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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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

信訪行為的通告

為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浙江省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等信訪行為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確需採用走訪形式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依法理性反映問題。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事先推選代表,代表人數最多不得超過5人。對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人應當通過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二、對任何公民、單位或其他組織以信訪為名,實施下列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多人集體上訪反映共同信訪事項,又拒不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浙江省信訪條例》規定推選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場所上訪的;

(二)信訪事項已經受理並正在積極解決,信訪人在辦理期限內仍越級上訪;信訪人的合理訴求已經依照政策、法律法規妥善解決,但仍堅持上訪、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妥善解決,但又多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上訪的;

(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法律文書生效後,或經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辦理終結的信訪事項,上訪人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救濟請求,而執意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

(四)以上訪為名,在會場、活動場所及周邊地區擾亂社會秩序或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五)纏訪、鬧訪、擾序以及反覆越級上訪的;

(六)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實施靜坐、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著狀衣、裸露身體、焚燒物品、跳河跳橋、出示狀紙等行為進行纏訪、鬧訪、擾序;煽動、串聯、脅迫、誘使他人採取過激方式,非法聚集、阻塞道路交通,或圍堵、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擾亂正常辦公秩序的;

(七)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組織、資助他人或者提供交通工具協助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插手社會管理事務,擾亂社會秩序的,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信訪活動的;

(八)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以自傷、自殘、自殺相要挾,或者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等活動的;

(九)進京赴省在非接待場所非法聚集、滯留、滋事,或者採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製造社會影響,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編造、散佈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組織、策劃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聚集、遊行、示威的;

(十一)以網絡、電話、短信、微信等形式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騷擾,或者以圍堵、糾纏、非法進入住宅等方式干擾國家工作人員正常生活的;在信訪過程中,謾罵、侮辱、毆打、威脅、誣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為的;

(十二)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十三)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的;

(十四)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對於組織、策劃、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故意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到非接待場所上訪,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從重處罰。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共泰順縣委政法委員會

泰順縣人民法院

泰順縣人民檢察院

中共泰順縣委泰順縣人民政府信訪局

泰順縣公安局

泰順縣司法局

2019年8月12日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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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行為的通告

為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浙江省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等信訪行為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確需採用走訪形式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依法理性反映問題。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事先推選代表,代表人數最多不得超過5人。對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人應當通過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二、對任何公民、單位或其他組織以信訪為名,實施下列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多人集體上訪反映共同信訪事項,又拒不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浙江省信訪條例》規定推選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場所上訪的;

(二)信訪事項已經受理並正在積極解決,信訪人在辦理期限內仍越級上訪;信訪人的合理訴求已經依照政策、法律法規妥善解決,但仍堅持上訪、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妥善解決,但又多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上訪的;

(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法律文書生效後,或經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辦理終結的信訪事項,上訪人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救濟請求,而執意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

(四)以上訪為名,在會場、活動場所及周邊地區擾亂社會秩序或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五)纏訪、鬧訪、擾序以及反覆越級上訪的;

(六)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實施靜坐、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著狀衣、裸露身體、焚燒物品、跳河跳橋、出示狀紙等行為進行纏訪、鬧訪、擾序;煽動、串聯、脅迫、誘使他人採取過激方式,非法聚集、阻塞道路交通,或圍堵、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擾亂正常辦公秩序的;

(七)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組織、資助他人或者提供交通工具協助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插手社會管理事務,擾亂社會秩序的,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信訪活動的;

(八)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以自傷、自殘、自殺相要挾,或者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等活動的;

(九)進京赴省在非接待場所非法聚集、滯留、滋事,或者採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製造社會影響,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編造、散佈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組織、策劃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聚集、遊行、示威的;

(十一)以網絡、電話、短信、微信等形式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騷擾,或者以圍堵、糾纏、非法進入住宅等方式干擾國家工作人員正常生活的;在信訪過程中,謾罵、侮辱、毆打、威脅、誣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為的;

(十二)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十三)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的;

(十四)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對於組織、策劃、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故意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到非接待場所上訪,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從重處罰。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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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行為的通告

為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浙江省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等信訪行為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確需採用走訪形式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依法理性反映問題。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事先推選代表,代表人數最多不得超過5人。對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人應當通過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二、對任何公民、單位或其他組織以信訪為名,實施下列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多人集體上訪反映共同信訪事項,又拒不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浙江省信訪條例》規定推選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場所上訪的;

(二)信訪事項已經受理並正在積極解決,信訪人在辦理期限內仍越級上訪;信訪人的合理訴求已經依照政策、法律法規妥善解決,但仍堅持上訪、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妥善解決,但又多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上訪的;

(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法律文書生效後,或經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辦理終結的信訪事項,上訪人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救濟請求,而執意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

(四)以上訪為名,在會場、活動場所及周邊地區擾亂社會秩序或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五)纏訪、鬧訪、擾序以及反覆越級上訪的;

(六)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實施靜坐、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著狀衣、裸露身體、焚燒物品、跳河跳橋、出示狀紙等行為進行纏訪、鬧訪、擾序;煽動、串聯、脅迫、誘使他人採取過激方式,非法聚集、阻塞道路交通,或圍堵、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擾亂正常辦公秩序的;

(七)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組織、資助他人或者提供交通工具協助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插手社會管理事務,擾亂社會秩序的,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信訪活動的;

(八)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以自傷、自殘、自殺相要挾,或者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等活動的;

(九)進京赴省在非接待場所非法聚集、滯留、滋事,或者採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製造社會影響,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編造、散佈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組織、策劃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聚集、遊行、示威的;

(十一)以網絡、電話、短信、微信等形式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騷擾,或者以圍堵、糾纏、非法進入住宅等方式干擾國家工作人員正常生活的;在信訪過程中,謾罵、侮辱、毆打、威脅、誣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為的;

(十二)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十三)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的;

(十四)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對於組織、策劃、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故意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到非接待場所上訪,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從重處罰。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共泰順縣委政法委員會

泰順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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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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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社會風氣、影響社會穩定、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信訪行為不可取!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才是依法維權的正確方式。近年來,我市各縣市區處置多起因違法信訪,涉嫌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案件,多名涉案人員被判刑或被行政拘留。這幾起信訪違法案件的偵辦展現了當前各地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等違法信訪行為的強大力度,在社會營造“依法信訪受保護,違法信訪必追究”的法信訪治氛圍,彰顯了各地維護最廣大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強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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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

信訪行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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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訪人確需採用走訪形式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依法理性反映問題。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事先推選代表,代表人數最多不得超過5人。對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人應當通過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二、對任何公民、單位或其他組織以信訪為名,實施下列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多人集體上訪反映共同信訪事項,又拒不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浙江省信訪條例》規定推選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場所上訪的;

(二)信訪事項已經受理並正在積極解決,信訪人在辦理期限內仍越級上訪;信訪人的合理訴求已經依照政策、法律法規妥善解決,但仍堅持上訪、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妥善解決,但又多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上訪的;

(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法律文書生效後,或經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辦理終結的信訪事項,上訪人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救濟請求,而執意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

(四)以上訪為名,在會場、活動場所及周邊地區擾亂社會秩序或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五)纏訪、鬧訪、擾序以及反覆越級上訪的;

(六)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實施靜坐、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著狀衣、裸露身體、焚燒物品、跳河跳橋、出示狀紙等行為進行纏訪、鬧訪、擾序;煽動、串聯、脅迫、誘使他人採取過激方式,非法聚集、阻塞道路交通,或圍堵、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擾亂正常辦公秩序的;

(七)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組織、資助他人或者提供交通工具協助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插手社會管理事務,擾亂社會秩序的,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信訪活動的;

(八)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以自傷、自殘、自殺相要挾,或者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等活動的;

(九)進京赴省在非接待場所非法聚集、滯留、滋事,或者採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製造社會影響,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編造、散佈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組織、策劃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聚集、遊行、示威的;

(十一)以網絡、電話、短信、微信等形式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騷擾,或者以圍堵、糾纏、非法進入住宅等方式干擾國家工作人員正常生活的;在信訪過程中,謾罵、侮辱、毆打、威脅、誣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為的;

(十二)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十三)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的;

(十四)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對於組織、策劃、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故意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到非接待場所上訪,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從重處罰。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共泰順縣委政法委員會

泰順縣人民法院

泰順縣人民檢察院

中共泰順縣委泰順縣人民政府信訪局

泰順縣公安局

泰順縣司法局

2019年8月12日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破壞社會風氣、影響社會穩定、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信訪行為不可取!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才是依法維權的正確方式。近年來,我市各縣市區處置多起因違法信訪,涉嫌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案件,多名涉案人員被判刑或被行政拘留。這幾起信訪違法案件的偵辦展現了當前各地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等違法信訪行為的強大力度,在社會營造“依法信訪受保護,違法信訪必追究”的法信訪治氛圍,彰顯了各地維護最廣大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強決心。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案例一:威脅、恐嚇工作人員,尋釁滋事被判刑

2013年,泰順縣蔡某某以責任田在高山要求調整承包的責任田等各種無理理由,提出政府無償給予地基兩榴的無理訴求,多次以威脅恐嚇方式向政府部門施壓,並多次進京非正常上訪,且長時間糾纏、威脅政府工作人員,嚴重影響政府部門正常辦公。

2016年5月9日,蔡某某因藉故生非,多次恐嚇他人,情節惡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被泰順縣人民法院判定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關於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

信訪行為的通告

為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浙江省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等信訪行為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確需採用走訪形式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依法理性反映問題。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事先推選代表,代表人數最多不得超過5人。對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人應當通過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二、對任何公民、單位或其他組織以信訪為名,實施下列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多人集體上訪反映共同信訪事項,又拒不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浙江省信訪條例》規定推選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場所上訪的;

(二)信訪事項已經受理並正在積極解決,信訪人在辦理期限內仍越級上訪;信訪人的合理訴求已經依照政策、法律法規妥善解決,但仍堅持上訪、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妥善解決,但又多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上訪的;

(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法律文書生效後,或經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辦理終結的信訪事項,上訪人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救濟請求,而執意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

(四)以上訪為名,在會場、活動場所及周邊地區擾亂社會秩序或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五)纏訪、鬧訪、擾序以及反覆越級上訪的;

(六)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實施靜坐、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著狀衣、裸露身體、焚燒物品、跳河跳橋、出示狀紙等行為進行纏訪、鬧訪、擾序;煽動、串聯、脅迫、誘使他人採取過激方式,非法聚集、阻塞道路交通,或圍堵、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擾亂正常辦公秩序的;

(七)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組織、資助他人或者提供交通工具協助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插手社會管理事務,擾亂社會秩序的,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信訪活動的;

(八)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以自傷、自殘、自殺相要挾,或者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等活動的;

(九)進京赴省在非接待場所非法聚集、滯留、滋事,或者採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製造社會影響,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編造、散佈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組織、策劃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聚集、遊行、示威的;

(十一)以網絡、電話、短信、微信等形式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騷擾,或者以圍堵、糾纏、非法進入住宅等方式干擾國家工作人員正常生活的;在信訪過程中,謾罵、侮辱、毆打、威脅、誣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為的;

(十二)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十三)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的;

(十四)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對於組織、策劃、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故意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到非接待場所上訪,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從重處罰。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共泰順縣委政法委員會

泰順縣人民法院

泰順縣人民檢察院

中共泰順縣委泰順縣人民政府信訪局

泰順縣公安局

泰順縣司法局

2019年8月12日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破壞社會風氣、影響社會穩定、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信訪行為不可取!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才是依法維權的正確方式。近年來,我市各縣市區處置多起因違法信訪,涉嫌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案件,多名涉案人員被判刑或被行政拘留。這幾起信訪違法案件的偵辦展現了當前各地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等違法信訪行為的強大力度,在社會營造“依法信訪受保護,違法信訪必追究”的法信訪治氛圍,彰顯了各地維護最廣大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強決心。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案例一:威脅、恐嚇工作人員,尋釁滋事被判刑

2013年,泰順縣蔡某某以責任田在高山要求調整承包的責任田等各種無理理由,提出政府無償給予地基兩榴的無理訴求,多次以威脅恐嚇方式向政府部門施壓,並多次進京非正常上訪,且長時間糾纏、威脅政府工作人員,嚴重影響政府部門正常辦公。

2016年5月9日,蔡某某因藉故生非,多次恐嚇他人,情節惡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被泰順縣人民法院判定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案例二:糾纏、吵鬧擾亂單位秩序被行政拘留

2019年4月,泰順人姚某某到鎮政府糾纏、吵鬧要求政府出錢幫其找尋妻兒,且拒不聽從執法民警和工作人員勸阻,堅持吵鬧實施擾亂單位秩序行為,致使無法正常辦公。此前,姚某某曾多次因同一事由到鎮政府吵鬧,嚴重影響鎮政府工作正常開展。

2019年4月,姚某某被泰順縣公安局行政拘留9日。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關於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

信訪行為的通告

為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浙江省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等信訪行為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確需採用走訪形式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依法理性反映問題。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事先推選代表,代表人數最多不得超過5人。對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人應當通過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二、對任何公民、單位或其他組織以信訪為名,實施下列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多人集體上訪反映共同信訪事項,又拒不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浙江省信訪條例》規定推選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場所上訪的;

(二)信訪事項已經受理並正在積極解決,信訪人在辦理期限內仍越級上訪;信訪人的合理訴求已經依照政策、法律法規妥善解決,但仍堅持上訪、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妥善解決,但又多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上訪的;

(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法律文書生效後,或經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辦理終結的信訪事項,上訪人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救濟請求,而執意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

(四)以上訪為名,在會場、活動場所及周邊地區擾亂社會秩序或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五)纏訪、鬧訪、擾序以及反覆越級上訪的;

(六)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實施靜坐、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著狀衣、裸露身體、焚燒物品、跳河跳橋、出示狀紙等行為進行纏訪、鬧訪、擾序;煽動、串聯、脅迫、誘使他人採取過激方式,非法聚集、阻塞道路交通,或圍堵、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擾亂正常辦公秩序的;

(七)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組織、資助他人或者提供交通工具協助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插手社會管理事務,擾亂社會秩序的,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信訪活動的;

(八)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以自傷、自殘、自殺相要挾,或者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等活動的;

(九)進京赴省在非接待場所非法聚集、滯留、滋事,或者採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製造社會影響,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編造、散佈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組織、策劃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聚集、遊行、示威的;

(十一)以網絡、電話、短信、微信等形式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騷擾,或者以圍堵、糾纏、非法進入住宅等方式干擾國家工作人員正常生活的;在信訪過程中,謾罵、侮辱、毆打、威脅、誣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為的;

(十二)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十三)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的;

(十四)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對於組織、策劃、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故意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到非接待場所上訪,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從重處罰。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共泰順縣委政法委員會

泰順縣人民法院

泰順縣人民檢察院

中共泰順縣委泰順縣人民政府信訪局

泰順縣公安局

泰順縣司法局

2019年8月12日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破壞社會風氣、影響社會穩定、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信訪行為不可取!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才是依法維權的正確方式。近年來,我市各縣市區處置多起因違法信訪,涉嫌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案件,多名涉案人員被判刑或被行政拘留。這幾起信訪違法案件的偵辦展現了當前各地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等違法信訪行為的強大力度,在社會營造“依法信訪受保護,違法信訪必追究”的法信訪治氛圍,彰顯了各地維護最廣大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強決心。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案例一:威脅、恐嚇工作人員,尋釁滋事被判刑

2013年,泰順縣蔡某某以責任田在高山要求調整承包的責任田等各種無理理由,提出政府無償給予地基兩榴的無理訴求,多次以威脅恐嚇方式向政府部門施壓,並多次進京非正常上訪,且長時間糾纏、威脅政府工作人員,嚴重影響政府部門正常辦公。

2016年5月9日,蔡某某因藉故生非,多次恐嚇他人,情節惡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被泰順縣人民法院判定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案例二:糾纏、吵鬧擾亂單位秩序被行政拘留

2019年4月,泰順人姚某某到鎮政府糾纏、吵鬧要求政府出錢幫其找尋妻兒,且拒不聽從執法民警和工作人員勸阻,堅持吵鬧實施擾亂單位秩序行為,致使無法正常辦公。此前,姚某某曾多次因同一事由到鎮政府吵鬧,嚴重影響鎮政府工作正常開展。

2019年4月,姚某某被泰順縣公安局行政拘留9日。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平陽案例:違法信訪、尋畔滋事罪被刑拘

金某某、黃某某,平陽人,2018年5月,因萬錦公路主線施工建設需要,萬全鎮依法拆除金宕村違法建築金西花苑。該村以金某某、黃某某為首的信訪群體認為政府補償標準未滿足其要求,以進京越級上訪形式向當地政府施壓,謀求不正當利益。

尤其是在今年5月,金某某、黃某某等人煽動、串聯他人,故意到國家信訪局集體上訪,其行為嚴重妨礙了社會秩序。2019年6月,因違法信訪,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永嘉案例:非法聚集、擾亂秩序被刑偵拘留

2019年1月,永嘉人林某某、邱某某、葉某某等9人,因反映安置房遲遲未動工問題多次到鎮政府、縣政府吵鬧、滋事擾序。相關單位已就該事件成立專門清算組進行調查核實,但其仍糾纏不休,經街道領導、政府專班組多次協商調解均未果。

2019年1月25日,林某某等人又到縣政府大門非法聚集,且不聽勸阻嚴重影響正常辦公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被永嘉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關於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

信訪行為的通告

為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浙江省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等信訪行為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確需採用走訪形式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依法理性反映問題。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事先推選代表,代表人數最多不得超過5人。對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人應當通過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二、對任何公民、單位或其他組織以信訪為名,實施下列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多人集體上訪反映共同信訪事項,又拒不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浙江省信訪條例》規定推選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場所上訪的;

(二)信訪事項已經受理並正在積極解決,信訪人在辦理期限內仍越級上訪;信訪人的合理訴求已經依照政策、法律法規妥善解決,但仍堅持上訪、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妥善解決,但又多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上訪的;

(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法律文書生效後,或經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辦理終結的信訪事項,上訪人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救濟請求,而執意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

(四)以上訪為名,在會場、活動場所及周邊地區擾亂社會秩序或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五)纏訪、鬧訪、擾序以及反覆越級上訪的;

(六)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實施靜坐、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著狀衣、裸露身體、焚燒物品、跳河跳橋、出示狀紙等行為進行纏訪、鬧訪、擾序;煽動、串聯、脅迫、誘使他人採取過激方式,非法聚集、阻塞道路交通,或圍堵、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擾亂正常辦公秩序的;

(七)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組織、資助他人或者提供交通工具協助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插手社會管理事務,擾亂社會秩序的,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信訪活動的;

(八)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以自傷、自殘、自殺相要挾,或者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等活動的;

(九)進京赴省在非接待場所非法聚集、滯留、滋事,或者採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製造社會影響,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編造、散佈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組織、策劃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聚集、遊行、示威的;

(十一)以網絡、電話、短信、微信等形式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騷擾,或者以圍堵、糾纏、非法進入住宅等方式干擾國家工作人員正常生活的;在信訪過程中,謾罵、侮辱、毆打、威脅、誣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為的;

(十二)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十三)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的;

(十四)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對於組織、策劃、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故意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到非接待場所上訪,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從重處罰。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共泰順縣委政法委員會

泰順縣人民法院

泰順縣人民檢察院

中共泰順縣委泰順縣人民政府信訪局

泰順縣公安局

泰順縣司法局

2019年8月12日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破壞社會風氣、影響社會穩定、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信訪行為不可取!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才是依法維權的正確方式。近年來,我市各縣市區處置多起因違法信訪,涉嫌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案件,多名涉案人員被判刑或被行政拘留。這幾起信訪違法案件的偵辦展現了當前各地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等違法信訪行為的強大力度,在社會營造“依法信訪受保護,違法信訪必追究”的法信訪治氛圍,彰顯了各地維護最廣大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強決心。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案例一:威脅、恐嚇工作人員,尋釁滋事被判刑

2013年,泰順縣蔡某某以責任田在高山要求調整承包的責任田等各種無理理由,提出政府無償給予地基兩榴的無理訴求,多次以威脅恐嚇方式向政府部門施壓,並多次進京非正常上訪,且長時間糾纏、威脅政府工作人員,嚴重影響政府部門正常辦公。

2016年5月9日,蔡某某因藉故生非,多次恐嚇他人,情節惡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被泰順縣人民法院判定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案例二:糾纏、吵鬧擾亂單位秩序被行政拘留

2019年4月,泰順人姚某某到鎮政府糾纏、吵鬧要求政府出錢幫其找尋妻兒,且拒不聽從執法民警和工作人員勸阻,堅持吵鬧實施擾亂單位秩序行為,致使無法正常辦公。此前,姚某某曾多次因同一事由到鎮政府吵鬧,嚴重影響鎮政府工作正常開展。

2019年4月,姚某某被泰順縣公安局行政拘留9日。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平陽案例:違法信訪、尋畔滋事罪被刑拘

金某某、黃某某,平陽人,2018年5月,因萬錦公路主線施工建設需要,萬全鎮依法拆除金宕村違法建築金西花苑。該村以金某某、黃某某為首的信訪群體認為政府補償標準未滿足其要求,以進京越級上訪形式向當地政府施壓,謀求不正當利益。

尤其是在今年5月,金某某、黃某某等人煽動、串聯他人,故意到國家信訪局集體上訪,其行為嚴重妨礙了社會秩序。2019年6月,因違法信訪,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永嘉案例:非法聚集、擾亂秩序被刑偵拘留

2019年1月,永嘉人林某某、邱某某、葉某某等9人,因反映安置房遲遲未動工問題多次到鎮政府、縣政府吵鬧、滋事擾序。相關單位已就該事件成立專門清算組進行調查核實,但其仍糾纏不休,經街道領導、政府專班組多次協商調解均未果。

2019年1月25日,林某某等人又到縣政府大門非法聚集,且不聽勸阻嚴重影響正常辦公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被永嘉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關於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

信訪行為的通告

為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浙江省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等信訪行為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確需採用走訪形式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依法理性反映問題。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事先推選代表,代表人數最多不得超過5人。對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人應當通過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二、對任何公民、單位或其他組織以信訪為名,實施下列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多人集體上訪反映共同信訪事項,又拒不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浙江省信訪條例》規定推選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場所上訪的;

(二)信訪事項已經受理並正在積極解決,信訪人在辦理期限內仍越級上訪;信訪人的合理訴求已經依照政策、法律法規妥善解決,但仍堅持上訪、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妥善解決,但又多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上訪的;

(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法律文書生效後,或經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辦理終結的信訪事項,上訪人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救濟請求,而執意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

(四)以上訪為名,在會場、活動場所及周邊地區擾亂社會秩序或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五)纏訪、鬧訪、擾序以及反覆越級上訪的;

(六)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實施靜坐、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著狀衣、裸露身體、焚燒物品、跳河跳橋、出示狀紙等行為進行纏訪、鬧訪、擾序;煽動、串聯、脅迫、誘使他人採取過激方式,非法聚集、阻塞道路交通,或圍堵、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擾亂正常辦公秩序的;

(七)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組織、資助他人或者提供交通工具協助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插手社會管理事務,擾亂社會秩序的,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信訪活動的;

(八)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以自傷、自殘、自殺相要挾,或者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等活動的;

(九)進京赴省在非接待場所非法聚集、滯留、滋事,或者採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製造社會影響,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編造、散佈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組織、策劃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聚集、遊行、示威的;

(十一)以網絡、電話、短信、微信等形式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騷擾,或者以圍堵、糾纏、非法進入住宅等方式干擾國家工作人員正常生活的;在信訪過程中,謾罵、侮辱、毆打、威脅、誣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為的;

(十二)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十三)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的;

(十四)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對於組織、策劃、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故意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到非接待場所上訪,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從重處罰。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共泰順縣委政法委員會

泰順縣人民法院

泰順縣人民檢察院

中共泰順縣委泰順縣人民政府信訪局

泰順縣公安局

泰順縣司法局

2019年8月12日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破壞社會風氣、影響社會穩定、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信訪行為不可取!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才是依法維權的正確方式。近年來,我市各縣市區處置多起因違法信訪,涉嫌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案件,多名涉案人員被判刑或被行政拘留。這幾起信訪違法案件的偵辦展現了當前各地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等違法信訪行為的強大力度,在社會營造“依法信訪受保護,違法信訪必追究”的法信訪治氛圍,彰顯了各地維護最廣大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強決心。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案例一:威脅、恐嚇工作人員,尋釁滋事被判刑

2013年,泰順縣蔡某某以責任田在高山要求調整承包的責任田等各種無理理由,提出政府無償給予地基兩榴的無理訴求,多次以威脅恐嚇方式向政府部門施壓,並多次進京非正常上訪,且長時間糾纏、威脅政府工作人員,嚴重影響政府部門正常辦公。

2016年5月9日,蔡某某因藉故生非,多次恐嚇他人,情節惡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被泰順縣人民法院判定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案例二:糾纏、吵鬧擾亂單位秩序被行政拘留

2019年4月,泰順人姚某某到鎮政府糾纏、吵鬧要求政府出錢幫其找尋妻兒,且拒不聽從執法民警和工作人員勸阻,堅持吵鬧實施擾亂單位秩序行為,致使無法正常辦公。此前,姚某某曾多次因同一事由到鎮政府吵鬧,嚴重影響鎮政府工作正常開展。

2019年4月,姚某某被泰順縣公安局行政拘留9日。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平陽案例:違法信訪、尋畔滋事罪被刑拘

金某某、黃某某,平陽人,2018年5月,因萬錦公路主線施工建設需要,萬全鎮依法拆除金宕村違法建築金西花苑。該村以金某某、黃某某為首的信訪群體認為政府補償標準未滿足其要求,以進京越級上訪形式向當地政府施壓,謀求不正當利益。

尤其是在今年5月,金某某、黃某某等人煽動、串聯他人,故意到國家信訪局集體上訪,其行為嚴重妨礙了社會秩序。2019年6月,因違法信訪,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永嘉案例:非法聚集、擾亂秩序被刑偵拘留

2019年1月,永嘉人林某某、邱某某、葉某某等9人,因反映安置房遲遲未動工問題多次到鎮政府、縣政府吵鬧、滋事擾序。相關單位已就該事件成立專門清算組進行調查核實,但其仍糾纏不休,經街道領導、政府專班組多次協商調解均未果。

2019年1月25日,林某某等人又到縣政府大門非法聚集,且不聽勸阻嚴重影響正常辦公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被永嘉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來源:縣信訪局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關於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

信訪行為的通告

為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浙江省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等信訪行為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確需採用走訪形式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依法理性反映問題。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事先推選代表,代表人數最多不得超過5人。對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人應當通過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二、對任何公民、單位或其他組織以信訪為名,實施下列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多人集體上訪反映共同信訪事項,又拒不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浙江省信訪條例》規定推選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場所上訪的;

(二)信訪事項已經受理並正在積極解決,信訪人在辦理期限內仍越級上訪;信訪人的合理訴求已經依照政策、法律法規妥善解決,但仍堅持上訪、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妥善解決,但又多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上訪的;

(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法律文書生效後,或經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辦理終結的信訪事項,上訪人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救濟請求,而執意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

(四)以上訪為名,在會場、活動場所及周邊地區擾亂社會秩序或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五)纏訪、鬧訪、擾序以及反覆越級上訪的;

(六)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實施靜坐、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著狀衣、裸露身體、焚燒物品、跳河跳橋、出示狀紙等行為進行纏訪、鬧訪、擾序;煽動、串聯、脅迫、誘使他人採取過激方式,非法聚集、阻塞道路交通,或圍堵、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擾亂正常辦公秩序的;

(七)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組織、資助他人或者提供交通工具協助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插手社會管理事務,擾亂社會秩序的,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信訪活動的;

(八)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以自傷、自殘、自殺相要挾,或者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等活動的;

(九)進京赴省在非接待場所非法聚集、滯留、滋事,或者採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製造社會影響,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編造、散佈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組織、策劃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聚集、遊行、示威的;

(十一)以網絡、電話、短信、微信等形式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騷擾,或者以圍堵、糾纏、非法進入住宅等方式干擾國家工作人員正常生活的;在信訪過程中,謾罵、侮辱、毆打、威脅、誣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為的;

(十二)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十三)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的;

(十四)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對於組織、策劃、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故意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到非接待場所上訪,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從重處罰。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共泰順縣委政法委員會

泰順縣人民法院

泰順縣人民檢察院

中共泰順縣委泰順縣人民政府信訪局

泰順縣公安局

泰順縣司法局

2019年8月12日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破壞社會風氣、影響社會穩定、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信訪行為不可取!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才是依法維權的正確方式。近年來,我市各縣市區處置多起因違法信訪,涉嫌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案件,多名涉案人員被判刑或被行政拘留。這幾起信訪違法案件的偵辦展現了當前各地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等違法信訪行為的強大力度,在社會營造“依法信訪受保護,違法信訪必追究”的法信訪治氛圍,彰顯了各地維護最廣大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強決心。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案例一:威脅、恐嚇工作人員,尋釁滋事被判刑

2013年,泰順縣蔡某某以責任田在高山要求調整承包的責任田等各種無理理由,提出政府無償給予地基兩榴的無理訴求,多次以威脅恐嚇方式向政府部門施壓,並多次進京非正常上訪,且長時間糾纏、威脅政府工作人員,嚴重影響政府部門正常辦公。

2016年5月9日,蔡某某因藉故生非,多次恐嚇他人,情節惡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被泰順縣人民法院判定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案例二:糾纏、吵鬧擾亂單位秩序被行政拘留

2019年4月,泰順人姚某某到鎮政府糾纏、吵鬧要求政府出錢幫其找尋妻兒,且拒不聽從執法民警和工作人員勸阻,堅持吵鬧實施擾亂單位秩序行為,致使無法正常辦公。此前,姚某某曾多次因同一事由到鎮政府吵鬧,嚴重影響鎮政府工作正常開展。

2019年4月,姚某某被泰順縣公安局行政拘留9日。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平陽案例:違法信訪、尋畔滋事罪被刑拘

金某某、黃某某,平陽人,2018年5月,因萬錦公路主線施工建設需要,萬全鎮依法拆除金宕村違法建築金西花苑。該村以金某某、黃某某為首的信訪群體認為政府補償標準未滿足其要求,以進京越級上訪形式向當地政府施壓,謀求不正當利益。

尤其是在今年5月,金某某、黃某某等人煽動、串聯他人,故意到國家信訪局集體上訪,其行為嚴重妨礙了社會秩序。2019年6月,因違法信訪,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永嘉案例:非法聚集、擾亂秩序被刑偵拘留

2019年1月,永嘉人林某某、邱某某、葉某某等9人,因反映安置房遲遲未動工問題多次到鎮政府、縣政府吵鬧、滋事擾序。相關單位已就該事件成立專門清算組進行調查核實,但其仍糾纏不休,經街道領導、政府專班組多次協商調解均未果。

2019年1月25日,林某某等人又到縣政府大門非法聚集,且不聽勸阻嚴重影響正常辦公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被永嘉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來源:縣信訪局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新浪微博:@泰順發布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熱線電話:0577-67582429 67578955

聯繫地址:泰順縣羅陽鎮東大街6號機關大樓502室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關於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

信訪行為的通告

為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浙江省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等信訪行為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確需採用走訪形式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依法理性反映問題。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事先推選代表,代表人數最多不得超過5人。對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人應當通過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二、對任何公民、單位或其他組織以信訪為名,實施下列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多人集體上訪反映共同信訪事項,又拒不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浙江省信訪條例》規定推選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場所上訪的;

(二)信訪事項已經受理並正在積極解決,信訪人在辦理期限內仍越級上訪;信訪人的合理訴求已經依照政策、法律法規妥善解決,但仍堅持上訪、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妥善解決,但又多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上訪的;

(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法律文書生效後,或經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辦理終結的信訪事項,上訪人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救濟請求,而執意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

(四)以上訪為名,在會場、活動場所及周邊地區擾亂社會秩序或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五)纏訪、鬧訪、擾序以及反覆越級上訪的;

(六)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實施靜坐、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著狀衣、裸露身體、焚燒物品、跳河跳橋、出示狀紙等行為進行纏訪、鬧訪、擾序;煽動、串聯、脅迫、誘使他人採取過激方式,非法聚集、阻塞道路交通,或圍堵、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擾亂正常辦公秩序的;

(七)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組織、資助他人或者提供交通工具協助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插手社會管理事務,擾亂社會秩序的,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信訪活動的;

(八)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以自傷、自殘、自殺相要挾,或者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等活動的;

(九)進京赴省在非接待場所非法聚集、滯留、滋事,或者採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製造社會影響,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編造、散佈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組織、策劃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聚集、遊行、示威的;

(十一)以網絡、電話、短信、微信等形式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騷擾,或者以圍堵、糾纏、非法進入住宅等方式干擾國家工作人員正常生活的;在信訪過程中,謾罵、侮辱、毆打、威脅、誣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為的;

(十二)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十三)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的;

(十四)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對於組織、策劃、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故意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到非接待場所上訪,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從重處罰。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共泰順縣委政法委員會

泰順縣人民法院

泰順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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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順縣公安局

泰順縣司法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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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社會風氣、影響社會穩定、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信訪行為不可取!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才是依法維權的正確方式。近年來,我市各縣市區處置多起因違法信訪,涉嫌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案件,多名涉案人員被判刑或被行政拘留。這幾起信訪違法案件的偵辦展現了當前各地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等違法信訪行為的強大力度,在社會營造“依法信訪受保護,違法信訪必追究”的法信訪治氛圍,彰顯了各地維護最廣大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強決心。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案例一:威脅、恐嚇工作人員,尋釁滋事被判刑

2013年,泰順縣蔡某某以責任田在高山要求調整承包的責任田等各種無理理由,提出政府無償給予地基兩榴的無理訴求,多次以威脅恐嚇方式向政府部門施壓,並多次進京非正常上訪,且長時間糾纏、威脅政府工作人員,嚴重影響政府部門正常辦公。

2016年5月9日,蔡某某因藉故生非,多次恐嚇他人,情節惡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被泰順縣人民法院判定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案例二:糾纏、吵鬧擾亂單位秩序被行政拘留

2019年4月,泰順人姚某某到鎮政府糾纏、吵鬧要求政府出錢幫其找尋妻兒,且拒不聽從執法民警和工作人員勸阻,堅持吵鬧實施擾亂單位秩序行為,致使無法正常辦公。此前,姚某某曾多次因同一事由到鎮政府吵鬧,嚴重影響鎮政府工作正常開展。

2019年4月,姚某某被泰順縣公安局行政拘留9日。

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平陽案例:違法信訪、尋畔滋事罪被刑拘

金某某、黃某某,平陽人,2018年5月,因萬錦公路主線施工建設需要,萬全鎮依法拆除金宕村違法建築金西花苑。該村以金某某、黃某某為首的信訪群體認為政府補償標準未滿足其要求,以進京越級上訪形式向當地政府施壓,謀求不正當利益。

尤其是在今年5月,金某某、黃某某等人煽動、串聯他人,故意到國家信訪局集體上訪,其行為嚴重妨礙了社會秩序。2019年6月,因違法信訪,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永嘉案例:非法聚集、擾亂秩序被刑偵拘留

2019年1月,永嘉人林某某、邱某某、葉某某等9人,因反映安置房遲遲未動工問題多次到鎮政府、縣政府吵鬧、滋事擾序。相關單位已就該事件成立專門清算組進行調查核實,但其仍糾纏不休,經街道領導、政府專班組多次協商調解均未果。

2019年1月25日,林某某等人又到縣政府大門非法聚集,且不聽勸阻嚴重影響正常辦公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被永嘉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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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

信訪行為的通告

為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浙江省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等信訪行為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確需採用走訪形式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依法理性反映問題。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事先推選代表,代表人數最多不得超過5人。對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人應當通過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二、對任何公民、單位或其他組織以信訪為名,實施下列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多人集體上訪反映共同信訪事項,又拒不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浙江省信訪條例》規定推選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場所上訪的;

(二)信訪事項已經受理並正在積極解決,信訪人在辦理期限內仍越級上訪;信訪人的合理訴求已經依照政策、法律法規妥善解決,但仍堅持上訪、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妥善解決,但又多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上訪的;

(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法律文書生效後,或經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辦理終結的信訪事項,上訪人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救濟請求,而執意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

(四)以上訪為名,在會場、活動場所及周邊地區擾亂社會秩序或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五)纏訪、鬧訪、擾序以及反覆越級上訪的;

(六)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實施靜坐、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著狀衣、裸露身體、焚燒物品、跳河跳橋、出示狀紙等行為進行纏訪、鬧訪、擾序;煽動、串聯、脅迫、誘使他人採取過激方式,非法聚集、阻塞道路交通,或圍堵、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擾亂正常辦公秩序的;

(七)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組織、資助他人或者提供交通工具協助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的,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插手社會管理事務,擾亂社會秩序的,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信訪活動的;

(八)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以自傷、自殘、自殺相要挾,或者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等活動的;

(九)進京赴省在非接待場所非法聚集、滯留、滋事,或者採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製造社會影響,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編造、散佈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組織、策劃他人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聚集、遊行、示威的;

(十一)以網絡、電話、短信、微信等形式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騷擾,或者以圍堵、糾纏、非法進入住宅等方式干擾國家工作人員正常生活的;在信訪過程中,謾罵、侮辱、毆打、威脅、誣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為的;

(十二)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十三)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的;

(十四)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對於組織、策劃、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故意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到非接待場所上訪,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從重處罰。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共泰順縣委政法委員會

泰順縣人民法院

泰順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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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順縣公安局

泰順縣司法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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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信訪,要不得!!!我縣就依法處置纏訪、鬧訪、擾序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發出通告

案例一:威脅、恐嚇工作人員,尋釁滋事被判刑

2013年,泰順縣蔡某某以責任田在高山要求調整承包的責任田等各種無理理由,提出政府無償給予地基兩榴的無理訴求,多次以威脅恐嚇方式向政府部門施壓,並多次進京非正常上訪,且長時間糾纏、威脅政府工作人員,嚴重影響政府部門正常辦公。

2016年5月9日,蔡某某因藉故生非,多次恐嚇他人,情節惡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被泰順縣人民法院判定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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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糾纏、吵鬧擾亂單位秩序被行政拘留

2019年4月,泰順人姚某某到鎮政府糾纏、吵鬧要求政府出錢幫其找尋妻兒,且拒不聽從執法民警和工作人員勸阻,堅持吵鬧實施擾亂單位秩序行為,致使無法正常辦公。此前,姚某某曾多次因同一事由到鎮政府吵鬧,嚴重影響鎮政府工作正常開展。

2019年4月,姚某某被泰順縣公安局行政拘留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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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某、黃某某,平陽人,2018年5月,因萬錦公路主線施工建設需要,萬全鎮依法拆除金宕村違法建築金西花苑。該村以金某某、黃某某為首的信訪群體認為政府補償標準未滿足其要求,以進京越級上訪形式向當地政府施壓,謀求不正當利益。

尤其是在今年5月,金某某、黃某某等人煽動、串聯他人,故意到國家信訪局集體上訪,其行為嚴重妨礙了社會秩序。2019年6月,因違法信訪,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永嘉案例:非法聚集、擾亂秩序被刑偵拘留

2019年1月,永嘉人林某某、邱某某、葉某某等9人,因反映安置房遲遲未動工問題多次到鎮政府、縣政府吵鬧、滋事擾序。相關單位已就該事件成立專門清算組進行調查核實,但其仍糾纏不休,經街道領導、政府專班組多次協商調解均未果。

2019年1月25日,林某某等人又到縣政府大門非法聚集,且不聽勸阻嚴重影響正常辦公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被永嘉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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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縣信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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