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裡來校檢查竟作假臺賬編記錄,小學校長受警告處分

反腐倡廉 政治 法制 時政 長江日報 2017-06-19


區裡來校檢查竟作假臺賬編記錄,小學校長受警告處分

長江日報融媒體6月18日訊(記者黃徵 通訊員段晨晨 齊陽)18日,記者從市紀委獲悉,某學校校長在黨風廉政建設迎檢資料臺賬上弄虛作假,受黨內警告處分。

胡某某,49歲,中共黨員,2014年4月至今任武漢化工區某學校校長。

2016年1月,武漢化工區對全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時,發現某小學迎檢資料臺賬存在弄虛作假現象,該校將上年度資料修改年份冒充本年度、網上下載文章、編造會議記錄等。同時,該小學黨支部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還存在多個問題,如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視不夠,主要負責人及其班子成員重業務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平時學習和開展活動較少,沒有召開專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落實主體責任存在壓力衰減、責任虛化、措施不實等問題。

“胡某某作為學校主要負責人,未認真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主體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辦案人員說。

條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14條規定: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117條規定:在上級單位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單位彙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執紀者說

落實主體責任是各級黨組織使命所在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是政治責任,是各級黨組織職責所在、使命所在。各級黨組織要緊緊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與上級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單位弄虛作假、負責人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的問題,面上的造假實在要不得!抓主體責任落實重在日常、抓在平時,主體責任的內容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落實主體責任關鍵看行動,要形成實實在在的工作支撐。各單位負責人一定要以“捨我其誰”的政治擔當,將主體責任根植於內心深處、體現於一言一行,層層傳導壓力、壓實責任,堅決防止對全面從嚴治黨作壁上觀、只掛帥不出徵、當“甩手掌櫃”等現象。

【編輯:王戎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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