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熊孩子”玩遊戲誤充1.4萬?律師:退錢關鍵看是否為孩子所為

北京青年報 記者 董振杰

住在浙江紹興的李女士向北青報爆料稱,7歲的兒子在幾天前玩遊戲時,使用微信支付功能共花費1.4萬元為《奧特曼傳奇英雄》充值。東莞訊怡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是OPPO遊戲中心的一個充值平臺,對此,OPPO官方迴應稱,平臺正要求家長提交相關證據,並將評估證據的合理性,與家長協商解決。

家長稱熊孩子玩《奧特曼傳奇英雄》充值1.4萬

“7歲的小孩子玩遊戲,在一個平臺上竟然充值了1.4萬多元,真是把我氣壞了。”4月14日,在浙江紹興做生意的李女士向北青報爆料稱,家裡7歲的兒子正上幼兒園大班,平時家長忙碌的時候,小傢伙就拿著她的手機玩遊戲或者上網。清明假期前後,孩子放假在家裡玩耍。“這兩天我檢查微信錢包裡的餘款時才發現,手機上有六七十筆不明支出,可能是被人用來購買遊戲裝備了。”

李女士說,為了便於自己記住,她的手機開機密碼和微信支付密碼相同,都是用手簡單畫出一個圖形即可,“孩子經常見到我向別人轉賬或者發紅包時使用這個密碼,他都記在心裡了,所以才有可能在玩網絡遊戲時向平臺付錢買裝備。”李女士發現,孩子共向4399遊戲和東莞市訊怡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兩個平臺付過款。

“向4399遊戲平臺付款4000多元,我們和平臺打電話聯繫,講了一下事情經過,對方願意退還一半。”李女士說,她以後將對孩子玩遊戲的行為進行約束和監管,防止他繼續做類似的事情,“可是孩子向一家名為東莞市訊怡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充值了四五十次,共花費14612元。我的手機上沒有任何轉款消費的短信提示。”

OPPO迴應 正要求家長提供“熊孩子”充值的直接證據

北青報記者看到李女士轉發來的“消費”截圖,從3月下旬開始至4月上旬的半個月左右的時間裡,李女士的賬號共向兩個遊戲平臺消費六七十次,單筆金額從幾元錢至數百元不等。

浙江“熊孩子”玩遊戲誤充1.4萬?律師:退錢關鍵看是否為孩子所為

李女士說,4399遊戲平臺願意退還充值總額的一半,她同意了。“我作為家長,沒有管好孩子,自己也有責任,所以這對我們也是一個教訓。”

李女士表示,當她與“東莞市訊怡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聯繫時,卻發現與她溝通的是OPPO客服。在李女士向北青報記者提供的一份與OPPO客服的通話錄音中,客服工作人員表示,無法證明當時是家長在為遊戲充值,還是孩子在玩手機時充值。希望家長提供孩子自己在充值時的那段錄像視頻,證明是孩子誤充值,這樣公司才能辦理退款。與OPPO的交涉讓李女士很不滿意:“我們臥室內不可能為了防止孩子玩遊戲充值而專門裝上一個監控。”

記者通過“啟信寶”查詢發現,OPPO廣東移動通信公司與東莞市訊怡電子科技公司存在相關投資關聯。北青報記者電話聯繫上負責處理此事的OPPO客服,一名工作人員經過查詢後表示,確實接到了李女士的投訴,目前工作人員正向家長索要相關證據,並協商處理此事。

接聽記者電話的工作人員解釋稱,《奧特曼傳奇英雄》並非手機內置,是在遊戲商店或者遊戲中心等由用戶根據需要自行搜索下載。而東莞訊怡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是OPPO遊戲中心的一個充值平臺,“遊戲是在OPPO遊戲中心下載和安裝,用戶通過OPPO賬號進行充值消費。”

這名工作人員說,家長提供充值時間段的相關資料後,公司會有人進行核實,根據核實的情況進行處理。“我們願意相信是孩子進行操作使用,但是平臺工作人員無法確認是誰操作,所以希望提供相關證據。”

遊戲平臺曾發文 教家長“避免小孩亂充值”

北青報記者通過“啟信寶”軟件查詢到,訊怡電子公司在幾天前發佈了“如何避免小孩誤消費、亂充值?”一文,該文稱,隨著電子產品功能日益強大,豐富多樣的手機軟件也博得了小孩子的喜愛。然而在緩解家長帶娃壓力的同時,小孩誤消費、亂充值的現象屢見不鮮。作為OPPO“軟件商店”的運營者及OPPO賬號系統的運營者,東莞市訊怡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對此提供了很好的解決辦法。

使用OPPO手機的家長可以對手機應用或遊戲進行加密處理,具體步驟如下:1. 從手機桌面裡找到設置,點擊面部與密碼,再點擊隱私密碼;2.進入隱私密碼後,按照屏幕提示設置密碼(建議隱私密碼和鎖屏密碼不一致),再設置安全問題找回密碼驗證(避免忘記密碼無法找回);3.設置完成後,打開應用加密,選擇需要加密的應用或遊戲即可。

如此一來,小孩若想操作相關的應用或遊戲就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有效減少了他們的使用頻率,從而降低了隨意充值的風險。

北青報記者搜索網絡帖子發現,僅僅在微博上,關於“東莞市訊怡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訴大量存在,一網友稱11歲小學生玩遊戲,在扣款時沒有認任何提示,兩個小時時間被東莞訊怡電子扣款2458元。

還有人爆料稱,女兒玩手機之後,她發現自己的賬戶被東莞訊怡電子套現1萬多元。

有新聞報道稱,長沙一男孩玩爺爺的手機,兩個月內在東莞訊怡電子“消費”1萬多元。

專家說法 關鍵看充值是否為孩子所為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該事件關鍵要看家長能否證明充值行為是孩子所為。如果能夠證明,則7歲的小孩在法律上顯然不具備對該筆遊戲款項的處分能力,其付款行為無效,遊戲平臺應當返還充值款。

具體而言,依據《民法總則》第二十條及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未滿八週歲的孩子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因此孩子與遊戲商家之間成立的買賣合同(因充值買賣遊戲裝備)無效,另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商家應當返還孩子的遊戲充值費用,同時可以將孩子因充值而取得的虛擬遊戲財產進行撤銷;反之,如不能證明是孩子所為,一般將推定為家長所為,則該付款行為有效。因此,建議家長與遊戲平臺協商解決爭議。

不過,張新年律師也強調,在當今互聯網時代,社會實踐中其實存在很多孩子用家長手機玩遊戲並充值的現象。如果真的走司法程序,在事實不明而一方當事人又無法舉證時,法官也很有可能結合本案的具體案情,憑藉“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而形成內心確信,最終依據“經驗法則”和“自由裁量權”作出對家長有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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