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新規一週年:信託門檻悄然下降

投資 金融 銀行 私募 公募 證券投資基金 中國經營報 2019-04-09

距離資管新規發佈已近一年,其對信託公司的影響開始凸顯。一方面,其對於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準提高使得通道業務和資金端受到衝擊,資金池業務也被禁止。另一方面,從信託行業所處大環境來說,面對已經白熱化的競爭格局,信託公司如何與銀行、券商、基金等機構同臺競技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

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瞭解到,已經有多家信託公司開始悄然發行30萬元起投的信託產品。業內人士稱,其相關依據是2018年發佈的資管新規,只要滿足合格投資者要求,就可以參與投資30萬元起步的固定收益類產品。

部分產品門檻低至5萬

據瞭解,在資管新規發佈之前,就有信託公司開始發行低額度的信託產品,業內人士表示這是當時監管鼓勵金融創新的產物。

除了監管特批之外,目前市場上還存在部分現金管理類集合信託產品,起投金額30萬~50萬元不等。

資深信託專家袁吉偉向記者證實,資管新規之前,合格投資者也有多種認定形式,購買100萬元是最簡單的,不然就要核實收入狀況,比較麻煩。

實際上,信託產品的投資門檻一直處於動態變化之中。

資料顯示,2002年7月施行的《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時,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含5萬元)。

2007年3月,《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開始施行,合格投資者變成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或者其他能夠提供相關財產及收入證明的自然人。而所謂合格投資者,包括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華東某信託公司相關人員向記者表示,此後監管為了鼓勵金融創新,又批准部分信託公司發行低額度的信託產品。比如,上海信託5萬元起投的現金管理產品。“上述都是特殊情況下的產物,不是想參與就能參與的。”他向記者補充。

最後一次變動,發生在去年。2018年4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106號,以下簡稱“資管新規”)發佈,其中對合格投資者及其購買各類產品的門檻做出重新約定,合格投資者的認定變為滿足年收入40萬元或者是金融資產500萬元,並約定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隻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這也正是前文中部分信託公司發行低額度信託的相關依據。

認購分化將是常態

30萬元起步的信託必須是固定收益類。根據資管新規的定義,固定收益類產品的資金主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實際上,在資管新規發佈之後,對於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準反而提高了。

普益標準研究員夏雨分析認為,合格投資者門檻的提高,勢必帶來信託公司客戶量的減少,特別是個人投資者資金來源的減少。

上述觀點可以在信託公司低額度信託業務情況方面得以佐證。

“與其他信託相比,客戶的參與門檻有所降低,募資相對比較容易。”某中部地區信託公司業務人員向記者表示。

在資管新規對於合格投資者門檻提高的情況下,發行低額度的信託產品是否可以代表行業的趨勢?多名受訪者表達了他們不同的觀點。

袁吉偉向記者表示,對於信託公司而言,30萬元起點可以起到降低起售點目的,但需要根據產品規模確定募集門檻,部分募集規模小的產品可能會有降低門檻的趨勢。具體來講,現有規定是100萬元以下的客戶不高於50人,按照資管新規要求,私募產品最高投資者人數為200人。

上述華東某信託公司相關人員向記者表示,信託起投金額放低應該是趨勢所在,之前說的萬元起投的公募信託雖然被監管闢謠,但放低額度應該是財富管理行業未來的動向。

夏雨亦認為,考慮到監管層統一平臺統一競爭的思路導向,信託行業存在門檻降低的可能性。

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馮加慶認為,從趨勢上來講,按照信託產品的歸類,信託的認購門檻方面會出現分化。具體來說,低風險、高流動的產品門檻應該會降低,但高風險、低流動性的產品則對投資者有更高的要求,包括對風險識別和對久期持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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