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公安機關敦促在逃人員自首 5種情形可視為自動投案'

秦皇島 法律 新聞 河北 追捕 河北新聞網 2019-08-25
"

近日,記者從秦皇島市公安局“雲劍”專項打擊行動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市公安局對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進行了發佈。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通告規定了5種可視為自動投案的情形:

一是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投案,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的;

二是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

三是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捕的;

四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

五是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通告同時規定,在逃人員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協外追逃大隊大隊長邵建英表示,涉案在逃人員要努力抓住“兩高一部”聯合印發通告給予的機會,放棄僥倖心理,積極投案自首,主動交代問題,爭取寬大處理。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將在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城市廣場、居民小區等人流密集場所廣泛張貼《通告》,並組織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對在逃人員逐人入戶規勸,對本地立案和本地戶籍在逃的人員,將《通告》送至每個在逃人員家中,並對其家人宣講法律、政策,做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全力規勸在逃人員投案自首。(記者孫雪梅)

關注河北新聞網,瞭解河北最新新聞。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