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三種股權激勵方式及常見問題解答

投資 創業 法律 財經 創業狼 2017-04-04

作為一個創業者,應該什麼時候給員工股權激勵?隱名持股都要注意些什麼?這是早期創業者在企業管理領域中,不得不經常面對的問題。以下是蒐集的創業者的常見三種股權激勵方式,給初創企業的小夥伴們提供一些幫助。淺談三種股權激勵方式及常見問題解答

圖一

一、虛擬股份激勵模式

介紹:該類股權只有分紅權(有的還帶有淨資產增值權),此類股權激勵不涉及公司股權結構的實質性變化。

解釋:這個股份它不會進行工商登記,它只是公司可能跟員工籤一個大概的協議,把公司的一些資產或者股權虛擬成若干個份額,符合一定條件的這樣一些員工我給他一定的股份,虛擬股份激勵一般它只是享有分紅的這樣一個權利。

舉例:比如說一個公司它有1000萬的註冊資金,那麼這個公司可能一開始也有一定的用戶量,我們就可以假設這個公司估值5000萬,我可以把這個公司虛擬成5000萬股,拿出1000萬股的20%作為給員工的激勵,那麼這個20%的1000萬股實際上是虛擬出來的。這個股票或者股份它是不進行工商登記的,它只是內部的一個規章制度的約束跟員工簽訂的協議。

比如說你原來在其它公司的工資是三萬塊錢,你看中我團隊的業務模式而你也願意拿一個比較低的工資,假設一萬五,但是前提怎麼把你綁住呢?這時我就可以提出把公司虛擬成一定的股份,我給你多少萬股,不過這個股是可能是按月給。我每個月給你一萬五,我另外再給你一萬五千股作為虛擬股份。一年下來一萬五千股大概也佔個十八萬股,十八萬股再除以公司虛擬的比例的話大概可能能佔個1%或者2%,那麼理論上你是可以獲得1%或者2%公司的分紅的,公司如果有利潤的話你可以分紅。

二、實股激勵模式

介紹:該類股權具有全部的以上4種權能,此類股權激勵不僅涉及公司股權結構的實質性變化,而且會直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解釋:比如說我一個公司,現在我有一個非常看中的員工我非常想留住他,這個時候我可能馬上會轉2%的股權給他,這是實際的股權轉讓實際的股權激勵。

實股激勵需要注意的兩個因素

可能大家公司在設立股權激勵的時候就談好,我們屆時會拿出百分之多少的股權用於以後對員工的激勵,所以在這裡面需要考慮兩個問題。

1.股份來源:

§ 股東稀釋股份:每個股東拿出來百分之多少的股份來激勵員工。

§ 激勵對象的資金:激勵對象拿出一定的資金投入到公司裡面,用增資擴股的形式來獲得股權。

很多老闆會想股東把股權轉讓給激勵對象,激勵對象要不要付錢呢?究竟是我們就送給他還是說他還要支持一定的對價,如果支付對價的話一般的員工也沒那麼多的資金,這個資金從哪來呢?

2.資金來源:

§ 送給你,不需要你花任何價錢

§ 先跟公司借,將來從工資或者從分紅當中扣,或者從獎金中去扣,就是讓你能夠從公司的收益當中來去支付這樣一個對價。

三、期權激勵

介紹: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實施虛擬股票激勵模式,到期時再按實股激勵模式將相應虛擬股票轉為應認購的實際股票。如管理者期股模式、限制性股票計劃模式等。

解釋:期權相對於股權還是有點不同,期權通俗一點就是將來的股權激勵,它不是現在馬上就給你的,是將來符合一定的條件的情況下我授予員工一定的股權。

舉例:為了挖一個非常高端一點的技術總監或者說銷售總監,給他一定的工資,這個工資可能還是低於他在其他公司拿的工資,但是為了給他一個前景或者是好的吸引力,我們就會說我們給你0.5%的期權,0.5%的期權你必須在這邊工作三年,三年以後所有的股東就會把你這個股份在工商登記。當然三年以後你是不是要付出一定的對價這個是可以約定的,可以說你三年以後自動就無償獲得0.5的股權,也可以說我們約定一個比較低的價格,到時候他可能會按照那個價格把0.5%的股權買下來,這是一個將來的股權的激勵的方式。期權激勵是能夠綁定人家工作時間,這個不像虛擬股份了,實際上他在未來一定時間內是可以正式成為股東的。

期權激勵需要注意的三個因素

1.股權稀釋:比如你跟對方說“我三年以後給你0.5的股權”,如果三年當中有新的投資人進來你的股權會不會被稀釋,所以你需要在協議當中把他設計好,要不然到三年以後肯定有一些理解性的差異容易產生糾紛。

1. 離職時間:這個是很核心的要求,股權激勵實際上核心的還是希望能夠綁定住一些重要的團隊成員能夠一起為公司打拼。所以需要約定,三年以內你離職的話這個期權就沒有了。

3.行權時間:是一年以後拿還是說三年以後拿,這個也要事先做一些安排。淺談三種股權激勵方式及常見問題解答

圖二

常見問題解答

問:什麼時候給股權激勵呢

答:根據經驗,最好的時間是公司進行了融資之後再給股權激勵,因為一開始你給股權激勵給某個員工1%或者2%他也覺得沒什麼,他不覺得這個很值錢,他也不覺得這個激勵效果有多大,但是真正比如說公司進行了融資之後,那麼給他的感覺是公司現在還是很有價值的,那麼很受市場認可的,然後融資進來以後公司的估值大概也有一定的標準,所以這個時候你在給他做股權激勵,這個時候效果是最好的。

問:有的人想持有公司的股權,但是不希望自己的名字登記在工商局那邊或者他不希望被別人知道,雙方只有一個協議,這個協議是否有效?

答:這種持股叫隱名持股,隱名持股的問題以前是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但是司法實踐當中一般都是認為有效的。後來有明確的規定出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個明確的司法解釋規定這個協議是有效的,也就是說我跟你約定這1%的股權是我的,日後比如說你從公司拿了1%的分紅,公司不給我,我就可以依據這個協議去起訴你。

問:之前一直是隱名持股,突然有一天想正式登記為工商局那邊的股東的時候,想確權成為正式的股東,拿那份協議可以嗎?

答:法律規定這個協議有效的是你的投資收益是能夠得到保障的,但是你如果想正式還獲得一個身份的認同,是需要其他過半數的股東同意的。所以如果某一個人他想去隱名持股的話,最好跟股東或者說委託持股的對象簽定協議的時候再獲得一份其他股東同意,或者說知道這個人是隱名股東的承諾書,這樣將來的話你把這個拿出來,你就可以成為正式確權的股東了。

創業是一段心懷感恩的苦旅,創業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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