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不知道這點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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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京海淀法院 作者:黃越 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如有異議,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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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不知道這點會吃虧!


2014年12月28日,這個日子小余記得很清楚。這天是自己的生日,也是今後一系列糾紛的開端。這天小余在北京一家工地不慎受傷,經醫院診斷為肋骨骨折。經人指點,小余知道要想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需要證明他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於是,從2015年12月10日起,小余開始以仲裁、訴訟的方式申請確認其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小余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這份判決自2016年10月15日起生效。確認完勞動關係,下一步就是提交工傷認定申請了。2017年6月16日,小余向區人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區人保局卻以小余的申請已超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書。小余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令小余意想不到的是,他的訴訟請求被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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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認定工傷還有期限規定?這可是頭一次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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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不知道這點會吃虧!


2014年12月28日,這個日子小余記得很清楚。這天是自己的生日,也是今後一系列糾紛的開端。這天小余在北京一家工地不慎受傷,經醫院診斷為肋骨骨折。經人指點,小余知道要想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需要證明他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於是,從2015年12月10日起,小余開始以仲裁、訴訟的方式申請確認其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小余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這份判決自2016年10月15日起生效。確認完勞動關係,下一步就是提交工傷認定申請了。2017年6月16日,小余向區人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區人保局卻以小余的申請已超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書。小余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令小余意想不到的是,他的訴訟請求被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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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認定工傷還有期限規定?這可是頭一次聽說!


申請工傷認定,不知道這點會吃虧!


這個小知識,屬於用不到的時候不在意,用到的時候特管事兒的那種。《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也就是說,因工受傷的職工想要自行申請工傷認定的,需要在受傷之日起1年內完成。此外,《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影響工傷認定的,應當在申請工傷認定前依法解決勞動爭議。解決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

具體到這個故事中,小余的受傷時間為2014年12月28日,因此他最晚應在2015年12月28日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於小余自2015年12月10日起開始申請仲裁、提起訴訟以確認勞動關係,因此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從2015年12月10日起“凍結”了。

此時,距離1年的申請時限還剩18天。小余需要在確認勞動關係的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8日內向區人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判決書於2016年10月15日生效,但小余2017年6月16日才向區人保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顯然已經超過了1年的申請時限。

論證起來有點像數學題,但是隻要細細琢磨上幾遍,您一定就能掌握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祕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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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拿些什麼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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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京海淀法院 作者:黃越 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如有異議,請聯繫刪除。


申請工傷認定,不知道這點會吃虧!


2014年12月28日,這個日子小余記得很清楚。這天是自己的生日,也是今後一系列糾紛的開端。這天小余在北京一家工地不慎受傷,經醫院診斷為肋骨骨折。經人指點,小余知道要想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需要證明他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於是,從2015年12月10日起,小余開始以仲裁、訴訟的方式申請確認其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小余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這份判決自2016年10月15日起生效。確認完勞動關係,下一步就是提交工傷認定申請了。2017年6月16日,小余向區人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區人保局卻以小余的申請已超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書。小余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令小余意想不到的是,他的訴訟請求被駁回了。

01

怎麼?申請認定工傷還有期限規定?這可是頭一次聽說!


申請工傷認定,不知道這點會吃虧!


這個小知識,屬於用不到的時候不在意,用到的時候特管事兒的那種。《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也就是說,因工受傷的職工想要自行申請工傷認定的,需要在受傷之日起1年內完成。此外,《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影響工傷認定的,應當在申請工傷認定前依法解決勞動爭議。解決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

具體到這個故事中,小余的受傷時間為2014年12月28日,因此他最晚應在2015年12月28日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於小余自2015年12月10日起開始申請仲裁、提起訴訟以確認勞動關係,因此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從2015年12月10日起“凍結”了。

此時,距離1年的申請時限還剩18天。小余需要在確認勞動關係的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8日內向區人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判決書於2016年10月15日生效,但小余2017年6月16日才向區人保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顯然已經超過了1年的申請時限。

論證起來有點像數學題,但是隻要細細琢磨上幾遍,您一定就能掌握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祕密”啦!

02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拿些什麼證據呢?


申請工傷認定,不知道這點會吃虧!


申請工傷認定,至少需要蒐集三類證據。

一、蒐集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有書面勞動合同的,那當然再好不過啦,證據得來全不費工夫。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職工可以蒐集工資發放記錄、工作證、考勤表、同事的證言等用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二、蒐集構成工傷的證據。這個是指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相關證據。

三、蒐集與工傷待遇相關的證據。這些一般是指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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