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黔江區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管理的通告

交通 重慶 技術 騎行 經濟 平安黔江 2019-07-03
關於加強黔江區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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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黔江區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管理的通告

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黔江市監通告〔2019〕1號

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重慶市黔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黔江區公安局

關於加強黔江區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管理的通告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新標準(以下簡稱“新國標”)於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公安局《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渝市監通告〔2019〕2 號),為規範我區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登記以及道路通行等有關活動,加強我區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強我區電動自行車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區行政區域內嚴禁生產、銷售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的電動自行車。各生產、銷售企業應按照新國標和CCC認證證書要求組織生產、銷售。

二、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區行政區域內不符合新國標、未取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

三、自2019年4月15日起,對符合新國標且取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證明、購車發票等來歷憑證、車輛合格證明、CCC認證證書到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車輛管理所,交驗車輛,申請註冊登記。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嚴格按照新國標要求,免費辦理登記上牌業務。未辦理登記的,不得上道路行駛。

四、我區行政區域內在用未登記、且在2019年4月14日(含)前購買的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的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持本人身份證件、購車發票等來歷憑證、車輛合格證明,於2019年10月14日(含)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設立的登記點交驗車輛,辦理預登記手續並領取預登記憑證。2019年10月15日起,車輛所有人持預登記憑證直接領取臨時信息牌。

五、對2019年4月15日以前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我市設置三年的過渡期(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過渡期內,臨時信息牌有效,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的電動自行車上路通行應當懸掛臨時信息牌。過渡期滿後,不得騎行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六、核發臨時信息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辦理轉入、轉移業務。

七、嚴禁任何單位、個人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以及非法拆解、改裝和維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

八、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九、廣大群眾消費者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騎行者按照“上牌照、有保險、戴頭盔、限1人、靠右行”的總體要求,安全文明行車。消費者購買或發現違標車輛或與認證參數不符車輛的,可通過12315投訴舉報熱線或12315互聯網平臺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消費者因購買、使用違標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將引導當事人對生產、銷售企業提起民事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十、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黔江區市場 重慶市黔江區經濟

監督管理局 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黔江區公安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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