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勉談話不該只是一道程序'

四川 政治 跳槽那些事兒 成都 中國紀檢監察雜誌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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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自己半年前因失職失責被誡勉談話時的場景,張平的印象已經有些模糊了。他只記得自己大老遠趕到談話點,工作人員告知他誡勉決定並簡單指出他的問題後,幾分鐘的“談話”就結束了。組織為什麼最終給了自己誡勉談話處置,張平至今也不是很明白。在他看來,這個誡勉談話更像是一道告知結果的程序。

採訪中記者發現,類似做法在各地並不鮮見。有的地方誡勉談話甚至省去了談話環節,直接以書面形式完成通知、填表、報告等整個流程。至於前述事情中為什麼省略談話環節,該地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室一名同志說,之前調查核實時已經談了很多次,談話對象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因此誡勉談話時就沒必要再談了。

那麼,究竟什麼是誡勉談話?

誡勉談話是針對黨員幹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輕微違紀行為所作的一種處置方式,它既要有“誡”的嚴肅,發揮“棒喝”的警醒告誡作用,也要有“勉”的溫度,體現組織教育挽救的關懷,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的重要體現。可以說,誡勉談話是斬斷破紀甚至破法通道的重要關口,發揮著臨界預警作用,決不該只是一道程序。

早在2005年,中央辦公廳就印發了《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黨的十八大後相繼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等黨內法規都對誡勉談話作出了明確規定。

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入推進,誡勉談話逐漸成為各級黨組織特別是紀檢監察機關加強日常監督的重要手段,這從一些地方近年來誡勉談話人數的持續增長可見一斑。以四川省達州市為例,該市紀檢監察機關2006至2015年10年間共誡勉談話106人,2016年誡勉談話52人,2017年238人,2018年575人。

但應該看到,由於對誡勉談話的認識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有的把誡勉談話當成了“拉家常”,導致同一類問題在談話對象身上反覆出現;有的把誡勉談話當作替代黨紀處分或組織處理的一種方式,定性量紀缺乏規範性;有的將誡勉談話作為推動工作的手段,對遲到早退以及上班時間網購、吃飯等問題使用誡勉談話。凡此種種,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誡勉談話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誡勉談話是一項十分嚴肅的事情,它雖然不同於黨紀處分,但也不同於一般的談心談話。”在四川省達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熊隆東看來,誡勉談話是一種“個性化教育”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講規範,更要講政治。

為了防止誡勉談話走過場,一些地方通過出臺相關制度規定,從誰來談、談什麼、怎麼談等方面對這項工作進行了規範。

在談話主體的確定上,大多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由誡勉談話對象的職務層次和具體崗位確定適當的談話人。如陝西省西安市紀委2016年出臺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針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其他黨員幹部3類對象,分別明確了誡勉談話的主體。其中,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一般由上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作為談話人,也可由上一級紀檢機關負責人、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來談,以此體現誡勉談話的權威性。

在談話內容上,陝西省渭南市紀委監委規定,誡勉談話要一針見血指出談話對象的問題,告知其違反了哪些紀律規定,對問題造成的後果和危害進行分析,讓談話對象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明確提出整改要求,體現“誡”的力度。同時,把握談話對象的情緒,做好心理疏導,鼓勵其放下包袱、輕裝前行,在今後的工作中努力進取、擔當作為,彰顯“勉”的溫度。

“什麼情形適用誡勉談話,需要全面分析、綜合考量。”四川省成都市紀委監委第十二紀檢監察室幹部呂卓介紹,今年初,他們經過核查發現,一名分管副局長對下屬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等問題監管不力,負有領導責任。市紀委監委綜合考慮違紀事實、違紀原因、危害影響、認錯態度、一貫表現等因素,認為該副局長的行為屬於輕微違紀問題,可以免予紀律處分,就對其進行了誡勉談話。

綜合考量,是多地嚴格誡勉談話適用標準的普遍做法。比如,安徽省重點從突出“關鍵少數”、把握時間節點、掌握數額情節、區分態度表現、體現容錯糾錯、注重處理效果等6個方面考慮誡勉談話政策把握尺度;甘肅省要求堅持實事求是,綜合分析研判,既不降低標準寬鬆處置,也不隨意拔高處理檔次。

為防止自由裁量權過大,一些地方從程序上對誡勉談話的規範性進行保障。天津市紀委監委要求嚴格審批權限和集體討論,需要進行誡勉的,由承辦部門提出具體意見,層報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批准後,提交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專題會議研究決定;誡勉對象為市管各部門和各區黨政主要負責人的,還應報市委書記批准。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在紀委常委會研究之前,採取“雙審雙籤”,由案管部門、審理部門分別審核、出具意見、簽字背書,凸顯誡勉談話的嚴肅性和約束性。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各地使用誡勉談話措施最為集中的,是不擔當、不作為和“四風”問題,特別是在“三大攻堅戰”中的失職失責行為,使之成為許多地方開展政治監督、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的有力抓手。比如,2018年以來,四川省達州市紀檢監察機關共開展誡勉談話776人次,其中針對脫貧攻堅領域問題136人次,環保領域問題78人次,針對侵害群眾利益問題500餘人次,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19人次。

地方的這些探索,對於找準誡勉談話定位、保證談話質效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不少同志坦言,由於制度不夠明確具體,領導個人認識水平、能力素質參差不齊等原因,誡勉談話認定不嚴格、操作不規範問題仍然存在,特別是在基層,隨意性比較強。

鑑於此,接受採訪的地方、部門同志建議,應進一步完善誡勉談話相關制度規定,細化適用情形、操作流程,必要時可提供具有借鑑性的典型案例,為精準運用誡勉談話措施、規範開展誡勉談話工作提供具體可行的制度和實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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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自己半年前因失職失責被誡勉談話時的場景,張平的印象已經有些模糊了。他只記得自己大老遠趕到談話點,工作人員告知他誡勉決定並簡單指出他的問題後,幾分鐘的“談話”就結束了。組織為什麼最終給了自己誡勉談話處置,張平至今也不是很明白。在他看來,這個誡勉談話更像是一道告知結果的程序。

採訪中記者發現,類似做法在各地並不鮮見。有的地方誡勉談話甚至省去了談話環節,直接以書面形式完成通知、填表、報告等整個流程。至於前述事情中為什麼省略談話環節,該地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室一名同志說,之前調查核實時已經談了很多次,談話對象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因此誡勉談話時就沒必要再談了。

那麼,究竟什麼是誡勉談話?

誡勉談話是針對黨員幹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輕微違紀行為所作的一種處置方式,它既要有“誡”的嚴肅,發揮“棒喝”的警醒告誡作用,也要有“勉”的溫度,體現組織教育挽救的關懷,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的重要體現。可以說,誡勉談話是斬斷破紀甚至破法通道的重要關口,發揮著臨界預警作用,決不該只是一道程序。

早在2005年,中央辦公廳就印發了《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黨的十八大後相繼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等黨內法規都對誡勉談話作出了明確規定。

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入推進,誡勉談話逐漸成為各級黨組織特別是紀檢監察機關加強日常監督的重要手段,這從一些地方近年來誡勉談話人數的持續增長可見一斑。以四川省達州市為例,該市紀檢監察機關2006至2015年10年間共誡勉談話106人,2016年誡勉談話52人,2017年238人,2018年575人。

但應該看到,由於對誡勉談話的認識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有的把誡勉談話當成了“拉家常”,導致同一類問題在談話對象身上反覆出現;有的把誡勉談話當作替代黨紀處分或組織處理的一種方式,定性量紀缺乏規範性;有的將誡勉談話作為推動工作的手段,對遲到早退以及上班時間網購、吃飯等問題使用誡勉談話。凡此種種,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誡勉談話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誡勉談話是一項十分嚴肅的事情,它雖然不同於黨紀處分,但也不同於一般的談心談話。”在四川省達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熊隆東看來,誡勉談話是一種“個性化教育”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講規範,更要講政治。

為了防止誡勉談話走過場,一些地方通過出臺相關制度規定,從誰來談、談什麼、怎麼談等方面對這項工作進行了規範。

在談話主體的確定上,大多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由誡勉談話對象的職務層次和具體崗位確定適當的談話人。如陝西省西安市紀委2016年出臺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針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其他黨員幹部3類對象,分別明確了誡勉談話的主體。其中,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一般由上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作為談話人,也可由上一級紀檢機關負責人、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來談,以此體現誡勉談話的權威性。

在談話內容上,陝西省渭南市紀委監委規定,誡勉談話要一針見血指出談話對象的問題,告知其違反了哪些紀律規定,對問題造成的後果和危害進行分析,讓談話對象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明確提出整改要求,體現“誡”的力度。同時,把握談話對象的情緒,做好心理疏導,鼓勵其放下包袱、輕裝前行,在今後的工作中努力進取、擔當作為,彰顯“勉”的溫度。

“什麼情形適用誡勉談話,需要全面分析、綜合考量。”四川省成都市紀委監委第十二紀檢監察室幹部呂卓介紹,今年初,他們經過核查發現,一名分管副局長對下屬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等問題監管不力,負有領導責任。市紀委監委綜合考慮違紀事實、違紀原因、危害影響、認錯態度、一貫表現等因素,認為該副局長的行為屬於輕微違紀問題,可以免予紀律處分,就對其進行了誡勉談話。

綜合考量,是多地嚴格誡勉談話適用標準的普遍做法。比如,安徽省重點從突出“關鍵少數”、把握時間節點、掌握數額情節、區分態度表現、體現容錯糾錯、注重處理效果等6個方面考慮誡勉談話政策把握尺度;甘肅省要求堅持實事求是,綜合分析研判,既不降低標準寬鬆處置,也不隨意拔高處理檔次。

為防止自由裁量權過大,一些地方從程序上對誡勉談話的規範性進行保障。天津市紀委監委要求嚴格審批權限和集體討論,需要進行誡勉的,由承辦部門提出具體意見,層報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批准後,提交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專題會議研究決定;誡勉對象為市管各部門和各區黨政主要負責人的,還應報市委書記批准。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在紀委常委會研究之前,採取“雙審雙籤”,由案管部門、審理部門分別審核、出具意見、簽字背書,凸顯誡勉談話的嚴肅性和約束性。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各地使用誡勉談話措施最為集中的,是不擔當、不作為和“四風”問題,特別是在“三大攻堅戰”中的失職失責行為,使之成為許多地方開展政治監督、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的有力抓手。比如,2018年以來,四川省達州市紀檢監察機關共開展誡勉談話776人次,其中針對脫貧攻堅領域問題136人次,環保領域問題78人次,針對侵害群眾利益問題500餘人次,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19人次。

地方的這些探索,對於找準誡勉談話定位、保證談話質效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不少同志坦言,由於制度不夠明確具體,領導個人認識水平、能力素質參差不齊等原因,誡勉談話認定不嚴格、操作不規範問題仍然存在,特別是在基層,隨意性比較強。

鑑於此,接受採訪的地方、部門同志建議,應進一步完善誡勉談話相關制度規定,細化適用情形、操作流程,必要時可提供具有借鑑性的典型案例,為精準運用誡勉談話措施、規範開展誡勉談話工作提供具體可行的制度和實踐依據。

誡勉談話不該只是一道程序


(本文刊載於2019年第16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李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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