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南黎街道傾心破解“賠償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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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食堂工作期間不慎受傷,因賠償問題多次向有關部門求助未果。在司法部門多次協調下,當事雙方終於達成調解協議,案件得以圓滿解決。近日,南黎街道調委會處理一起僱傭糾紛案件,案結事了、案結事好的良好效果受到當事人稱讚。

2008年1月,王某受僱於李某,在某醫院食堂工作。2019年1月1日下午,王某在醫院食堂蒸饅頭時,手不慎被蒸饅頭的機器碰傷,致使右手大拇指皮膚撕裂。因傷重,在社區醫院稍作檢查後轉至市人民醫院外科住院。經醫生診斷,事故造成王某手部裂傷,虎口處被縫了八針,胳膊韌帶拉傷。

王某出院後,與李某商談賠償事宜。李某隻賠償治療費,誤工費和護理費等不予賠付。王某在事故發生後,到人社局工傷保險部門詢問,工傷保險部門認為這是個人僱傭發生的糾紛,不屬於工傷保險範圍。王某又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認為,不屬於勞動爭議範疇,建議走司法程序。

萬般無奈之下,王某來到南黎街道調委會尋求幫助。經瞭解得知,她與醫院食堂沒有簽訂任何合同,當時只是食堂承包人找到的她,也沒有簽訂相應合同,只是口頭約定工資多少。據瞭解,食堂承包人僅僅是以個人承包不具備用人單位資質,確實不屬於工傷保險範疇,亦不屬於勞動爭議。社保部門和勞動監察大隊給出的理由是合理的。

南黎街道調委會電話聯繫到了李某,沒等調解員將事情說完,李某便說調解員是詐騙,隨即掛掉電話,調解員再撥打電話無人接聽。第二天,街道調解員會同王某來到醫院食堂,找到李某,向對方亮明身份。李某辯解說自己已經把醫療費全部結清,也讓王某到食堂上班,不存在誤工費。調解員向李某普及法律知識:現在王某的手部受傷無法正常參加工作,在參加工作之前的誤工費理應由李某承擔。李某堅持讓王某參加工作,調解陷入僵局。

若是直接訴訟,費時費力,經濟成本高,需要收集的證據眾多。王某與李某之間的僱傭合同只是口頭的,雙方講好工資多少,王某即上班,就連工資的發放都是現金支付。如果找一同幹活的人證明僱傭關係,一同幹活的人怕得罪老闆,導致自己飯碗不保,也不願意證明。完整證據鏈不能形成,訴訟起來比較麻煩。

南黎街道調委會派出資深調解員——有著20餘年調解經驗的田要超。田要超得知李某態度消極,便採取迂迴策略,多方聯繫到了醫院院長。院長聽說此事,表示願意配合調委會工作。調解員、院長、李某三方座談結束後,李某態度明顯軟化,表示願意接受調解。

南黎街道調委會就王某是否繼續上班,賠償數額多少兩項繼續調解協商。近日,雙方終於達成調解協議:王某因身體原因自願辭職,李某一次性賠償王某4200元。王某本人表示非常滿意,執意要為南黎街道調委會贈送錦旗,被調解員婉言謝絕。

■ 首席記者 王守明

通訊員 謝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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