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開出非駕駛人姓名罰單遭質疑,準格爾旗交管大隊稱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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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開出非駕駛人姓名罰單遭質疑,準格爾旗交管大隊稱將調查


交警給吳先生開出的罰單上顯示的不是吳先生的名字(圖片由吳先生提供)

內蒙古晨報融媒記者 郭治華

前段時間,呼和浩特市民吳先生在駕駛貨車途經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壕羊公路時,因未系安全帶,被沿途交警攔停車輛進行處罰。拿到罰單後,令吳先生奇怪的是,罰單上的被處罰人並不是自己的名字。

8月29日15時49分,吳先生駕駛一輛大貨車,從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去往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的過程中,在準格爾旗壕羊公路32公里處,被準格爾旗交管大隊交警攔下,對吳先生駕駛過程中不繫安全帶的行為進行處罰。隨後,交警給吳先生開了一張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這張處罰決定書就是吳先生所說的罰單。

吳先生接過這張罰單,發現上面顯示的是自己車輛的車型和車牌號,但是罰單上的被處罰人卻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一個叫做畢勒格的名字。

吳先生提供的罰單顯示,吳先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罰款50元記0分。

除此之外,罰單上顯示的準駕車型為C1,而吳先生自己駕駛證上的準駕車型為A2。

“交警攔下我的車輛對我進行處罰,結果開出的罰單卻不是我的名字及準駕車型。這樣的情況讓我很疑惑?為什麼交警會開出這樣的罰單?目的又是什麼?”吳先生面對這樣的罰單提出質疑。

內蒙古晨報融媒記者瞭解到,如果吳先生的駕照為C1駕照,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不可以駕駛A2準駕車型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4款,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如違反上述條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應暫扣機動車輛,罰12分,並處罰款1000元,而不僅僅是上述的“罰款50元記0分”。

9月11日,就吳先生的質疑,記者聯繫到了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交管大隊大隊長孫斌。孫斌在瞭解吳先生所持“ 罰單”被處罰人不是自己名字的情況後告訴記者,此事需要準格爾旗交管大隊督查中隊進行調查瞭解,在調查結果出來後,會給記者答覆,但並未明確具體回覆時間。

對於此事的進展,內蒙古晨報融媒體將持續關注。

來源:內蒙古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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