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濰坊市開出10張環保罰單 有這些企業被罰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近年來,濰坊市加大環保整治力度,重拳嚴查一批環境違法案件、6月10日,濰坊市環境保護局公佈了5月份全市環境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數據。5月份,濰坊市共有10家企業單位領到了環保罰單,罰款額從1萬元至20萬元不等,罰款總額達83萬元。其中,高密中醫院被罰金額最高,達到20萬元。

記者瞭解到,在濰坊市5月份環境違法案件行政處罰中,高密市中醫院因“排放水汙染物超過地方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其處罰20萬元。

另外,濰坊銀豐化工有限公司因“涉嫌以不正常運行汙染防治設施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對其處罰10萬元;山東臨朐清源汙水處理有限公司因“排放水汙染物超過國家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被罰10萬元;濰坊友誼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排汙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汙染物”違反了《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四十三條第三項、《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依據《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條第二項之規定,違反了《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四十三條第三項、《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依據《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被罰10萬元;濰坊市寒亭區人民醫院因“排放水汙染物超過地方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被罰10萬元;山東大海天印染有限公司因“排放水汙染物超過國家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被罰10萬元;濰坊樂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昌樂縣紅河汙水處理廠)因“排放水汙染物超過國家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被罰10萬元。

此外,壽光市天豐海運有限公司、壽光港有限公司、山東高速交通物流投資有限公司分別被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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