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不力致兩戶家庭違規領低保金,社區書記受黨內警告處分

張志華 陶濤 社會 長江日報 長江日報 2017-09-05

監管不力致兩戶家庭違規領低保金,社區書記受黨內警告處分

長江日報融媒體9月3日訊(記者王雪 通訊員陶濤 李娜)3日從武漢市紀委獲悉,一社區書記因對本轄區低保戶家庭收入變動情況監管不到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張志華,201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礄口區長豐街天順南社區書記。2015年12月至今任礄口區長豐街天順南社區書記、主任。

楊某、胡某兩戶家庭均系礄口區長豐街天順南社區享受武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在張志華擔任天順南社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職務期間,對兩戶家庭收入變動情況的核查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致使楊、胡兩戶在兩人已退休、家庭收入已超過保障標準的情況下違規領取低保金10434.16元。事發後,兩戶家庭退出了違規領取的部分低保金1900元。

辦案人員介紹,張志華身為黨員,其行為已構成失職錯誤。在該案查處期間,張志華向街道紀工委提交了錯誤認識材料,認錯態度較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條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執紀者說

把關不嚴,受罰不冤!

享受國家低保政策者,本該經過嚴格審核與把關,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確保好政策落到實處。對於這類案件,要引起高度重視,汲取教訓,引以為戒,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對發生在低保等各項惠民政策落實過程中玩忽職守、監管不力等違紀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形成強大聲勢和震懾。對發生在群眾身邊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要抓早、抓小、抓苗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通報曝光,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切身利益。(通訊員陶濤 記者王雪)

【編輯: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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