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出招:規範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管理!

投資 國內宏觀 宏觀經濟 時政 郴州新聞網 2017-06-07

新聞網6月5日訊(記者 劉小飛 通訊員 何良元 段君佳)6月2日,記者從市財政局獲悉,為加快推進郴州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規範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管理,郴州近日印發了《郴州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專項用於爭取中、省投資的公益性、基礎性項目、國家扶持的重大產業項目和縣級以上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開發儲備、包裝招商等。主要用於項目研究和專項論證,項目儲備及項目庫建設,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等文件,以及相應的評估評審、項目報批等前期工作。

《辦法》對資金管理作了嚴格規定:發改部門負責前期項目的申報、彙總和審核,財政部門根據彙總審核情況,向政府提出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安排建議,並組織預算編制、批覆和執行。列入預算的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由項目牽頭單位根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進度申請用款,經發改部門核實後,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沒有列入預算的,原則上不予安排撥付。列入預算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不得隨意更改年度計劃目標和任務,如需變更的,須由項目牽頭單位向發改、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後報政府批准。年終結餘或結轉兩年以上的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由財政收回。

為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和安全性,《辦法》規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納入項目概算,項目業主明確或開工後,由發改、財政部門負責督促項目業主將支出的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轉入項目建設成本核算。由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安排提交的項目成果,如轉讓給非國有投資主體時,應當實行有償轉讓,並全額上交財政。如因項目不能實施導致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不能形成資產的,項目單位應當報發改、財政部門按程序認定後,由財政部門按照規定核銷處理。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應當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經費撥付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經費使用實行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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