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出納管理“三資”不規範,受黨內警告處分

陶濤 時政 長江日報 長江日報 2017-09-05

社區出納管理“三資”不規範,受黨內警告處分

長江日報融媒體9月3日訊(記者王雪 通訊員陶濤 李娜)3日從武漢市紀委獲悉,一社區出納因基層“三資”管理不規範,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黃秀珍,1996年7月入黨,現任東湖風景區落雁社區居委會委員、出納。

2017年5月,市基層作風巡查第十五組在對基層“三資”專項巡查中,發現落雁社區2016年現金收入403727.25元已入賬,未存入銀行,直接用於日常開支,存在坐收坐支情況;五保戶村民肖某去世喪葬費及相關費用3.7萬元全部用坐支現金支付。黃秀珍作為出納,存在不正確履行職責及落實制度不堅決等問題。

辦案人員介紹,黃秀珍身為中共黨員,其行為違反了黨的紀律。

條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執紀者說

制度貴在落實

制度的價值在於落實。一些制度執行不徹底、落實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違反制度的行為沒有及時受到查處,缺少應有的懲戒。針對“有禁不止、有令不行、有章不遵、有規不循”等嚴重破壞制度的行為,必須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要把強化制度意識教育納入經常性教育內容,使廣大黨員幹部領會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內容,真正入腦入心,不斷增強制度觀念,牢固樹立嚴格按制度辦事的意識,養成自覺主動執行落實制度的習慣,把執行落實制度轉化為工作標準和自覺行動。(通訊員陶濤 記者王雪)

【編輯: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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