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被判刑!敦煌、金塔、肅北三地法院同步宣判涉惡案件

原標題:【共16人領刑】敦煌、金塔、肅北三地法院同步宣判涉惡案件

敦煌市法院

(敦煌市法院-楊風樂)6月25日上午9時整,敦煌市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等3人涉惡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等3人因其行為觸犯刑律,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二年不等。


16人被判刑!敦煌、金塔、肅北三地法院同步宣判涉惡案件


據悉,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敦煌市法院公開宣判的第三起涉惡案件。

2019年6月4日,敦煌市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後,敦煌市法院按照依法懲治、打早打小、從嚴從快的工作要求,及時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嚴格落實刑事辯護全覆蓋規定,通過召開庭前會議、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程等要求,就回避、出庭證人名單等事項依法進行庭前處理,切實保障各被告人合法權益。2019年6月19日,該案依法公開開庭進行審理,敦煌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等3人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跟蹤、監視他人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應以尋釁滋事共同犯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責任。案件經合議庭多次合議,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後,遂作出上述判決結果。

宣判後,敦煌市法院召開了該案的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了該起涉惡案件的相關審理情況。

金塔縣法院

(金塔縣法院-馬興霞)6月25日上午,金塔縣人民法院對黃某江等10名被告人敲詐勒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涉惡勢力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受邀的部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代表、媒體記者及部分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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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江等人自2017年7月以來,對外以虛構公司,租用江西省贛州市全南縣房屋進行非法網絡放貸,並對逾期借款人採用網絡催收設備“貓池轟炸機”或使用網絡催收軟件“雲呼”、“瘋狂雲呼”對被害人及其親朋好友以電話滋擾等“軟暴力”威脅恐嚇手段進行催收,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他人工作生活秩序,形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規定,結合公訴機關的公訴意見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金塔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黃某江犯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對其他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個月不等的刑罰。

6月25日下午,黃某江等10人惡勢力犯罪一案宣判結束後,金塔縣法院召開第二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縣委政法委副書記羅志存主持會議。縣法院副院長李發國向社會和媒體發佈了此次惡勢力犯罪案件審判情況,並向新聞媒體介紹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縣法院採取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肅北縣法院

(肅北縣法院-鮑榮)6月25日上午,肅北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王振翼等3名被告人涉嫌尋釁滋事一案,並當庭宣判,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頊鬥爭開展以來首例由公訴機關以涉嫌惡勢力犯罪移送法院的案件。

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間,被告人王振翼出資設立“互助信貸”網絡借款平臺,僱用被告人王明緣、王金錶共同從事網絡放貸業務,期間從“銀通金融”、“放米雲”、“以太數據”等平臺購買多個借款人信息,電話聯繫進行網絡高利放貸,在放、收貸過程中,被告人利用借款人急於借到款項的迫切心理,要求借款人提供自己及家人、朋友等的個人信息,之後在借款人逾期未還或者無力償還借款時,收取高額“利息”和“逾期費”、“續期費”,並使用“呼死你”軟件和編制各種恐嚇、侮辱、淫穢信息等“軟暴力”,多次發送借款人和其親屬、朋友等進行頻繁騷擾式催收,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或形成心理強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糾集、指示的成員固定,其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對於利用“軟暴力”實施的犯罪情形,屬於一般惡勢力團伙,構成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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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公訴機關的公訴意見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對王振翼等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三年至一年零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此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肅北法院首例公開宣判的涉惡勢力犯罪案件,有力打擊了惡勢力氣焰,充分彰顯了肅北法院堅決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決策部署,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來源:甘肅省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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