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動輒給差評戴上“惡意”的帽子'

""不要動輒給差評戴上“惡意”的帽子

因認為買家李某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給予差評,公開評論假貨,詆譭並侮辱了賣家,致其商譽嚴重受損、產品銷量下降,淘寶賣家以侵犯其名譽權為由,將李某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李某刪除相關評價、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9800元。9月1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駁回賣家的全部訴訟請求。

賣家對於“差評”的重視以及敏感,完全能夠理解。點個“差評”,對於買家或是一時之憤,但對於賣家卻可能是長久之痛。也正是因為“差評”依然重要而且發揮著作用,對“差評權”的保護也就十分重要而且迫切。

不得不說,現在消費者的“差評權”正受到干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少數商家通過不正當手段來恐嚇、傷害行使“差評權”的消費者。不過,對於整個電商平臺而言,“差評”體系的失靈,消費者“差評權”的失去,卻是一個悲劇的開始。如果消費者連“差評權”都不能保證,那對電商還會有信心嗎?

不必諱言,有“職業好評師”也有“惡意差評師”,現實中也有一些“差評”受到利益的操縱。但其本身,與“差評權”無關。對賣家所提供的商品、服務,給予自己認為合適的評價,這是買家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維護電商秩序的一種基本準則。有關“差評權”的案例中,經常會談到主觀“惡意”問題,但對於具體消費者來說,只要不是有不良企圖的“差評師”,很難把其行為視為“惡意”。

消費是一種很主觀的行為,消費感更是一種很主觀的感受。對於商品和服務的評價,無論好評還是差評,很難有一個絕對標準。消費者認為提供的商品沒有達到自己的期望值,或者認為在購買過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盡如人意,到底能不能給差評?是不是說只有商品存在明顯缺陷,商家存在明顯欺詐,才可以給差評?如果僅僅根據自身感受給出差評,算不算主觀惡意?這都是值得討論的。如果無限擴大“惡意”的範圍,那就在事實上干涉了“差評權”。

北京互聯網法院對這起案例的判決,體現了對於“差評權”的保護。保護“差評權”值得點個好評,這不僅體現了對買家的負責,也體現了對於誠實守信賣家的負責。不要動輒給“差評”戴上“惡意”的帽子。如果點差評也成了一個風險活,那麼電商發展將會迎來最大的風險。

(來源: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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