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遊賬號被封信用值歸零 玩家訴騰訊侵犯名譽權被駁'

騰訊 網絡遊戲 運營商 人生第一份工作 長寧政法綜治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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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 徐偉倫 實習生 李梓嘉 通訊員 張麗君

如今,網遊已成為很多人生活娛樂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遊戲規則的一部分,違規或賬號異常則可能被封號。不過,對於這樣的規則,有的人並不認可,甚至會認為網遊官方封號會導致自身信用降低、名譽權受損,遊戲玩家王某就是其中的一位。

2017年4月至5月間,王某的“地下城與勇士”遊戲賬號被運營方騰訊公司連續封停。騰訊公司稱,王某的涉案遊戲賬號存在登錄異常的情況,公司“封號”是為進行排查。解封賬號後,王某的遊戲信用降至一星,遊戲信用分值歸零,同時留下了賬號被封的記錄。為此,王某曾到消協部門進行投訴,騰訊公司則在消協網站上回複稱王某有作弊行為。

王某認為,遊戲信用在遊戲平臺上是公開的,信用分的降低意味著玩家在遊戲中存在作弊行為,這會導致其在玩家世界中的社會評價降低,騰訊公司在消協網站上的回覆,也對其構成了名譽權侵權。為此,王某訴至法院,要求騰訊公司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恢復信用、消除封號記錄等責任。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騰訊公司的封號行為以及客服人員在消協網站的回覆內容,均未構成對王某名譽權的侵犯,故判決駁回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王某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北京一中院對此案二審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爭論的焦點在於騰訊公司的侵權責任是否成立。法官庭後解釋稱,這一焦點問題取決於騰訊公司的連續封號行為以及答覆內容是否造成了王某社會評價降低的損害後果。通過現有證據可以看出,騰訊公司的連續封號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王某遊戲信用等級降低、信用分值為零並在遊戲中留存有封號記錄,但根據騰訊公司提交的公證書等證據可知,上述事實系騰訊公司發現王某遊戲賬號登錄異常後進行排查產生的必然結果。騰訊公司作為遊戲的網絡運營商,在通過後臺技術手段監測到王某的涉案賬號存在登錄異常的情況下,採取的連續封停賬號的行為,是騰訊公司基於遊戲安全公約等用戶協議和遊戲服務協議作出的,旨在規範正常遊戲秩序的行為,故騰訊公司的封號行為不具有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意義上的過錯。

關於騰訊公司在消協網站答覆的內容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法官稱,答覆是發生在王某涉案賬號被封期間,且這些內容均是在王某的投訴詳情中列明顯示,故在通常情況下,第三人並無知曉上述內容的可能。騰訊公司答覆時使用的上述詞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王某名譽感的挫敗,但這與發佈侮辱性、誹謗性言論,併為社會公眾所知悉,使個人的社會評價降低的名譽權侵權不同。

對於類似案件的審理原則,法官認為,遊戲信用是遊戲玩家在遊戲世界裡信用的體現,由遊戲玩家在遊戲活動中長期的誠信遊戲行為積累而成。

法官說,與傳統名譽權侵權相比,遊戲信用和遊戲玩家的一一對應關係更加難以建立,並且遊戲信用的降低也可能是玩家自身原因所致,故對遊戲信用的保護以及由此引發的名譽權侵權的認定應更加謹慎,要在遵循一般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前提下,綜合考慮當事人的舉證情況,最終判斷特定遊戲玩家是否是遊戲信用的權利主體。同時,遊戲玩家和網絡運營商之間存在著網絡服務合同關係,因此,在處理類似糾紛時還應注意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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