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網2019”身份證被冒用,只能自認倒黴?解決這個問題到底難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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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家中坐,證在全國跑”,莫名其妙發現自己多出幾個手機號、幾張銀行卡,甚至“被法人”“被董事長”,一夜之間揹負百萬債務。直到去相關部門查詢才反應過來,這可能和自己曾經丟失過身份證有關。冒用身份證的現象為何頻頻出現?如何解決“身份證被冒用”問題?

身份證掛失後,能否馬上失效?

日前,據媒體報道,北京市民王皓(化名)3年前曾丟失過身份證,近期他去移動營業廳辦卡時,發現自己名下多了5個手機號。本報記者聯繫到王皓,他表示“經過與移動營業廳的交涉,目前這5個手機號已經與他實現了剝離,但仍無法註銷”。

95後的張淑淑(化名)也有類似經歷。2016年曾丟失過身份證的她,直到今年4月收到法院傳票時才發現,自己竟成了某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隨之而來的還有近200萬元的債務,同時名下還多出了一張銀行卡。

一直以來,身份證信息被冒用的現象時有發生。這在某種程度上暴露出了身份證不能實現掛失即失效的風險。

今年8月22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透露,對於推進身份證掛失即失效問題,目前已有了很大進展。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指出,“近年來,公安部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技術升級,已建成了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同時,全面推進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更好地方便了人、證統一性認定。”

“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還需要公安機關和社會相關用證部門以及公民個人共同努力。下一步,公安機關將會同各相關部門將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人員列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同時,建議社會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充分利用居民身份證人像、指紋信息以及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認真核查證件真偽和人、證一致性,嚴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問題發生。”公安部戶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黃雙全在發佈會上表示。

身份證被冒用,只能自認倒黴嗎?

從新聞報道中可以發現,個人身份證被冒用的情況五花八門。輕者,可能像王皓那樣,莫名多出了5個手機號;重者,則無辜背上了債務。

身份證被冒用後,就只能自認倒黴嗎?北京證金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陽表示,發現身份證被冒用後,首先應該向相關單位發書面告知函,比如被冒用辦理了信用卡或其他金融業務,要及時書面告知銀行等金融機構,相關機構建議報案的立即報案。其次,需要提起訴訟的儘快委託專業律師提起訴訟。另外,有些情況下建議及時登報公示,並去公安機關掛失。

“以身份證被冒用註冊公司的情形為例,被冒用人可向工商登記機關書面申請,要求其撤銷工商登記行為;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工商登記行為或確認無效。”但李陽也表示,“一旦涉入這種案件,訴訟週期一般會很長。”

在整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往往需要付出很高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僅鑑定費就是一大筆支出。那麼,讓無過錯的被冒用人承擔鑑定費用,是否合理?

對此,記者查閱了諸多判例發現,實踐中法院對訴訟費、鑑定費等支出由誰承擔並未形成統一的裁判思路。“如果能夠確定屬於被冒用,且能夠找出實際冒用人的,可以向侵權人主張對相關費用進行賠償。但是實際情況往往是找不到實際冒用人,該種情形下法院判決由被冒用人自行負擔、工商部門負擔或者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判決都存在。”李陽介紹。

相關業務的經辦部門,是否擔責?

在諸多冒用身份證現象背後,有一個問題值得重視:為什麼僅憑一張身份證就能辦理銀行卡、註冊公司?是否相關業務經辦部門在審查中出了問題?

據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工作人員稱,如果是代辦銀行卡,任何人只要持有身份證就可以辦理,不需要本人到場,但是使用時需要本人持身份證到銀行激活銀行卡。“公司註冊及股權變更等事項,工商部門只負責形式審查,代辦機構拿著身份證複印件加上委託書就能成為公司股東,有時連身份證原件都不需要。”李陽介紹。

這樣的審查標準,是否過於寬鬆,出現冒用身份證的情況後,相關業務的經辦部門是否需要擔責?“作為審查部門,沒有發現冒用或盜用,如果不是故意的,一般就按工作失誤失察,糾正改正即可。”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法學研究所教授阮齊林說,如果追究審查部門的責任,會造成審查部門很重的負擔,其成本太大,得不償失。

中國社會科學院刑法研究室副主任樊文也表示,不能單純依靠加大處罰或事後追責來規制冒用身份證的現象。在目前身份證技術還比較落後的情況下,相關業務部門可以通過多設立一些程序,嚴格審查紀律,儘可能實現人、證一致性核查。

法律對於冒用身份證行為的處罰,

是否過輕?

有媒體曾報道,網上存在不少二代身份證黑市,有賣家甚至一下子就提供了712張身份證,一張賣四五百元,並且“保真”。據賣家介紹,“這些身份證都是遺失後被人蒐集再銷售的。”

可見,網上倒賣身份證,早已成為熱門“生意”。我國法律對冒用身份證行為有明確的處罰。比如,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以罰款或處十日以下拘留;刑法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人提出,冒用身份證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就是處罰過輕,導致違法成本很低。對此,阮齊林表示,冒用身份證的情況千差萬別,一律處罰很重,不合適。把使用虛假身份證和盜用身份證規定為犯罪,一方面起到阻嚇作用,另一方面便於刑事立案,因為有的犯罪很隱蔽,取證需要一個過程,如果發現使用虛假身份證或盜用他人身份證,即可立案,公安機關就能查出背後的其他罪行。如查明有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洗錢等經濟犯罪的,處罰就比較重了。

“冒用身份證現象頻發,更多是技術缺陷問題。”樊文表示,“目前我國身份證內包含的確認個人身份信息的內容過於簡單,只有照片、姓名、民族、地址等幾項元素。一般來說,信息越簡單,技術漏洞越大,信息含量越高,偽造或冒用的可能性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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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家中坐,證在全國跑”,莫名其妙發現自己多出幾個手機號、幾張銀行卡,甚至“被法人”“被董事長”,一夜之間揹負百萬債務。直到去相關部門查詢才反應過來,這可能和自己曾經丟失過身份證有關。冒用身份證的現象為何頻頻出現?如何解決“身份證被冒用”問題?

身份證掛失後,能否馬上失效?

日前,據媒體報道,北京市民王皓(化名)3年前曾丟失過身份證,近期他去移動營業廳辦卡時,發現自己名下多了5個手機號。本報記者聯繫到王皓,他表示“經過與移動營業廳的交涉,目前這5個手機號已經與他實現了剝離,但仍無法註銷”。

95後的張淑淑(化名)也有類似經歷。2016年曾丟失過身份證的她,直到今年4月收到法院傳票時才發現,自己竟成了某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隨之而來的還有近200萬元的債務,同時名下還多出了一張銀行卡。

一直以來,身份證信息被冒用的現象時有發生。這在某種程度上暴露出了身份證不能實現掛失即失效的風險。

今年8月22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透露,對於推進身份證掛失即失效問題,目前已有了很大進展。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指出,“近年來,公安部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技術升級,已建成了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同時,全面推進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更好地方便了人、證統一性認定。”

“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還需要公安機關和社會相關用證部門以及公民個人共同努力。下一步,公安機關將會同各相關部門將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人員列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同時,建議社會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充分利用居民身份證人像、指紋信息以及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認真核查證件真偽和人、證一致性,嚴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問題發生。”公安部戶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黃雙全在發佈會上表示。

身份證被冒用,只能自認倒黴嗎?

從新聞報道中可以發現,個人身份證被冒用的情況五花八門。輕者,可能像王皓那樣,莫名多出了5個手機號;重者,則無辜背上了債務。

身份證被冒用後,就只能自認倒黴嗎?北京證金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陽表示,發現身份證被冒用後,首先應該向相關單位發書面告知函,比如被冒用辦理了信用卡或其他金融業務,要及時書面告知銀行等金融機構,相關機構建議報案的立即報案。其次,需要提起訴訟的儘快委託專業律師提起訴訟。另外,有些情況下建議及時登報公示,並去公安機關掛失。

“以身份證被冒用註冊公司的情形為例,被冒用人可向工商登記機關書面申請,要求其撤銷工商登記行為;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工商登記行為或確認無效。”但李陽也表示,“一旦涉入這種案件,訴訟週期一般會很長。”

在整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往往需要付出很高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僅鑑定費就是一大筆支出。那麼,讓無過錯的被冒用人承擔鑑定費用,是否合理?

對此,記者查閱了諸多判例發現,實踐中法院對訴訟費、鑑定費等支出由誰承擔並未形成統一的裁判思路。“如果能夠確定屬於被冒用,且能夠找出實際冒用人的,可以向侵權人主張對相關費用進行賠償。但是實際情況往往是找不到實際冒用人,該種情形下法院判決由被冒用人自行負擔、工商部門負擔或者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判決都存在。”李陽介紹。

相關業務的經辦部門,是否擔責?

在諸多冒用身份證現象背後,有一個問題值得重視:為什麼僅憑一張身份證就能辦理銀行卡、註冊公司?是否相關業務經辦部門在審查中出了問題?

據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工作人員稱,如果是代辦銀行卡,任何人只要持有身份證就可以辦理,不需要本人到場,但是使用時需要本人持身份證到銀行激活銀行卡。“公司註冊及股權變更等事項,工商部門只負責形式審查,代辦機構拿著身份證複印件加上委託書就能成為公司股東,有時連身份證原件都不需要。”李陽介紹。

這樣的審查標準,是否過於寬鬆,出現冒用身份證的情況後,相關業務的經辦部門是否需要擔責?“作為審查部門,沒有發現冒用或盜用,如果不是故意的,一般就按工作失誤失察,糾正改正即可。”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法學研究所教授阮齊林說,如果追究審查部門的責任,會造成審查部門很重的負擔,其成本太大,得不償失。

中國社會科學院刑法研究室副主任樊文也表示,不能單純依靠加大處罰或事後追責來規制冒用身份證的現象。在目前身份證技術還比較落後的情況下,相關業務部門可以通過多設立一些程序,嚴格審查紀律,儘可能實現人、證一致性核查。

法律對於冒用身份證行為的處罰,

是否過輕?

有媒體曾報道,網上存在不少二代身份證黑市,有賣家甚至一下子就提供了712張身份證,一張賣四五百元,並且“保真”。據賣家介紹,“這些身份證都是遺失後被人蒐集再銷售的。”

可見,網上倒賣身份證,早已成為熱門“生意”。我國法律對冒用身份證行為有明確的處罰。比如,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以罰款或處十日以下拘留;刑法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人提出,冒用身份證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就是處罰過輕,導致違法成本很低。對此,阮齊林表示,冒用身份證的情況千差萬別,一律處罰很重,不合適。把使用虛假身份證和盜用身份證規定為犯罪,一方面起到阻嚇作用,另一方面便於刑事立案,因為有的犯罪很隱蔽,取證需要一個過程,如果發現使用虛假身份證或盜用他人身份證,即可立案,公安機關就能查出背後的其他罪行。如查明有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洗錢等經濟犯罪的,處罰就比較重了。

“冒用身份證現象頻發,更多是技術缺陷問題。”樊文表示,“目前我國身份證內包含的確認個人身份信息的內容過於簡單,只有照片、姓名、民族、地址等幾項元素。一般來說,信息越簡單,技術漏洞越大,信息含量越高,偽造或冒用的可能性就越小。”

“淨網2019”身份證被冒用,只能自認倒黴?解決這個問題到底難在哪?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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