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網警為你解讀《網絡安全法》

網絡安全 法律 信息安全 政法 玉溪網警巡查執法 2017-05-15
江川網警為你解讀《網絡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該法在保護個人信息、治理網絡詐騙、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實名制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為公眾普遍關注的一系列網絡安全問題,勾畫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值得注意的是,《網絡安全法》對網絡運營者應接受社會監督、受理公眾舉報也做出了明確規定,為公眾參與網絡安全治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網絡安全法》將於2017年6月1日起實行!

為了讓大家更好的瞭解《網絡安全法》,江川網警為大家重點解讀。

焦點一:網絡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接受社會監督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九條規定,網絡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網警解讀】網絡時代,社會治理模式正在從單純的政府監管向更加註重社會協同治理轉變;網絡生態安全的複雜性也決定了做好網絡安全工作不是某個機構、某個部門的事,而需要自上而下、全民參與。網絡安全法明確了網絡運營者應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將政府部門的監管執法、網絡運營者的責任與社會公眾的監督治理有效對接。

焦點二: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進行舉報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網警解讀】根據中國互聯網網絡信息中心統計,截至2016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7.1億,網站近454萬家。互聯網的海量信息,僅僅依靠政府部門監管,無法維護良好的網絡空間秩序。發揮公眾參與在網絡治理中的作用,可收到事半功倍、一舉多得的效果。網絡安全法明確了公民對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舉報權利,政府部門受理、處置公民舉報的責任,保障了公民通過網絡舉報參與網絡空間治理的有效性。

江川網警為你解讀《網絡安全法》

焦點三:發現個人信息被冒用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個人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予以更正。網絡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網警解讀】各類網絡詐騙,尤其是精準詐騙,源頭都是個人信息洩露。為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公民個人信息被竊取、洩露和非法使用,網絡安全法特別規定了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通過舉報要求網絡運營者及時刪除被冒用的個人信息,是公民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有力武器。

焦點四: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佈舉報方式、及時受理舉報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佈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絡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警解讀】舉報是公眾參與網絡空間治理最直接、最便捷的重要途徑。建立暢通、有效的舉報渠道,有利於提高網民參與網絡治理的積極性。同時,廣大網民的舉報充分反映了互聯網安全領域的突出問題,也為政府部門行政執法提供了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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