郝國財等4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在逃人員儘快投案自首。同時,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對提供有價值線索,為發現、查處、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發揮重要作用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具體公告內容如下:

一、凡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黑惡勢力犯罪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犯罪人員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主動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違法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在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時,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五、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黑惡勢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以自首論。

六、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不起訴。

七、黑惡勢力犯罪人員到案後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積極配合偵查、起訴、審判工作,在查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機構和組織者、領導者的地位作用,組織實施的重大犯罪事實,追繳、沒收贓款贓物,打擊“保護傘”等方面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並對其參照證人保護的有關規定採取保護措施。

九、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嚴懲。窩藏、包庇黑惡勢力犯罪人員或者幫助洗錢、毀滅、偽造證據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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