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有哪些執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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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動者感覺到自身的勞動權益被損害,一般會有以下解決方式:主動找單位協商、提出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還有最不可取的“找單位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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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動者感覺到自身的勞動權益被損害,一般會有以下解決方式:主動找單位協商、提出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還有最不可取的“找單位扯皮”。

哪些情形下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有哪些執法措施

一般來說產生勞動爭議,最佳最快的方式是找單位協商解決,在勞動仲裁中也有調解的環節,無法協商調解便會通過仲裁程序依法審理判決,勞動仲裁結果可強制執行。

那麼哪些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呢?投訴之後監察部門有哪些執法措施呢?

勞動監察執法的主動性要求

勞動監察執法不需要等到勞動者的主動投訴、舉報,而是應當主動的監督勞動法律和法規的執行情況,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勞動保障監察的執法不一定需要勞動者請求或同意。勞動保障監察的主動性具體表現為以下方面:勞動爭議仲裁、訴訟適用“不告不理”原則,此原則不適用於勞動保障監察。

如果在勞動監察執法時發現除了被舉報投訴的違法行為之外,還有其他違法行為或者涉及別的勞動者的違法行為,都要依法進行處理。而不是被動的等待勞動者投訴、舉報之後才開始執法,一味的被動執法即被視為行政不作為,是執法部門失職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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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動者感覺到自身的勞動權益被損害,一般會有以下解決方式:主動找單位協商、提出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還有最不可取的“找單位扯皮”。

哪些情形下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有哪些執法措施

一般來說產生勞動爭議,最佳最快的方式是找單位協商解決,在勞動仲裁中也有調解的環節,無法協商調解便會通過仲裁程序依法審理判決,勞動仲裁結果可強制執行。

那麼哪些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呢?投訴之後監察部門有哪些執法措施呢?

勞動監察執法的主動性要求

勞動監察執法不需要等到勞動者的主動投訴、舉報,而是應當主動的監督勞動法律和法規的執行情況,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勞動保障監察的執法不一定需要勞動者請求或同意。勞動保障監察的主動性具體表現為以下方面:勞動爭議仲裁、訴訟適用“不告不理”原則,此原則不適用於勞動保障監察。

如果在勞動監察執法時發現除了被舉報投訴的違法行為之外,還有其他違法行為或者涉及別的勞動者的違法行為,都要依法進行處理。而不是被動的等待勞動者投訴、舉報之後才開始執法,一味的被動執法即被視為行政不作為,是執法部門失職的表現。

哪些情形下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有哪些執法措施

哪些情況下勞動者能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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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動者感覺到自身的勞動權益被損害,一般會有以下解決方式:主動找單位協商、提出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還有最不可取的“找單位扯皮”。

哪些情形下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有哪些執法措施

一般來說產生勞動爭議,最佳最快的方式是找單位協商解決,在勞動仲裁中也有調解的環節,無法協商調解便會通過仲裁程序依法審理判決,勞動仲裁結果可強制執行。

那麼哪些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呢?投訴之後監察部門有哪些執法措施呢?

勞動監察執法的主動性要求

勞動監察執法不需要等到勞動者的主動投訴、舉報,而是應當主動的監督勞動法律和法規的執行情況,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勞動保障監察的執法不一定需要勞動者請求或同意。勞動保障監察的主動性具體表現為以下方面:勞動爭議仲裁、訴訟適用“不告不理”原則,此原則不適用於勞動保障監察。

如果在勞動監察執法時發現除了被舉報投訴的違法行為之外,還有其他違法行為或者涉及別的勞動者的違法行為,都要依法進行處理。而不是被動的等待勞動者投訴、舉報之後才開始執法,一味的被動執法即被視為行政不作為,是執法部門失職的表現。

哪些情形下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有哪些執法措施

哪些情況下勞動者能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哪些情形下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有哪些執法措施

勞動監察部門的主要執法措施有哪些?

一、處理處罰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

(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四)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違反前款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並予以行政處罰。不按期履行行政處理決定、繳納罰款,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由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按工程建設項目合同造價的一定比例繳存工資保證金。

施工企業拖欠工資被責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動用工資保證金支付被拖欠工資。資金動用後,指令繳存企業限期補足工資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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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動者感覺到自身的勞動權益被損害,一般會有以下解決方式:主動找單位協商、提出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還有最不可取的“找單位扯皮”。

哪些情形下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有哪些執法措施

一般來說產生勞動爭議,最佳最快的方式是找單位協商解決,在勞動仲裁中也有調解的環節,無法協商調解便會通過仲裁程序依法審理判決,勞動仲裁結果可強制執行。

那麼哪些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呢?投訴之後監察部門有哪些執法措施呢?

勞動監察執法的主動性要求

勞動監察執法不需要等到勞動者的主動投訴、舉報,而是應當主動的監督勞動法律和法規的執行情況,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勞動保障監察的執法不一定需要勞動者請求或同意。勞動保障監察的主動性具體表現為以下方面:勞動爭議仲裁、訴訟適用“不告不理”原則,此原則不適用於勞動保障監察。

如果在勞動監察執法時發現除了被舉報投訴的違法行為之外,還有其他違法行為或者涉及別的勞動者的違法行為,都要依法進行處理。而不是被動的等待勞動者投訴、舉報之後才開始執法,一味的被動執法即被視為行政不作為,是執法部門失職的表現。

哪些情形下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有哪些執法措施

哪些情況下勞動者能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哪些情形下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有哪些執法措施

勞動監察部門的主要執法措施有哪些?

一、處理處罰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

(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四)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違反前款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並予以行政處罰。不按期履行行政處理決定、繳納罰款,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由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按工程建設項目合同造價的一定比例繳存工資保證金。

施工企業拖欠工資被責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動用工資保證金支付被拖欠工資。資金動用後,指令繳存企業限期補足工資保證金。

哪些情形下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有哪些執法措施

三、拖欠工資“黑名單”

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一併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期限為1年。

拖欠欠工資“黑名單”信息通過人社部門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予以公示。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

每季度對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情節嚴重的;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節嚴重的;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節嚴重的;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

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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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動者感覺到自身的勞動權益被損害,一般會有以下解決方式:主動找單位協商、提出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還有最不可取的“找單位扯皮”。

哪些情形下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有哪些執法措施

一般來說產生勞動爭議,最佳最快的方式是找單位協商解決,在勞動仲裁中也有調解的環節,無法協商調解便會通過仲裁程序依法審理判決,勞動仲裁結果可強制執行。

那麼哪些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呢?投訴之後監察部門有哪些執法措施呢?

勞動監察執法的主動性要求

勞動監察執法不需要等到勞動者的主動投訴、舉報,而是應當主動的監督勞動法律和法規的執行情況,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勞動保障監察的執法不一定需要勞動者請求或同意。勞動保障監察的主動性具體表現為以下方面:勞動爭議仲裁、訴訟適用“不告不理”原則,此原則不適用於勞動保障監察。

如果在勞動監察執法時發現除了被舉報投訴的違法行為之外,還有其他違法行為或者涉及別的勞動者的違法行為,都要依法進行處理。而不是被動的等待勞動者投訴、舉報之後才開始執法,一味的被動執法即被視為行政不作為,是執法部門失職的表現。

哪些情形下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有哪些執法措施

哪些情況下勞動者能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哪些情形下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有哪些執法措施

勞動監察部門的主要執法措施有哪些?

一、處理處罰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

(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四)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違反前款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並予以行政處罰。不按期履行行政處理決定、繳納罰款,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由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按工程建設項目合同造價的一定比例繳存工資保證金。

施工企業拖欠工資被責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動用工資保證金支付被拖欠工資。資金動用後,指令繳存企業限期補足工資保證金。

哪些情形下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有哪些執法措施

三、拖欠工資“黑名單”

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一併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期限為1年。

拖欠欠工資“黑名單”信息通過人社部門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予以公示。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

每季度對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情節嚴重的;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節嚴重的;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節嚴重的;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

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哪些情形下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有哪些執法措施

五、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條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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