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偉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偉星新材 深交所 法律 股票 證券時報 2017-06-16

浙江偉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本次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共57人,可申請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912.6萬股,佔目前公司總股本的0.9050%。公司已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鎖及上市流通事宜,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實施情況概要

1、股權激勵計劃簡介

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及其摘要》等議案;2016年4月29日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以上股權激勵計劃。

本次股權激勵方案的主要內容為:

(1)股票來源: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股票。

(2)股票數量:1,800萬股限制性股票。

(3)授予價格:7.23元/股。

(4)解鎖時間安排: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2016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臨時)會議審議確定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16年5月13日,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登記,本次1,800萬股限制性股票於2016年6月8日上市。

3、因公司實施了“每10股轉增3股”的2015年度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和“每10股轉增3股”的2016年度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上述限制性股票總數增加到3,042萬股,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912.6萬股。

二、激勵對象符合本次解鎖條件的情況說明

1、鎖定期滿

根據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激勵對象自獲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個月內為鎖定期。”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於2016年6月7日完成登記,2016年6月8日上市,截至2017年6月7日,限制性股票第一個鎖定期已滿。

2、解鎖條件成就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核查、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臨時)會議審核確認,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的解鎖條件成就,具體情況如下:

綜上所述,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設定的第一個解鎖期的解鎖條件已經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者成為激勵對象的情況。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對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的激勵對象名單以及解鎖條件等進行了核查,分別發表了明確同意辦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相關事宜的意見。

三、本次可解鎖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為2017年6月16日。

2、本次解鎖的對象為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57名激勵對象,解鎖限制性股票數量為912.6萬股,佔目前公司總股本的0.9050%。

3、本次解鎖限制性股票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股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董事、高管人員在職期間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為實際可上市流通股份,剩餘75%股份將進行鎖定,同時須遵守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公司股票的相關規定。

4、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

四、律師關於本次解鎖的法律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的解鎖事項已經取得了必要的授權和批准,相關解鎖條件已經成就,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本次解鎖尚需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臨時)會議決議;

2、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決議;

3、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核查意見;

4、公司獨立董事相關獨立意見;

5、北京市博金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偉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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