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印發新規:新建廠房不得低於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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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以地招商”

鼓勵建設多層標準廠房、高層廠房

新增工業用地容積率原則上應達到1.5以上,新建廠房一般不得低於3層。

鼓勵建設租賃住房

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且權屬清晰的前提下,鼓勵工業產業集聚區、經濟功能區等周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或與國有企業合作成立公司,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實行工業樓宇分割轉讓

在合法取得的工業用地及含有工業用途的混合用地上興建的用於工業生產、研發用途等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著物,可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分割轉讓。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青島市日前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大節約集約用地力度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今年10月底,全市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批覆成果要做到全部覆蓋,此外還提出,要推進工業項目“畝產效益”評價改革,對企業進行綜合評價、科學分檔歸類並實行動態管理,推動資源要素向高產區域、高端產業、優質企業集聚。

今年全市實現控制性詳細規劃批覆成果全覆蓋

根據《意見》,我市要充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控制引導作用,積極對標深圳,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要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科學確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標和發展規模,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劃定生態、農業、城鎮空間以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

同時,儘快實現控制性詳細規劃批覆成果全覆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指導各區市加快編制高質量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要體現節約集約用地、多功能兼容和複合利用的要求。到今年10月底,各區市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批覆成果要做到全部覆蓋,為項目落地提供及時有效的規劃支持。

此外還規定,各區市要創新工作模式,在項目招商洽談階段,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提前介入,提供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佈局諮詢服務並進行選址,為項目順利落地實施創造前期條件。引導項目優先利用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實行“以地招商”。

鼓勵建設多層標準廠房、高層廠房

在建立工業項目指標控制體系方面,《意見》提到,國家級開發區新增工業用地平均投資強度不低於380萬元/畝,畝均稅收不低於30萬元。省級開發區新增工業用地平均投資強度不低於300萬元/畝,畝均稅收不低於20萬元。其他工業集中區新增工業用地平均投資強度不低於240萬元/畝,畝均稅收不低於15萬元。國家級開發區內投資額低於7000萬元、省級開發區內投資額低於5000萬元、其他工業集中區投資額低於3000萬元的項目,原則上不再提供新增建設用地,通過存量挖潛解決用地需求。

還要建立土地“大儲備”機制,逐步拓寬土地儲備渠道,擴大土地儲備庫存,將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收購的土地、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徵收批准手續並完成徵收的土地,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全部納入政府儲備。此外,鼓勵建設多層標準廠房、高層廠房。新增工業用地容積率原則上應達到1.5以上,新建廠房一般不得低於3層,且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工業項目內部不安排集中綠地,綠地率一般不超過15%。

《意見》還鼓勵建設租賃住房,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且權屬清晰的前提下,鼓勵工業產業集聚區、經濟功能區等周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或與國有企業合作成立公司,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租賃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以租代售,堅決杜絕變相開發房地產或者建設小產權房。

實行工業樓宇分割轉讓

在實行工業樓宇分割轉讓方面,《意見》提到,在合法取得的工業用地及含有工業用途的混合用地上興建的用於工業生產、研發用途等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著物,可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分割轉讓。不動產再次轉讓時,其不動產權證應滿5年(企業破產倒閉的除外)。

《意見》鼓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用於國防、人民防空專用設施、防災、城市基礎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地下空間,其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依法以劃撥方式供應。需要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綠地、公共廣場等公共用地,或連接兩宗已設定產權用地的地下公共連通空間,可以按照公共通道用途協議出讓,允許配建不超過通道總建築面積20%的經營性建築。

推進工業項目“畝產效益”評價改革

《意見》還提出,要推進工業項目“畝產效益”評價改革,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為主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以單位用地稅收、單位能耗銷售收入、單位汙染物排放銷售收入、全員勞動生產率等指標為主的企業評價體系,對企業進行綜合評價、科學分檔歸類並實行動態管理,實行差別化用地、用能、排放、信貸等政策,嚴格獎懲機制,強化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推動資源要素向高產區域、高端產業、優質企業集聚,倒逼低端低質低效企業加快轉型升級。

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不簡單以GDP論英雄,堅定不移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主動擔當、積極作為,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實現高質量發展。

(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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