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中國信用評級公信力

投資 經濟 基金 彭博社 中國經濟時報 2017-06-10

建言獻策

張春豔

近年來,我國高等級債券違約越來越多,有些違約的發行人還保持著AA以上的主體評級和債項評級,但最終成為投資者踩雷的對象。在國外,高信用等級的公司債券很少發生違約,違約主要集中在低等級垃圾債券。而中國,信用評級虛高,彭博社甚至稱,57%的中國最高評級債券與垃圾債有類似特徵,部分業界人士則直接把我國虛高的評級稱作“評級泡沫”。其表現為:1.經濟增速下滑,評級卻在調升。 2.我國各信用等級公司債之間的利差分佈不合理。3.我國AA以上高級別信用評級所佔比例數倍於世界均值,信用評級分佈過於集中在高等級區域。

造成評級泡沫的原因是:1.我國債券發行門檻較高,要求發行人擁有較高的主體評級,債券要有較高的債項級別。一般來說,監管部門和市場認同的主體級別和債項級別要在AA以上。另一方面,我國債券市場的投資者主要是商業銀行、保險機構和公墓基金,而且規定它們只能投資高信用等級的債券。在這種情況下,有的企業本身資質不夠,但又急需藉助資本市場融資,便通過粉飾報表、藉助關係資源向評級機構施壓等手段達到相應的信用級別。

2.我國的利率一直受管制,信用評級對債券利差的影響並不大,評級機構給出高評級或低評級對融資成本的影響不顯著。在利益衝突機制的作用下,評級機構願意給出高評級,以招攬評級業務和擴大市場份額。

3.從發行主體結構來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佔債券市場的發行規模在70%以上,中央國企佔6%左右,地方國企佔10%左右。國企通常得到政府信用的支持,評級機構在談判中處於弱勢,難以公正客觀地展開信用評級,部分國企也因此獲得虛高的評級。

4.評級機構的評級質量長期以來沒有被重視,聲譽約束機制也沒有發揮作用,導致評級作用被架空。

為提高我國信用評級的公信力,特此建議:1.進一步完善我國債券發行制度,允許不同信用風險層次的發行主體和債券進入市場,允許利率市場化,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促進評級泡沫的縮小,有助於評級有效性的迴歸。

2.評級機構自身要重視信用評級基礎數據庫的建設,完善評級模型,提高評級技術,加強跟蹤評級,提高信用評級的及時性與前瞻性,對長期債券要建立動態調整評級的機制,在債券違約前儘可能早地提示風險、幫助投資者避免損失。

3.保持評級機構的獨立性,強化內部控制,盡職、客觀、獨立、公正地為市場提供高質量的信用評級,擔當好債券市場的“看門人”角色。

4.建立對評級機構的問責制度和市場禁入等懲罰機制,發揮聲譽約束機制的作用,促使評級機構提高評級質量。

5.加強對評級機構利益輸送的監管,加大對通過承諾高評級招攬業務等不正當競爭違規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

6.監管機構強化對評級行業的監管,包括提高評級信息披露要求,推進對評級機構的評級,促進行業合理、公平競爭等。

(作者繫上海銀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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