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興化警方依法處罰兩名微信買賣駕駛分人員

興化 泰州 江蘇 微信 交通 刑法 江蘇網警 2019-06-02

不遵守交通規則

駕駛證記分越來越多

分不夠扣,買分行不行?

江蘇泰州:興化警方依法處罰兩名微信買賣駕駛分人員

想得美!

近期,興化警方依法處罰兩名在微信朋友圈買賣駕駛分的“黃牛”。

江蘇泰州:興化警方依法處罰兩名微信買賣駕駛分人員

案情簡介

5月23日,興化網安大隊民警在網上巡查時發現有人在微信群裡發佈收買駕駛分的信息。

江蘇泰州:興化警方依法處罰兩名微信買賣駕駛分人員

根據該線索,興化網安民警立即查明該“黃牛”身份,和轄區派出所一起將買分賣分的劉某、翁某抓獲。5月24日,興化警方依法將兩人行政拘留。

江蘇泰州:興化警方依法處罰兩名微信買賣駕駛分人員

警方提醒

江蘇泰州:興化警方依法處罰兩名微信買賣駕駛分人員

蜀黍提醒廣大小夥伴,買分賣分是違法行為。

對買分、賣分行為定性為“以欺騙手段影響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辦案”,並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以“提供虛假證言”予以處罰;

對中介人員利用群眾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規,謊稱需扣分騙取中介費用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以詐騙行為處罰;

對偽造證件虛假註冊網上車管所信息處理交通違法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以偽造公文證件處罰;

上述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泰州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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