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網2019】“網約犯罪”成新趨勢,公安機關對新型網絡犯罪出手'

""【淨網2019】“網約犯罪”成新趨勢,公安機關對新型網絡犯罪出手

近年來,新型網絡犯罪形式不斷湧現,成為影響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6月13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國公安機關“淨網2019”專項行動典型案例,解析新型網絡犯罪特點。其中,便提到了“網約自殺”及“網約犯罪”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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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新型網絡犯罪形式不斷湧現,成為影響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6月13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國公安機關“淨網2019”專項行動典型案例,解析新型網絡犯罪特點。其中,便提到了“網約自殺”及“網約犯罪”新趨勢。

【淨網2019】“網約犯罪”成新趨勢,公安機關對新型網絡犯罪出手

( △圖為北京免費心理危機諮詢熱線 來源:網絡)

三男子相約自殺

何為網約犯罪?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巡視員、副局長張宏業介紹,此類案件均發端於網絡,互不相識人員通過網上社交平臺勾連,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相約實施暴力刑事犯罪活動,這類犯罪被稱為網約犯罪。

同時,張宏業解釋了網約自殺活動,是指有自殺傾向人員通過網絡社交平臺相識,互相傳遞悲觀厭世情緒,通過交流、互相安慰減輕死亡恐懼感和心理負擔,逐漸堅定自殺念頭,相約共赴特定地點集體自殺。其中,有極少數別有用心人員在網上誘導、鼓動心智不成熟、抑鬱等人員集體自殺,嚴重侵害當事人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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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新型網絡犯罪形式不斷湧現,成為影響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6月13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國公安機關“淨網2019”專項行動典型案例,解析新型網絡犯罪特點。其中,便提到了“網約自殺”及“網約犯罪”新趨勢。

【淨網2019】“網約犯罪”成新趨勢,公安機關對新型網絡犯罪出手

( △圖為北京免費心理危機諮詢熱線 來源:網絡)

三男子相約自殺

何為網約犯罪?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巡視員、副局長張宏業介紹,此類案件均發端於網絡,互不相識人員通過網上社交平臺勾連,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相約實施暴力刑事犯罪活動,這類犯罪被稱為網約犯罪。

同時,張宏業解釋了網約自殺活動,是指有自殺傾向人員通過網絡社交平臺相識,互相傳遞悲觀厭世情緒,通過交流、互相安慰減輕死亡恐懼感和心理負擔,逐漸堅定自殺念頭,相約共赴特定地點集體自殺。其中,有極少數別有用心人員在網上誘導、鼓動心智不成熟、抑鬱等人員集體自殺,嚴重侵害當事人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淨網2019】“網約犯罪”成新趨勢,公安機關對新型網絡犯罪出手

而近年來,這種相約自殺的現象正在網絡上迅速蔓延,23歲的青年小偉就是其中的參與者和受害者。2018年5月,他與兩位年紀相仿的年輕人相約在武漢的出租屋燒炭自殺,中毒而死。

悲劇發生後,據央視網報道,小偉的父親胡先生登錄小偉的社交賬號後,發現一個475人的群組,交流的內容大都集中在討論自殺的方法以及相約自殺。這是個在胡先生看來無法想象的群組,他的兒子小偉就是在這樣的群組中找到了相約自殺的夥伴,甚至在他離世後,他的經歷還在群組中廣為流傳,成為效仿的對象。

同時,有記者瀏覽網頁時,“相關搜索”一欄不乏“真心想死加QQ群2018”“2018怎麼找相約生死群”等內容,“相約燒炭”同樣被放在頭條位置推薦。

胡先生認為,對於兒子小偉的悲劇他要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小偉沒有加入這個網絡群組,如果沒有人與他相約,那麼這場悲劇是不是可以避免呢?

平臺、同夥是否需要擔責?

“全國首例相約自殺案”或許可以給出答案。2010,範某與張某兩個年輕人通過聊天軟件相約在浙江省麗水市自殺,張某中途放棄,範某死亡。範某的父母將放棄自殺的張某,以及聊天軟件的運營商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小張多次在不同的群組向不特定的對象長期公開告示自殺邀請,被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也一直未對這種可能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益的有害信息採取措施,致使小范與被告小張相約並實施自殺。兩被告的行為間接結合發生損害後果,應當根據過失大小和原因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處被告小張承擔20%的賠償責任。被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應承擔10%的賠償責任。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提出了上訴。另一被告張某上訴後又撤訴。

2012年2月,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對案件做出改判。法院認為:網絡用戶利用聊天軟件交流時,運營商僅提供網絡技術服務和交流平臺。對於網絡用戶多次在不特定群組發佈信息,運營商負有事後被動審查、監管群聊信息的義務,即在接到相關權利人通知或確知侵權事實存在的情況下,應採取必要處置措施,而難以通過人工、技術手段事先主動審查、監管群聊信息。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中,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範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關係。因此,不具備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律師張曉玲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曾表示,“一審能形成判決,就說明有法律依據。”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在二審的時候,明確了騰訊作為一個網絡服務提供者,他在沒有接到之前的通知,也沒有發現他有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之下,讓他承擔責任是不對的。”

專家指出,網站在這類事件中不可以完全置身事外。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網站在得到“相約自殺”這類有害信息通知、舉報時,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損害發生與擴大。

那同夥是否需要擔責?據中新網6月4日消息,兩名男子通過網絡相識,並於去年相約在海南海口一家賓館燒炭自殺。男子陳某死亡,尹某中途醒來而倖存。4日上午,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對尹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處尹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尹某無視生命權利,與他人相約自殺,採用密閉燒炭產生一氧化碳的手段,放任被害人陳某死亡,被告人尹某的行為與被害人陳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但不可否認的是,自殺者是自殺案件最大的責任者。如何對身處困境的人進行積極正向的引導和干預,也是一個重要議題。

相約犯罪成新趨勢

尚法新聞(ID:zgsbfzzk)注意到,相約自殺只是相約犯罪的一種形式,6月13日,浙江省公安廳網安總隊副總隊長黃海濤在公安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作為一種形式比較新穎的犯罪,網絡相約暴力犯罪所針對的對象比較固定,主要是兩類,一類是女性,一類是企業老闆。

今年2月24日,浙江嘉興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一河北網民李某網上僱傭貴州網民賴某前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縣預謀殺害一名男子。經偵查,賴某已到達文安縣伺機作案。河北廊坊公安機關網安部門迅速查明李某、賴某2人活動軌跡,於2月25日凌晨將2人成功抓獲。

黃海濤表示,網絡相約暴力犯罪的重要特徵之一,是團伙成員往往之前互不相識,從成員招募到作案策劃,包括犯罪工具的準備,都高度依賴互聯網。

近年來,浙江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組建專門工作力量,以公安大數據為抓手,預警研判相關犯罪苗頭線索,及時處置網約暴力刑事犯罪及網約自殺案事件。截至今年5月,浙江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共向全國推送網約犯罪線索215條,破獲嚴重暴力刑事案件101起,刑拘犯罪嫌疑人271名;推送網約自殺線索88條,及時挽救自殺人員152名。

張宏業表示,各級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將繼續對各類網絡違法犯罪亂象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全面提升網絡安全綜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同時,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樹立合法上網意識,面對網上各類違法犯罪信息要提高警惕,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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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新型網絡犯罪形式不斷湧現,成為影響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6月13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國公安機關“淨網2019”專項行動典型案例,解析新型網絡犯罪特點。其中,便提到了“網約自殺”及“網約犯罪”新趨勢。

【淨網2019】“網約犯罪”成新趨勢,公安機關對新型網絡犯罪出手

( △圖為北京免費心理危機諮詢熱線 來源:網絡)

三男子相約自殺

何為網約犯罪?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巡視員、副局長張宏業介紹,此類案件均發端於網絡,互不相識人員通過網上社交平臺勾連,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相約實施暴力刑事犯罪活動,這類犯罪被稱為網約犯罪。

同時,張宏業解釋了網約自殺活動,是指有自殺傾向人員通過網絡社交平臺相識,互相傳遞悲觀厭世情緒,通過交流、互相安慰減輕死亡恐懼感和心理負擔,逐漸堅定自殺念頭,相約共赴特定地點集體自殺。其中,有極少數別有用心人員在網上誘導、鼓動心智不成熟、抑鬱等人員集體自殺,嚴重侵害當事人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淨網2019】“網約犯罪”成新趨勢,公安機關對新型網絡犯罪出手

而近年來,這種相約自殺的現象正在網絡上迅速蔓延,23歲的青年小偉就是其中的參與者和受害者。2018年5月,他與兩位年紀相仿的年輕人相約在武漢的出租屋燒炭自殺,中毒而死。

悲劇發生後,據央視網報道,小偉的父親胡先生登錄小偉的社交賬號後,發現一個475人的群組,交流的內容大都集中在討論自殺的方法以及相約自殺。這是個在胡先生看來無法想象的群組,他的兒子小偉就是在這樣的群組中找到了相約自殺的夥伴,甚至在他離世後,他的經歷還在群組中廣為流傳,成為效仿的對象。

同時,有記者瀏覽網頁時,“相關搜索”一欄不乏“真心想死加QQ群2018”“2018怎麼找相約生死群”等內容,“相約燒炭”同樣被放在頭條位置推薦。

胡先生認為,對於兒子小偉的悲劇他要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小偉沒有加入這個網絡群組,如果沒有人與他相約,那麼這場悲劇是不是可以避免呢?

平臺、同夥是否需要擔責?

“全國首例相約自殺案”或許可以給出答案。2010,範某與張某兩個年輕人通過聊天軟件相約在浙江省麗水市自殺,張某中途放棄,範某死亡。範某的父母將放棄自殺的張某,以及聊天軟件的運營商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小張多次在不同的群組向不特定的對象長期公開告示自殺邀請,被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也一直未對這種可能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益的有害信息採取措施,致使小范與被告小張相約並實施自殺。兩被告的行為間接結合發生損害後果,應當根據過失大小和原因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處被告小張承擔20%的賠償責任。被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應承擔10%的賠償責任。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提出了上訴。另一被告張某上訴後又撤訴。

2012年2月,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對案件做出改判。法院認為:網絡用戶利用聊天軟件交流時,運營商僅提供網絡技術服務和交流平臺。對於網絡用戶多次在不特定群組發佈信息,運營商負有事後被動審查、監管群聊信息的義務,即在接到相關權利人通知或確知侵權事實存在的情況下,應採取必要處置措施,而難以通過人工、技術手段事先主動審查、監管群聊信息。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中,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範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關係。因此,不具備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律師張曉玲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曾表示,“一審能形成判決,就說明有法律依據。”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在二審的時候,明確了騰訊作為一個網絡服務提供者,他在沒有接到之前的通知,也沒有發現他有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之下,讓他承擔責任是不對的。”

專家指出,網站在這類事件中不可以完全置身事外。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網站在得到“相約自殺”這類有害信息通知、舉報時,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損害發生與擴大。

那同夥是否需要擔責?據中新網6月4日消息,兩名男子通過網絡相識,並於去年相約在海南海口一家賓館燒炭自殺。男子陳某死亡,尹某中途醒來而倖存。4日上午,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對尹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處尹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尹某無視生命權利,與他人相約自殺,採用密閉燒炭產生一氧化碳的手段,放任被害人陳某死亡,被告人尹某的行為與被害人陳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但不可否認的是,自殺者是自殺案件最大的責任者。如何對身處困境的人進行積極正向的引導和干預,也是一個重要議題。

相約犯罪成新趨勢

尚法新聞(ID:zgsbfzzk)注意到,相約自殺只是相約犯罪的一種形式,6月13日,浙江省公安廳網安總隊副總隊長黃海濤在公安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作為一種形式比較新穎的犯罪,網絡相約暴力犯罪所針對的對象比較固定,主要是兩類,一類是女性,一類是企業老闆。

今年2月24日,浙江嘉興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一河北網民李某網上僱傭貴州網民賴某前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縣預謀殺害一名男子。經偵查,賴某已到達文安縣伺機作案。河北廊坊公安機關網安部門迅速查明李某、賴某2人活動軌跡,於2月25日凌晨將2人成功抓獲。

黃海濤表示,網絡相約暴力犯罪的重要特徵之一,是團伙成員往往之前互不相識,從成員招募到作案策劃,包括犯罪工具的準備,都高度依賴互聯網。

近年來,浙江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組建專門工作力量,以公安大數據為抓手,預警研判相關犯罪苗頭線索,及時處置網約暴力刑事犯罪及網約自殺案事件。截至今年5月,浙江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共向全國推送網約犯罪線索215條,破獲嚴重暴力刑事案件101起,刑拘犯罪嫌疑人271名;推送網約自殺線索88條,及時挽救自殺人員152名。

張宏業表示,各級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將繼續對各類網絡違法犯罪亂象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全面提升網絡安全綜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同時,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樹立合法上網意識,面對網上各類違法犯罪信息要提高警惕,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淨網2019】“網約犯罪”成新趨勢,公安機關對新型網絡犯罪出手

呼和浩特網警巡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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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新型網絡犯罪形式不斷湧現,成為影響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6月13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國公安機關“淨網2019”專項行動典型案例,解析新型網絡犯罪特點。其中,便提到了“網約自殺”及“網約犯罪”新趨勢。

【淨網2019】“網約犯罪”成新趨勢,公安機關對新型網絡犯罪出手

( △圖為北京免費心理危機諮詢熱線 來源:網絡)

三男子相約自殺

何為網約犯罪?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巡視員、副局長張宏業介紹,此類案件均發端於網絡,互不相識人員通過網上社交平臺勾連,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相約實施暴力刑事犯罪活動,這類犯罪被稱為網約犯罪。

同時,張宏業解釋了網約自殺活動,是指有自殺傾向人員通過網絡社交平臺相識,互相傳遞悲觀厭世情緒,通過交流、互相安慰減輕死亡恐懼感和心理負擔,逐漸堅定自殺念頭,相約共赴特定地點集體自殺。其中,有極少數別有用心人員在網上誘導、鼓動心智不成熟、抑鬱等人員集體自殺,嚴重侵害當事人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淨網2019】“網約犯罪”成新趨勢,公安機關對新型網絡犯罪出手

而近年來,這種相約自殺的現象正在網絡上迅速蔓延,23歲的青年小偉就是其中的參與者和受害者。2018年5月,他與兩位年紀相仿的年輕人相約在武漢的出租屋燒炭自殺,中毒而死。

悲劇發生後,據央視網報道,小偉的父親胡先生登錄小偉的社交賬號後,發現一個475人的群組,交流的內容大都集中在討論自殺的方法以及相約自殺。這是個在胡先生看來無法想象的群組,他的兒子小偉就是在這樣的群組中找到了相約自殺的夥伴,甚至在他離世後,他的經歷還在群組中廣為流傳,成為效仿的對象。

同時,有記者瀏覽網頁時,“相關搜索”一欄不乏“真心想死加QQ群2018”“2018怎麼找相約生死群”等內容,“相約燒炭”同樣被放在頭條位置推薦。

胡先生認為,對於兒子小偉的悲劇他要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小偉沒有加入這個網絡群組,如果沒有人與他相約,那麼這場悲劇是不是可以避免呢?

平臺、同夥是否需要擔責?

“全國首例相約自殺案”或許可以給出答案。2010,範某與張某兩個年輕人通過聊天軟件相約在浙江省麗水市自殺,張某中途放棄,範某死亡。範某的父母將放棄自殺的張某,以及聊天軟件的運營商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小張多次在不同的群組向不特定的對象長期公開告示自殺邀請,被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也一直未對這種可能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益的有害信息採取措施,致使小范與被告小張相約並實施自殺。兩被告的行為間接結合發生損害後果,應當根據過失大小和原因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處被告小張承擔20%的賠償責任。被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應承擔10%的賠償責任。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提出了上訴。另一被告張某上訴後又撤訴。

2012年2月,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對案件做出改判。法院認為:網絡用戶利用聊天軟件交流時,運營商僅提供網絡技術服務和交流平臺。對於網絡用戶多次在不特定群組發佈信息,運營商負有事後被動審查、監管群聊信息的義務,即在接到相關權利人通知或確知侵權事實存在的情況下,應採取必要處置措施,而難以通過人工、技術手段事先主動審查、監管群聊信息。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中,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範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關係。因此,不具備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律師張曉玲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曾表示,“一審能形成判決,就說明有法律依據。”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在二審的時候,明確了騰訊作為一個網絡服務提供者,他在沒有接到之前的通知,也沒有發現他有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之下,讓他承擔責任是不對的。”

專家指出,網站在這類事件中不可以完全置身事外。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網站在得到“相約自殺”這類有害信息通知、舉報時,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損害發生與擴大。

那同夥是否需要擔責?據中新網6月4日消息,兩名男子通過網絡相識,並於去年相約在海南海口一家賓館燒炭自殺。男子陳某死亡,尹某中途醒來而倖存。4日上午,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對尹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處尹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尹某無視生命權利,與他人相約自殺,採用密閉燒炭產生一氧化碳的手段,放任被害人陳某死亡,被告人尹某的行為與被害人陳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但不可否認的是,自殺者是自殺案件最大的責任者。如何對身處困境的人進行積極正向的引導和干預,也是一個重要議題。

相約犯罪成新趨勢

尚法新聞(ID:zgsbfzzk)注意到,相約自殺只是相約犯罪的一種形式,6月13日,浙江省公安廳網安總隊副總隊長黃海濤在公安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作為一種形式比較新穎的犯罪,網絡相約暴力犯罪所針對的對象比較固定,主要是兩類,一類是女性,一類是企業老闆。

今年2月24日,浙江嘉興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一河北網民李某網上僱傭貴州網民賴某前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縣預謀殺害一名男子。經偵查,賴某已到達文安縣伺機作案。河北廊坊公安機關網安部門迅速查明李某、賴某2人活動軌跡,於2月25日凌晨將2人成功抓獲。

黃海濤表示,網絡相約暴力犯罪的重要特徵之一,是團伙成員往往之前互不相識,從成員招募到作案策劃,包括犯罪工具的準備,都高度依賴互聯網。

近年來,浙江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組建專門工作力量,以公安大數據為抓手,預警研判相關犯罪苗頭線索,及時處置網約暴力刑事犯罪及網約自殺案事件。截至今年5月,浙江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共向全國推送網約犯罪線索215條,破獲嚴重暴力刑事案件101起,刑拘犯罪嫌疑人271名;推送網約自殺線索88條,及時挽救自殺人員152名。

張宏業表示,各級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將繼續對各類網絡違法犯罪亂象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全面提升網絡安全綜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同時,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樹立合法上網意識,面對網上各類違法犯罪信息要提高警惕,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淨網2019】“網約犯罪”成新趨勢,公安機關對新型網絡犯罪出手

呼和浩特網警巡查執法

【淨網2019】“網約犯罪”成新趨勢,公安機關對新型網絡犯罪出手

網警微信巡查執法,網絡犯罪防範警示提示,網上違法行為告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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