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個人股東車輛更合算!

投資 二手車 財經 財稅法眼 2018-11-30

  目前,一些企業特別是新辦企業為解決車輛不足問題,將股東與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車輛無償給企業使用,原因有兩個:一是企業有他們的股份,特別是法人全資企業,整個企業最終都是“他們”的,沒必要現在付給“他們”錢;二是有償使用(租賃或者將車輛購買後再使用),但租賃股東收取的租賃費要交稅,購買股東車輛股東也得交評估費(個人銷售使用過的物品免徵增值稅)。殊不知,企業這樣處理是錯誤的。雖然使用車輛的企業不繳納任何稅費,但由於車輛的成本及使用中的相關費用不能在企業賬戶上正常體現,使企業多繳納了企業所得稅,股東也少分得了利潤,購車成本也不能收回。

如何使用個人股東車輛更合算!

  例如:某個人獨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稅務機關核實徵收企業所得稅,與其共同生活的父親準備將半年前新買的一輛商務車給兒子的公司使用。該車購置成本8萬元(含稅價格),預計年修理費、燃油費等項目支出2萬元。那麼有三個方案可供選擇:一是供公司無償使用;二是以每年2萬元(含稅)的價格租入使用;三是以購車成本8萬元(含稅)的價格購入。

  稅法規定飛機、火車、輪船以外運輸工具的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假定該公司年利潤均超過50萬元,稅後利潤100%分配給股東。分析比較如下:

  一、無償使用

  無償使用股東車輛,雖然公司不需要繳納任何稅費,但車的購置成本8萬元及其日常發生的修理費、燃油費等費用都不能在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河北稅友在微信中提示納稅人在報銷加油費時應考慮:“報銷的加油費是否為本公司車輛,本公司賬面上是否有車輛,加油費總額是否超過了車輛理論行車的最大油耗量”),即4年期間公司相對多實現利潤8+2×4=16萬元,多交納企業所得稅16×25%=4萬元,股東分配稅後利潤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6-4)×20%=2.4萬元。

  二、以每年2萬元(含稅)的價格租入使用

  參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本照公平合理的原則,租賃期限也假定為4年,在這4年裡車的租賃費及修理費、燃油費等日常費用都可以在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與無償使用相比,相對少實現利潤2×4+2×4=16萬元,少交納企業所得稅16×25%=4萬元,股東的稅後分成變成了稅前收取租金,相比少繳納個人所得稅(16-4)×20%=2.4萬元,扣除租賃費應繳納的各項稅費(稅法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徵收率為3%,假定該地區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的綜合徵收率為1.8%)(2×4)÷(1+3%)×(3%+1.8%)=0.372816萬元後,還節約個人所得稅2.4-0.372816=2.027184萬元。

  三、以原價8萬元(含稅)的價格購入使用

  假定中介機構評估費和二手車交易市場收取的手續費合計為10%,車管部門收取牌照費110元,公司購買該車輛需支付各項費用8+0.011=8.011萬元,分4年在所得稅前扣除。同樣,該車的修理費、燃油費等都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相對少實現利潤8.011+2×4=16.011萬元,少交納企業所得稅16.011×25%=4.00275萬元,股東的稅後分成變成了一次性收取本金,與無償使用相比股東同樣節約了個人所得稅(16-4.00275)×20%=2.399945萬元,扣除轉讓過程中支付手續費8×10%=0.8萬元,還節約個人所得稅2.399945-0.8=1.599945萬元。

  從以上分析看出,無論是租賃還是購買都比無償使用合算,購入雖然不如租賃節約,但也相差無幾,不過租賃不但租金不穩定,車輛的價值也不能在公司的固定資產賬上體現;購買不但購置成本已定,企業的資產總值還可增加,對申請貸款、對外投資以及與其他部門合作等都有益處,因此,在使用股東車輛時間預計超過法定最低折舊年限時,以選擇購入方案最合算。來源:承德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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