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高唐縣某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某案例剖析

通信 法制 社會 聊城晚報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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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濫發津貼補貼,被紀委通報了。”

“八項規定都出臺這麼長時間了,他們竟然還犯這樣的錯誤,真是太沒有紀律意識了。”

日前,聊城市紀委通報了一起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典型問題: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高唐縣某局違反規定,以100元/月/人的標準,為單位中層以上幹部發放通訊補貼,共計25800元,黨組書記、局長張某對此負有領導責任。高唐縣紀委給予張某黨內警告處分……通報發佈後,迅速在當地黨員幹部群眾中傳開。

查辦這起案件,還要從2015年省委巡視組第三輪巡視說起。2015年11月至12月,省委巡視組在高唐縣巡視期間,發現了高唐縣某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某在2014年至2015年期間違規向包括其本人在內的部分單位工作人員發放津貼補貼的問題線索。問題線索移交後,高唐縣紀委第一時間進行初步審核,並及時立案審查。

高唐縣紀委調查人員前期調取了該局相關的財務賬目,走訪了該局部分工作人員,瞭解第一手資料。掌握外圍證據後,調查人員又約談了該局部分中層幹部。蒐集到大量證據後,調查人員最終將調查的焦點放在了張某身上,並進行審查談話。由於案件線索清晰,證據充分,張某很快交代了錯誤事實,並當場做出了檢討。

原來,該局部分工作人員因公業務對外聯繫比較多,工作中使用個人手機、花自己的電話費,對此頗有微詞。為了穩定人心,該局在沒有任何政策依據的情況下召開局長辦公會商議,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某決定,從2014年5月開始,為單位中層以上幹部發放通訊補貼,補貼標準是每人每月100元。調查中瞭解到,張某竟然直到被調查時才知道: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發放補貼違反了相關規定。縣紀委調查期間,該局將25800元違紀資金退繳國庫。

執行紀律沒有例外,凡是黨規黨紀明令禁止的,必須做到嚴格執行不走樣。所謂的“為了集體利益”、“以往慣例一直如此”、“反正別人都這樣”……均不能成為違規違紀的藉口。

張某作為單位的“一把手”,黨規黨紀觀念淡薄,對紀律底線認識模糊,將正常的激勵與濫發、多發福利混為一談,頂風違紀,教訓深刻。退繳違紀資金,也掩蓋不了違紀的事實。最終,高唐縣紀委給予張某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聊城市紀委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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