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案子賺3.6億,不賺錢的律師是不道德的?

律師不是救世主,可3.6億的費用背後真的沒有貓膩嗎?

律師行業有一個規則,沒有三五年,你別想著能掙錢,這麼一想,這麼漫長的五年,很多當初意氣風發的年輕人,就在半路逃跑了,很多人有家有口,就是沒案源,豈不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看,好不容易,千軍萬馬,殺進律師隊伍,卻還要面對這樣的尷尬,好不容易接到案件,很多當事人埋怨律師收費高,這也是所有律師都面臨的問題。當事人覺得,律師動動嘴、跑跑腿就拿那麼多錢,不是坑人嗎?更有甚者,律師一提到錢,就感覺這個律師不是好律師,沒有為人民服務的偉大精神。


一個案子賺3.6億,不賺錢的律師是不道德的?


其實,大部分律師在做每個案件時,都是用盡了自己的所學,窮盡了自己的資源,尤其刑辯律師,還要面臨高危的風險,收取費用可以說是正當所得。

但是,有一個案子,訴訟成功後就能拿到3.6億的報酬,這個背後真的沒有貓膩嗎?讓我們來一探究竟。

在一個危地馬拉的電站名目中,AEI以扶植投資人的身份承接了名目,並將名目標施工總包給了中國工程企業。在工程扶植時代,AEI以訛詐的手腕欺騙中國工程企業2億美元的存款,今後又擄掠了中國工程企業在名目上的統統材料,對中國員工施暴、驅逐、不法拘留收禁。


一個案子賺3.6億,不賺錢的律師是不道德的?


這個變亂的原委不用太懂法律的人都看的出誰對誰錯,可便是如許的一路案件,最後的仲裁成果居然是中國工程企業不只要不回自己的2億美元,還要向AEI補償3億美元的工程尾款。

但其實,整個案件背後是一個很大的利益集團。這裡說到的利益集團主體大抵分為四個成員,分別是投資公司、保險公司、狀師團隊和仲裁團隊。其運作形式是:投資公司(也便是被保險人)將自己的案子全權承包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承接,抉擇包打的狀師團隊和仲裁團隊。就相當於投資人給自己的案子“上個保險”。假如案子贏了,保險公司將會有鉅額的收益。收益的一部分會作為提成給包打狀師團隊、仲裁團隊,一部分會給被保險人,收益最大的是保險公司。一旦案子輸了,保險公司照舊會賜與投資人一定的理賠。


一個案子賺3.6億,不賺錢的律師是不道德的?


在包打案件中,保險公司與狀師團隊存在歷久互助的互利干係,是以狀師只收取一部分基本用度,但在保險公司得到索賠今後,律所能夠得到高額的提成。這個提成在中國海內是大概是20%,在英美等國度這個係數更高。那末拜見AEI提出的3億美元的索賠,律所能夠得到的提成至多六萬萬美金(合人民幣3.6億)。即使案子不克不及“戰無不勝”,對付這個好處團體也不會有太大的喪失,能夠說:“半年不倒閉,倒閉吃半年”。


一個案子賺3.6億,不賺錢的律師是不道德的?


3.6億的人民幣,就能讓律師丟到所謂的職業道德和良心,幫助惡人顛倒黑白,3.6億,就可以讓中國企業遭受不公平待遇,這樣的事情何時才能杜絕?遲到的正義何時才能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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