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辦婚喪事宜未向組織報告並違規收禮金 街道人社中心主任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人力資源 長江日報 人民網湖北頻道 2019-06-11

原標題:操辦婚喪事宜未向 組織報告並違規收禮金

長江日報訊(記者鞠頔 通訊員武紀宣)9日,長江日報記者從市紀委獲悉,因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未按規定向組織報告,並違規收受禮金,新洲區一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蔡國平,1991年12月參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4年12月至今任汪集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

經查,2016年蔡國平委託他人將其父親去世的消息轉告給各街鎮人社中心主任(負責人),並接受12位人社中心主任(負責人)和單位同事弔唁禮金共計8400元。2018年9月1日又在新洲新城宴酒店為其兒子舉辦升大學酒宴,邀請各街鎮人社中心主任(負責人)參加,並接受12位人社中心主任(負責人)和單位同事祝賀禮金共計8600元。以上兩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蔡國平均未按規定向組織報告。

辦案人員表示,作為共產黨員、汪集街人社中心主任,蔡國平違反廉潔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他人禮金,在未向組織報告婚喪喜慶事宜的情況下違規辦理酒宴,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經研究,汪集街紀工委給予蔡國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區人社局給予蔡國平行政記大過處分、免職的組織處理。

條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執紀者說

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鐵的精神,《紀律處分條例》是鐵的紀律,絕不允許恣意褻瀆,絕不容忍半點違背。在當前各級黨組織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形勢下,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持續保持狠剎“四風”的高壓態勢下,仍然有少數黨員幹部我行我素,頂風違紀,違規收取禮金,不僅危害黨風和作風,還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需要重拳防範和治理。“前車之鑑、後事之師”,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以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的韌勁和決心,緊繃紀律之弦,不越底線、不踩紅線,對紀律和規矩心存敬畏和戒懼,嚴格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堅決清除“四風”頑疾,防止反彈回潮。

(責編:周恬、張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