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網約車和巡遊車都叫“出租車”
深圳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
符合條件的司機將可同時經營上述兩類車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將統一巡遊車和網約車標準為“7座以下”;放寬司機年齡限制;允許司機以承諾方式在未取得深圳居住證情況下,獲取出租汽車從業資格。未來,只要具備相關許可條件,經營者可同時經營網約車和巡遊車。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網約車和巡遊車都叫“出租車”
深圳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
符合條件的司機將可同時經營上述兩類車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將統一巡遊車和網約車標準為“7座以下”;放寬司機年齡限制;允許司機以承諾方式在未取得深圳居住證情況下,獲取出租汽車從業資格。未來,只要具備相關許可條件,經營者可同時經營網約車和巡遊車。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網約車和巡遊車都叫“出租車”
深圳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
符合條件的司機將可同時經營上述兩類車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將統一巡遊車和網約車標準為“7座以下”;放寬司機年齡限制;允許司機以承諾方式在未取得深圳居住證情況下,獲取出租汽車從業資格。未來,只要具備相關許可條件,經營者可同時經營網約車和巡遊車。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網約車和巡遊車都叫“出租車”
深圳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
符合條件的司機將可同時經營上述兩類車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將統一巡遊車和網約車標準為“7座以下”;放寬司機年齡限制;允許司機以承諾方式在未取得深圳居住證情況下,獲取出租汽車從業資格。未來,只要具備相關許可條件,經營者可同時經營網約車和巡遊車。
二類車統一為7座以下
“
《徵求意見稿》對深圳市出租車給出新定義,包括明確網約車和巡遊車都是出租汽車,將車輛限制在“5座以下”的規定變更為“7座以下”,並淡化了“由一名駕駛員駕駛”的限制。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透露,截至2019年2月,深圳共有巡遊車企業63家,巡遊車輛21789輛;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17家,合規網約車車輛54582輛。
在車輛投放方面,交通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巡遊車因遺留大量有償使用經營權(營運牌照和綠色出租汽車指標),短期內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繼續實行數量管制;網約車在實行市場化原則下,可根據需要實行運力動態調整,並結合各地均有車輛生產企業進入網約車行業的實際,允許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
引導網約車融入出租車行業
記者發現,針對兩類出租汽車,《徵求意見稿》在車輛車型標準、經營服務標準、駕駛員資格條件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實行規定。市交通局表示,《徵求意見稿》統一規定兩種業態一般許可條件,再分別根據兩類出租汽車的特點,設置巡遊車和網約車的特別條件,可從源頭上引導網約車進一步融入出租汽車行業,促進兩種業態協調發展。未來同時具備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條件的經營者,可以依法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的經營服務。
司機從業年齡放寬至65歲
結合調研中的司機訴求,《徵求意見稿》借鑑廣州、杭州等地做法將駕駛員從業年齡延長至65週歲。同時,允許申請從業資格證時,符合其他條件,但未取得深圳戶籍或深圳市居住證而符合其他條件的駕駛員採用承諾方式申領從業資格證。
此外,《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強化了對司機在營運中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障。例如,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者通過預收承包費、分攤購車款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經營風險;未經駕駛員同意不得攜帶寵物。
明確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深圳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有期限使用並實行短期化管理的制度。規定為巡遊車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5年;網約車為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8年且不超過60萬公里。並明確規定了新增巡遊車輛應當由經營者直接經營,禁止轉讓或者通過出租、委託等方式交給其他經營者或者第三人經營。
不過,市交通運輸局表示,深圳既有巡遊車輛經營權構成較為複雜,其中部分車輛的經營權是有償取得,其管理需要有特別的規定。
為保證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現將《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及說明予以發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8月16日18:00時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箱的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cn。
(二)通過信函的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道16號市交通運輸局1803室(郵編:51804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網約車和巡遊車都叫“出租車”
深圳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
符合條件的司機將可同時經營上述兩類車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將統一巡遊車和網約車標準為“7座以下”;放寬司機年齡限制;允許司機以承諾方式在未取得深圳居住證情況下,獲取出租汽車從業資格。未來,只要具備相關許可條件,經營者可同時經營網約車和巡遊車。
二類車統一為7座以下
“
《徵求意見稿》對深圳市出租車給出新定義,包括明確網約車和巡遊車都是出租汽車,將車輛限制在“5座以下”的規定變更為“7座以下”,並淡化了“由一名駕駛員駕駛”的限制。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透露,截至2019年2月,深圳共有巡遊車企業63家,巡遊車輛21789輛;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17家,合規網約車車輛54582輛。
在車輛投放方面,交通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巡遊車因遺留大量有償使用經營權(營運牌照和綠色出租汽車指標),短期內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繼續實行數量管制;網約車在實行市場化原則下,可根據需要實行運力動態調整,並結合各地均有車輛生產企業進入網約車行業的實際,允許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
引導網約車融入出租車行業
記者發現,針對兩類出租汽車,《徵求意見稿》在車輛車型標準、經營服務標準、駕駛員資格條件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實行規定。市交通局表示,《徵求意見稿》統一規定兩種業態一般許可條件,再分別根據兩類出租汽車的特點,設置巡遊車和網約車的特別條件,可從源頭上引導網約車進一步融入出租汽車行業,促進兩種業態協調發展。未來同時具備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條件的經營者,可以依法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的經營服務。
司機從業年齡放寬至65歲
結合調研中的司機訴求,《徵求意見稿》借鑑廣州、杭州等地做法將駕駛員從業年齡延長至65週歲。同時,允許申請從業資格證時,符合其他條件,但未取得深圳戶籍或深圳市居住證而符合其他條件的駕駛員採用承諾方式申領從業資格證。
此外,《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強化了對司機在營運中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障。例如,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者通過預收承包費、分攤購車款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經營風險;未經駕駛員同意不得攜帶寵物。
明確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深圳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有期限使用並實行短期化管理的制度。規定為巡遊車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5年;網約車為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8年且不超過60萬公里。並明確規定了新增巡遊車輛應當由經營者直接經營,禁止轉讓或者通過出租、委託等方式交給其他經營者或者第三人經營。
不過,市交通運輸局表示,深圳既有巡遊車輛經營權構成較為複雜,其中部分車輛的經營權是有償取得,其管理需要有特別的規定。
為保證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現將《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及說明予以發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8月16日18:00時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箱的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cn。
(二)通過信函的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道16號市交通運輸局1803室(郵編:51804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網約車和巡遊車都叫“出租車”
深圳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
符合條件的司機將可同時經營上述兩類車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將統一巡遊車和網約車標準為“7座以下”;放寬司機年齡限制;允許司機以承諾方式在未取得深圳居住證情況下,獲取出租汽車從業資格。未來,只要具備相關許可條件,經營者可同時經營網約車和巡遊車。
二類車統一為7座以下
“
《徵求意見稿》對深圳市出租車給出新定義,包括明確網約車和巡遊車都是出租汽車,將車輛限制在“5座以下”的規定變更為“7座以下”,並淡化了“由一名駕駛員駕駛”的限制。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透露,截至2019年2月,深圳共有巡遊車企業63家,巡遊車輛21789輛;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17家,合規網約車車輛54582輛。
在車輛投放方面,交通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巡遊車因遺留大量有償使用經營權(營運牌照和綠色出租汽車指標),短期內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繼續實行數量管制;網約車在實行市場化原則下,可根據需要實行運力動態調整,並結合各地均有車輛生產企業進入網約車行業的實際,允許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
引導網約車融入出租車行業
記者發現,針對兩類出租汽車,《徵求意見稿》在車輛車型標準、經營服務標準、駕駛員資格條件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實行規定。市交通局表示,《徵求意見稿》統一規定兩種業態一般許可條件,再分別根據兩類出租汽車的特點,設置巡遊車和網約車的特別條件,可從源頭上引導網約車進一步融入出租汽車行業,促進兩種業態協調發展。未來同時具備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條件的經營者,可以依法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的經營服務。
司機從業年齡放寬至65歲
結合調研中的司機訴求,《徵求意見稿》借鑑廣州、杭州等地做法將駕駛員從業年齡延長至65週歲。同時,允許申請從業資格證時,符合其他條件,但未取得深圳戶籍或深圳市居住證而符合其他條件的駕駛員採用承諾方式申領從業資格證。
此外,《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強化了對司機在營運中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障。例如,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者通過預收承包費、分攤購車款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經營風險;未經駕駛員同意不得攜帶寵物。
明確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深圳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有期限使用並實行短期化管理的制度。規定為巡遊車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5年;網約車為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8年且不超過60萬公里。並明確規定了新增巡遊車輛應當由經營者直接經營,禁止轉讓或者通過出租、委託等方式交給其他經營者或者第三人經營。
不過,市交通運輸局表示,深圳既有巡遊車輛經營權構成較為複雜,其中部分車輛的經營權是有償取得,其管理需要有特別的規定。
為保證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現將《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及說明予以發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8月16日18:00時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箱的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cn。
(二)通過信函的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道16號市交通運輸局1803室(郵編:51804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網約車和巡遊車都叫“出租車”
深圳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
符合條件的司機將可同時經營上述兩類車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將統一巡遊車和網約車標準為“7座以下”;放寬司機年齡限制;允許司機以承諾方式在未取得深圳居住證情況下,獲取出租汽車從業資格。未來,只要具備相關許可條件,經營者可同時經營網約車和巡遊車。
二類車統一為7座以下
“
《徵求意見稿》對深圳市出租車給出新定義,包括明確網約車和巡遊車都是出租汽車,將車輛限制在“5座以下”的規定變更為“7座以下”,並淡化了“由一名駕駛員駕駛”的限制。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透露,截至2019年2月,深圳共有巡遊車企業63家,巡遊車輛21789輛;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17家,合規網約車車輛54582輛。
在車輛投放方面,交通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巡遊車因遺留大量有償使用經營權(營運牌照和綠色出租汽車指標),短期內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繼續實行數量管制;網約車在實行市場化原則下,可根據需要實行運力動態調整,並結合各地均有車輛生產企業進入網約車行業的實際,允許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
引導網約車融入出租車行業
記者發現,針對兩類出租汽車,《徵求意見稿》在車輛車型標準、經營服務標準、駕駛員資格條件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實行規定。市交通局表示,《徵求意見稿》統一規定兩種業態一般許可條件,再分別根據兩類出租汽車的特點,設置巡遊車和網約車的特別條件,可從源頭上引導網約車進一步融入出租汽車行業,促進兩種業態協調發展。未來同時具備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條件的經營者,可以依法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的經營服務。
司機從業年齡放寬至65歲
結合調研中的司機訴求,《徵求意見稿》借鑑廣州、杭州等地做法將駕駛員從業年齡延長至65週歲。同時,允許申請從業資格證時,符合其他條件,但未取得深圳戶籍或深圳市居住證而符合其他條件的駕駛員採用承諾方式申領從業資格證。
此外,《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強化了對司機在營運中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障。例如,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者通過預收承包費、分攤購車款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經營風險;未經駕駛員同意不得攜帶寵物。
明確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深圳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有期限使用並實行短期化管理的制度。規定為巡遊車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5年;網約車為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8年且不超過60萬公里。並明確規定了新增巡遊車輛應當由經營者直接經營,禁止轉讓或者通過出租、委託等方式交給其他經營者或者第三人經營。
不過,市交通運輸局表示,深圳既有巡遊車輛經營權構成較為複雜,其中部分車輛的經營權是有償取得,其管理需要有特別的規定。
為保證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現將《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及說明予以發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8月16日18:00時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箱的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cn。
(二)通過信函的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道16號市交通運輸局1803室(郵編:51804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
深圳機動車密度多年穩居全國第一,
深圳交規也是公認的“全國最嚴”交規。
但因此也出現了很多新的問題,
針對近兩年新出現的一些問題,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已完成了對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
(草案)》
的一審,
形成了新的修改稿並於今日起再次徵求公眾意見,
大家有意見可於21日前提出。
新交規哪些地方或將發生變化?
小編現在給大家來劃重點——
1、行人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上路將
罰200元
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有“在機動車道內兜售物品或者散發廣告”或“在道路上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設備”行為的,處100罰款;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處200元罰款。
2、酒駕電動自行車最高或罰1000元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網約車和巡遊車都叫“出租車”
深圳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
符合條件的司機將可同時經營上述兩類車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將統一巡遊車和網約車標準為“7座以下”;放寬司機年齡限制;允許司機以承諾方式在未取得深圳居住證情況下,獲取出租汽車從業資格。未來,只要具備相關許可條件,經營者可同時經營網約車和巡遊車。
二類車統一為7座以下
“
《徵求意見稿》對深圳市出租車給出新定義,包括明確網約車和巡遊車都是出租汽車,將車輛限制在“5座以下”的規定變更為“7座以下”,並淡化了“由一名駕駛員駕駛”的限制。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透露,截至2019年2月,深圳共有巡遊車企業63家,巡遊車輛21789輛;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17家,合規網約車車輛54582輛。
在車輛投放方面,交通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巡遊車因遺留大量有償使用經營權(營運牌照和綠色出租汽車指標),短期內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繼續實行數量管制;網約車在實行市場化原則下,可根據需要實行運力動態調整,並結合各地均有車輛生產企業進入網約車行業的實際,允許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
引導網約車融入出租車行業
記者發現,針對兩類出租汽車,《徵求意見稿》在車輛車型標準、經營服務標準、駕駛員資格條件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實行規定。市交通局表示,《徵求意見稿》統一規定兩種業態一般許可條件,再分別根據兩類出租汽車的特點,設置巡遊車和網約車的特別條件,可從源頭上引導網約車進一步融入出租汽車行業,促進兩種業態協調發展。未來同時具備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條件的經營者,可以依法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的經營服務。
司機從業年齡放寬至65歲
結合調研中的司機訴求,《徵求意見稿》借鑑廣州、杭州等地做法將駕駛員從業年齡延長至65週歲。同時,允許申請從業資格證時,符合其他條件,但未取得深圳戶籍或深圳市居住證而符合其他條件的駕駛員採用承諾方式申領從業資格證。
此外,《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強化了對司機在營運中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障。例如,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者通過預收承包費、分攤購車款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經營風險;未經駕駛員同意不得攜帶寵物。
明確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深圳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有期限使用並實行短期化管理的制度。規定為巡遊車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5年;網約車為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8年且不超過60萬公里。並明確規定了新增巡遊車輛應當由經營者直接經營,禁止轉讓或者通過出租、委託等方式交給其他經營者或者第三人經營。
不過,市交通運輸局表示,深圳既有巡遊車輛經營權構成較為複雜,其中部分車輛的經營權是有償取得,其管理需要有特別的規定。
為保證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現將《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及說明予以發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8月16日18:00時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箱的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cn。
(二)通過信函的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道16號市交通運輸局1803室(郵編:51804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
深圳機動車密度多年穩居全國第一,
深圳交規也是公認的“全國最嚴”交規。
但因此也出現了很多新的問題,
針對近兩年新出現的一些問題,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已完成了對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
(草案)》
的一審,
形成了新的修改稿並於今日起再次徵求公眾意見,
大家有意見可於21日前提出。
新交規哪些地方或將發生變化?
小編現在給大家來劃重點——
1、行人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上路將
罰200元
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有“在機動車道內兜售物品或者散發廣告”或“在道路上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設備”行為的,處100罰款;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處200元罰款。
2、酒駕電動自行車最高或罰1000元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網約車和巡遊車都叫“出租車”
深圳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
符合條件的司機將可同時經營上述兩類車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將統一巡遊車和網約車標準為“7座以下”;放寬司機年齡限制;允許司機以承諾方式在未取得深圳居住證情況下,獲取出租汽車從業資格。未來,只要具備相關許可條件,經營者可同時經營網約車和巡遊車。
二類車統一為7座以下
“
《徵求意見稿》對深圳市出租車給出新定義,包括明確網約車和巡遊車都是出租汽車,將車輛限制在“5座以下”的規定變更為“7座以下”,並淡化了“由一名駕駛員駕駛”的限制。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透露,截至2019年2月,深圳共有巡遊車企業63家,巡遊車輛21789輛;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17家,合規網約車車輛54582輛。
在車輛投放方面,交通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巡遊車因遺留大量有償使用經營權(營運牌照和綠色出租汽車指標),短期內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繼續實行數量管制;網約車在實行市場化原則下,可根據需要實行運力動態調整,並結合各地均有車輛生產企業進入網約車行業的實際,允許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
引導網約車融入出租車行業
記者發現,針對兩類出租汽車,《徵求意見稿》在車輛車型標準、經營服務標準、駕駛員資格條件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實行規定。市交通局表示,《徵求意見稿》統一規定兩種業態一般許可條件,再分別根據兩類出租汽車的特點,設置巡遊車和網約車的特別條件,可從源頭上引導網約車進一步融入出租汽車行業,促進兩種業態協調發展。未來同時具備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條件的經營者,可以依法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的經營服務。
司機從業年齡放寬至65歲
結合調研中的司機訴求,《徵求意見稿》借鑑廣州、杭州等地做法將駕駛員從業年齡延長至65週歲。同時,允許申請從業資格證時,符合其他條件,但未取得深圳戶籍或深圳市居住證而符合其他條件的駕駛員採用承諾方式申領從業資格證。
此外,《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強化了對司機在營運中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障。例如,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者通過預收承包費、分攤購車款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經營風險;未經駕駛員同意不得攜帶寵物。
明確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深圳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有期限使用並實行短期化管理的制度。規定為巡遊車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5年;網約車為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8年且不超過60萬公里。並明確規定了新增巡遊車輛應當由經營者直接經營,禁止轉讓或者通過出租、委託等方式交給其他經營者或者第三人經營。
不過,市交通運輸局表示,深圳既有巡遊車輛經營權構成較為複雜,其中部分車輛的經營權是有償取得,其管理需要有特別的規定。
為保證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現將《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及說明予以發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8月16日18:00時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箱的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cn。
(二)通過信函的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道16號市交通運輸局1803室(郵編:51804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
深圳機動車密度多年穩居全國第一,
深圳交規也是公認的“全國最嚴”交規。
但因此也出現了很多新的問題,
針對近兩年新出現的一些問題,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已完成了對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
(草案)》
的一審,
形成了新的修改稿並於今日起再次徵求公眾意見,
大家有意見可於21日前提出。
新交規哪些地方或將發生變化?
小編現在給大家來劃重點——
1、行人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上路將
罰200元
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有“在機動車道內兜售物品或者散發廣告”或“在道路上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設備”行為的,處100罰款;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處200元罰款。
2、酒駕電動自行車最高或罰1000元
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定通行或者逆行的處300元罰款;
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或罰500元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網約車和巡遊車都叫“出租車”
深圳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
符合條件的司機將可同時經營上述兩類車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將統一巡遊車和網約車標準為“7座以下”;放寬司機年齡限制;允許司機以承諾方式在未取得深圳居住證情況下,獲取出租汽車從業資格。未來,只要具備相關許可條件,經營者可同時經營網約車和巡遊車。
二類車統一為7座以下
“
《徵求意見稿》對深圳市出租車給出新定義,包括明確網約車和巡遊車都是出租汽車,將車輛限制在“5座以下”的規定變更為“7座以下”,並淡化了“由一名駕駛員駕駛”的限制。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透露,截至2019年2月,深圳共有巡遊車企業63家,巡遊車輛21789輛;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17家,合規網約車車輛54582輛。
在車輛投放方面,交通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巡遊車因遺留大量有償使用經營權(營運牌照和綠色出租汽車指標),短期內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繼續實行數量管制;網約車在實行市場化原則下,可根據需要實行運力動態調整,並結合各地均有車輛生產企業進入網約車行業的實際,允許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
引導網約車融入出租車行業
記者發現,針對兩類出租汽車,《徵求意見稿》在車輛車型標準、經營服務標準、駕駛員資格條件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實行規定。市交通局表示,《徵求意見稿》統一規定兩種業態一般許可條件,再分別根據兩類出租汽車的特點,設置巡遊車和網約車的特別條件,可從源頭上引導網約車進一步融入出租汽車行業,促進兩種業態協調發展。未來同時具備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條件的經營者,可以依法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的經營服務。
司機從業年齡放寬至65歲
結合調研中的司機訴求,《徵求意見稿》借鑑廣州、杭州等地做法將駕駛員從業年齡延長至65週歲。同時,允許申請從業資格證時,符合其他條件,但未取得深圳戶籍或深圳市居住證而符合其他條件的駕駛員採用承諾方式申領從業資格證。
此外,《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強化了對司機在營運中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障。例如,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者通過預收承包費、分攤購車款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經營風險;未經駕駛員同意不得攜帶寵物。
明確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深圳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有期限使用並實行短期化管理的制度。規定為巡遊車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5年;網約車為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8年且不超過60萬公里。並明確規定了新增巡遊車輛應當由經營者直接經營,禁止轉讓或者通過出租、委託等方式交給其他經營者或者第三人經營。
不過,市交通運輸局表示,深圳既有巡遊車輛經營權構成較為複雜,其中部分車輛的經營權是有償取得,其管理需要有特別的規定。
為保證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現將《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及說明予以發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8月16日18:00時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箱的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cn。
(二)通過信函的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道16號市交通運輸局1803室(郵編:51804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
深圳機動車密度多年穩居全國第一,
深圳交規也是公認的“全國最嚴”交規。
但因此也出現了很多新的問題,
針對近兩年新出現的一些問題,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已完成了對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
(草案)》
的一審,
形成了新的修改稿並於今日起再次徵求公眾意見,
大家有意見可於21日前提出。
新交規哪些地方或將發生變化?
小編現在給大家來劃重點——
1、行人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上路將
罰200元
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有“在機動車道內兜售物品或者散發廣告”或“在道路上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設備”行為的,處100罰款;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處200元罰款。
2、酒駕電動自行車最高或罰1000元
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定通行或者逆行的處300元罰款;
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或罰500元
駕駛機動車有“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或者被允許放行的車輛行經顯示綠色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或者其他不按規定讓行;跨越、騎軋道路中心黃色實線行駛;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使用轉向燈不足五秒鐘”行為之一的,處500元罰款。
4、高速或快速路上,乘車人不繫安全帶罰500元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網約車和巡遊車都叫“出租車”
深圳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
符合條件的司機將可同時經營上述兩類車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將統一巡遊車和網約車標準為“7座以下”;放寬司機年齡限制;允許司機以承諾方式在未取得深圳居住證情況下,獲取出租汽車從業資格。未來,只要具備相關許可條件,經營者可同時經營網約車和巡遊車。
二類車統一為7座以下
“
《徵求意見稿》對深圳市出租車給出新定義,包括明確網約車和巡遊車都是出租汽車,將車輛限制在“5座以下”的規定變更為“7座以下”,並淡化了“由一名駕駛員駕駛”的限制。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透露,截至2019年2月,深圳共有巡遊車企業63家,巡遊車輛21789輛;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17家,合規網約車車輛54582輛。
在車輛投放方面,交通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巡遊車因遺留大量有償使用經營權(營運牌照和綠色出租汽車指標),短期內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繼續實行數量管制;網約車在實行市場化原則下,可根據需要實行運力動態調整,並結合各地均有車輛生產企業進入網約車行業的實際,允許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
引導網約車融入出租車行業
記者發現,針對兩類出租汽車,《徵求意見稿》在車輛車型標準、經營服務標準、駕駛員資格條件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實行規定。市交通局表示,《徵求意見稿》統一規定兩種業態一般許可條件,再分別根據兩類出租汽車的特點,設置巡遊車和網約車的特別條件,可從源頭上引導網約車進一步融入出租汽車行業,促進兩種業態協調發展。未來同時具備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條件的經營者,可以依法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的經營服務。
司機從業年齡放寬至65歲
結合調研中的司機訴求,《徵求意見稿》借鑑廣州、杭州等地做法將駕駛員從業年齡延長至65週歲。同時,允許申請從業資格證時,符合其他條件,但未取得深圳戶籍或深圳市居住證而符合其他條件的駕駛員採用承諾方式申領從業資格證。
此外,《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強化了對司機在營運中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障。例如,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者通過預收承包費、分攤購車款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經營風險;未經駕駛員同意不得攜帶寵物。
明確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深圳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有期限使用並實行短期化管理的制度。規定為巡遊車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5年;網約車為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8年且不超過60萬公里。並明確規定了新增巡遊車輛應當由經營者直接經營,禁止轉讓或者通過出租、委託等方式交給其他經營者或者第三人經營。
不過,市交通運輸局表示,深圳既有巡遊車輛經營權構成較為複雜,其中部分車輛的經營權是有償取得,其管理需要有特別的規定。
為保證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現將《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及說明予以發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8月16日18:00時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箱的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cn。
(二)通過信函的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道16號市交通運輸局1803室(郵編:51804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
深圳機動車密度多年穩居全國第一,
深圳交規也是公認的“全國最嚴”交規。
但因此也出現了很多新的問題,
針對近兩年新出現的一些問題,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已完成了對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
(草案)》
的一審,
形成了新的修改稿並於今日起再次徵求公眾意見,
大家有意見可於21日前提出。
新交規哪些地方或將發生變化?
小編現在給大家來劃重點——
1、行人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上路將
罰200元
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有“在機動車道內兜售物品或者散發廣告”或“在道路上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設備”行為的,處100罰款;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處200元罰款。
2、酒駕電動自行車最高或罰1000元
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定通行或者逆行的處300元罰款;
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或罰500元
駕駛機動車有“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或者被允許放行的車輛行經顯示綠色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或者其他不按規定讓行;跨越、騎軋道路中心黃色實線行駛;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使用轉向燈不足五秒鐘”行為之一的,處500元罰款。
4、高速或快速路上,乘車人不繫安全帶罰500元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網約車和巡遊車都叫“出租車”
深圳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
符合條件的司機將可同時經營上述兩類車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將統一巡遊車和網約車標準為“7座以下”;放寬司機年齡限制;允許司機以承諾方式在未取得深圳居住證情況下,獲取出租汽車從業資格。未來,只要具備相關許可條件,經營者可同時經營網約車和巡遊車。
二類車統一為7座以下
“
《徵求意見稿》對深圳市出租車給出新定義,包括明確網約車和巡遊車都是出租汽車,將車輛限制在“5座以下”的規定變更為“7座以下”,並淡化了“由一名駕駛員駕駛”的限制。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透露,截至2019年2月,深圳共有巡遊車企業63家,巡遊車輛21789輛;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17家,合規網約車車輛54582輛。
在車輛投放方面,交通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巡遊車因遺留大量有償使用經營權(營運牌照和綠色出租汽車指標),短期內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繼續實行數量管制;網約車在實行市場化原則下,可根據需要實行運力動態調整,並結合各地均有車輛生產企業進入網約車行業的實際,允許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
引導網約車融入出租車行業
記者發現,針對兩類出租汽車,《徵求意見稿》在車輛車型標準、經營服務標準、駕駛員資格條件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實行規定。市交通局表示,《徵求意見稿》統一規定兩種業態一般許可條件,再分別根據兩類出租汽車的特點,設置巡遊車和網約車的特別條件,可從源頭上引導網約車進一步融入出租汽車行業,促進兩種業態協調發展。未來同時具備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條件的經營者,可以依法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的經營服務。
司機從業年齡放寬至65歲
結合調研中的司機訴求,《徵求意見稿》借鑑廣州、杭州等地做法將駕駛員從業年齡延長至65週歲。同時,允許申請從業資格證時,符合其他條件,但未取得深圳戶籍或深圳市居住證而符合其他條件的駕駛員採用承諾方式申領從業資格證。
此外,《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強化了對司機在營運中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障。例如,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者通過預收承包費、分攤購車款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經營風險;未經駕駛員同意不得攜帶寵物。
明確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深圳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有期限使用並實行短期化管理的制度。規定為巡遊車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5年;網約車為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8年且不超過60萬公里。並明確規定了新增巡遊車輛應當由經營者直接經營,禁止轉讓或者通過出租、委託等方式交給其他經營者或者第三人經營。
不過,市交通運輸局表示,深圳既有巡遊車輛經營權構成較為複雜,其中部分車輛的經營權是有償取得,其管理需要有特別的規定。
為保證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現將《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及說明予以發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8月16日18:00時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箱的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cn。
(二)通過信函的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道16號市交通運輸局1803室(郵編:51804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
深圳機動車密度多年穩居全國第一,
深圳交規也是公認的“全國最嚴”交規。
但因此也出現了很多新的問題,
針對近兩年新出現的一些問題,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已完成了對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
(草案)》
的一審,
形成了新的修改稿並於今日起再次徵求公眾意見,
大家有意見可於21日前提出。
新交規哪些地方或將發生變化?
小編現在給大家來劃重點——
1、行人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上路將
罰200元
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有“在機動車道內兜售物品或者散發廣告”或“在道路上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設備”行為的,處100罰款;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處200元罰款。
2、酒駕電動自行車最高或罰1000元
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定通行或者逆行的處300元罰款;
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或罰500元
駕駛機動車有“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或者被允許放行的車輛行經顯示綠色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或者其他不按規定讓行;跨越、騎軋道路中心黃色實線行駛;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使用轉向燈不足五秒鐘”行為之一的,處500元罰款。
4、高速或快速路上,乘車人不繫安全帶罰500元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200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200元罰款。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500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500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500元罰款。
5、14歲以下孩子違反道交法,家長或參加社會服務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網約車和巡遊車都叫“出租車”
深圳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
符合條件的司機將可同時經營上述兩類車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將統一巡遊車和網約車標準為“7座以下”;放寬司機年齡限制;允許司機以承諾方式在未取得深圳居住證情況下,獲取出租汽車從業資格。未來,只要具備相關許可條件,經營者可同時經營網約車和巡遊車。
二類車統一為7座以下
“
《徵求意見稿》對深圳市出租車給出新定義,包括明確網約車和巡遊車都是出租汽車,將車輛限制在“5座以下”的規定變更為“7座以下”,並淡化了“由一名駕駛員駕駛”的限制。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透露,截至2019年2月,深圳共有巡遊車企業63家,巡遊車輛21789輛;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17家,合規網約車車輛54582輛。
在車輛投放方面,交通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巡遊車因遺留大量有償使用經營權(營運牌照和綠色出租汽車指標),短期內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繼續實行數量管制;網約車在實行市場化原則下,可根據需要實行運力動態調整,並結合各地均有車輛生產企業進入網約車行業的實際,允許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
引導網約車融入出租車行業
記者發現,針對兩類出租汽車,《徵求意見稿》在車輛車型標準、經營服務標準、駕駛員資格條件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實行規定。市交通局表示,《徵求意見稿》統一規定兩種業態一般許可條件,再分別根據兩類出租汽車的特點,設置巡遊車和網約車的特別條件,可從源頭上引導網約車進一步融入出租汽車行業,促進兩種業態協調發展。未來同時具備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條件的經營者,可以依法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的經營服務。
司機從業年齡放寬至65歲
結合調研中的司機訴求,《徵求意見稿》借鑑廣州、杭州等地做法將駕駛員從業年齡延長至65週歲。同時,允許申請從業資格證時,符合其他條件,但未取得深圳戶籍或深圳市居住證而符合其他條件的駕駛員採用承諾方式申領從業資格證。
此外,《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強化了對司機在營運中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障。例如,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者通過預收承包費、分攤購車款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經營風險;未經駕駛員同意不得攜帶寵物。
明確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深圳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有期限使用並實行短期化管理的制度。規定為巡遊車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5年;網約車為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8年且不超過60萬公里。並明確規定了新增巡遊車輛應當由經營者直接經營,禁止轉讓或者通過出租、委託等方式交給其他經營者或者第三人經營。
不過,市交通運輸局表示,深圳既有巡遊車輛經營權構成較為複雜,其中部分車輛的經營權是有償取得,其管理需要有特別的規定。
為保證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現將《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及說明予以發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8月16日18:00時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箱的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cn。
(二)通過信函的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道16號市交通運輸局1803室(郵編:51804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
深圳機動車密度多年穩居全國第一,
深圳交規也是公認的“全國最嚴”交規。
但因此也出現了很多新的問題,
針對近兩年新出現的一些問題,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已完成了對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
(草案)》
的一審,
形成了新的修改稿並於今日起再次徵求公眾意見,
大家有意見可於21日前提出。
新交規哪些地方或將發生變化?
小編現在給大家來劃重點——
1、行人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上路將
罰200元
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有“在機動車道內兜售物品或者散發廣告”或“在道路上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設備”行為的,處100罰款;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處200元罰款。
2、酒駕電動自行車最高或罰1000元
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定通行或者逆行的處300元罰款;
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或罰500元
駕駛機動車有“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或者被允許放行的車輛行經顯示綠色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或者其他不按規定讓行;跨越、騎軋道路中心黃色實線行駛;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使用轉向燈不足五秒鐘”行為之一的,處500元罰款。
4、高速或快速路上,乘車人不繫安全帶罰500元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200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200元罰款。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500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500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500元罰款。
5、14歲以下孩子違反道交法,家長或參加社會服務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監護人教育和監管,並要求其監護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參加社會服務。
6、送外賣或快遞因違法交規受行政處罰將被曝光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網約車和巡遊車都叫“出租車”
深圳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
符合條件的司機將可同時經營上述兩類車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將統一巡遊車和網約車標準為“7座以下”;放寬司機年齡限制;允許司機以承諾方式在未取得深圳居住證情況下,獲取出租汽車從業資格。未來,只要具備相關許可條件,經營者可同時經營網約車和巡遊車。
二類車統一為7座以下
“
《徵求意見稿》對深圳市出租車給出新定義,包括明確網約車和巡遊車都是出租汽車,將車輛限制在“5座以下”的規定變更為“7座以下”,並淡化了“由一名駕駛員駕駛”的限制。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透露,截至2019年2月,深圳共有巡遊車企業63家,巡遊車輛21789輛;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17家,合規網約車車輛54582輛。
在車輛投放方面,交通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巡遊車因遺留大量有償使用經營權(營運牌照和綠色出租汽車指標),短期內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繼續實行數量管制;網約車在實行市場化原則下,可根據需要實行運力動態調整,並結合各地均有車輛生產企業進入網約車行業的實際,允許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
引導網約車融入出租車行業
記者發現,針對兩類出租汽車,《徵求意見稿》在車輛車型標準、經營服務標準、駕駛員資格條件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實行規定。市交通局表示,《徵求意見稿》統一規定兩種業態一般許可條件,再分別根據兩類出租汽車的特點,設置巡遊車和網約車的特別條件,可從源頭上引導網約車進一步融入出租汽車行業,促進兩種業態協調發展。未來同時具備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條件的經營者,可以依法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的經營服務。
司機從業年齡放寬至65歲
結合調研中的司機訴求,《徵求意見稿》借鑑廣州、杭州等地做法將駕駛員從業年齡延長至65週歲。同時,允許申請從業資格證時,符合其他條件,但未取得深圳戶籍或深圳市居住證而符合其他條件的駕駛員採用承諾方式申領從業資格證。
此外,《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強化了對司機在營運中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障。例如,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者通過預收承包費、分攤購車款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經營風險;未經駕駛員同意不得攜帶寵物。
明確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深圳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有期限使用並實行短期化管理的制度。規定為巡遊車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5年;網約車為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8年且不超過60萬公里。並明確規定了新增巡遊車輛應當由經營者直接經營,禁止轉讓或者通過出租、委託等方式交給其他經營者或者第三人經營。
不過,市交通運輸局表示,深圳既有巡遊車輛經營權構成較為複雜,其中部分車輛的經營權是有償取得,其管理需要有特別的規定。
為保證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現將《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及說明予以發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8月16日18:00時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箱的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cn。
(二)通過信函的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道16號市交通運輸局1803室(郵編:51804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
深圳機動車密度多年穩居全國第一,
深圳交規也是公認的“全國最嚴”交規。
但因此也出現了很多新的問題,
針對近兩年新出現的一些問題,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已完成了對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
(草案)》
的一審,
形成了新的修改稿並於今日起再次徵求公眾意見,
大家有意見可於21日前提出。
新交規哪些地方或將發生變化?
小編現在給大家來劃重點——
1、行人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上路將
罰200元
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有“在機動車道內兜售物品或者散發廣告”或“在道路上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設備”行為的,處100罰款;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處200元罰款。
2、酒駕電動自行車最高或罰1000元
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定通行或者逆行的處300元罰款;
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或罰500元
駕駛機動車有“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或者被允許放行的車輛行經顯示綠色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或者其他不按規定讓行;跨越、騎軋道路中心黃色實線行駛;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使用轉向燈不足五秒鐘”行為之一的,處500元罰款。
4、高速或快速路上,乘車人不繫安全帶罰500元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200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200元罰款。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500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500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500元罰款。
5、14歲以下孩子違反道交法,家長或參加社會服務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監護人教育和監管,並要求其監護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參加社會服務。
6、送外賣或快遞因違法交規受行政處罰將被曝光
遵守交通信號
安全文明出行
送餐、快遞及其他運輸物流服務企業員工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受到行政處罰,企業一個月累計達三人次以上的,或者企業六個月有兩人次以上致人傷亡交通事故且企業員工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由深圳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社會公佈該企業員工受到行政處罰和交通事故負責任的信息,並責令其加強對員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7、替代他人和接受他人替代記分或被扣證6個月
替代他人記分和接受他人替代記分的,分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到六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其所得。
意見如何反饋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網約車和巡遊車都叫“出租車”
深圳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
符合條件的司機將可同時經營上述兩類車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將統一巡遊車和網約車標準為“7座以下”;放寬司機年齡限制;允許司機以承諾方式在未取得深圳居住證情況下,獲取出租汽車從業資格。未來,只要具備相關許可條件,經營者可同時經營網約車和巡遊車。
二類車統一為7座以下
“
《徵求意見稿》對深圳市出租車給出新定義,包括明確網約車和巡遊車都是出租汽車,將車輛限制在“5座以下”的規定變更為“7座以下”,並淡化了“由一名駕駛員駕駛”的限制。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透露,截至2019年2月,深圳共有巡遊車企業63家,巡遊車輛21789輛;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17家,合規網約車車輛54582輛。
在車輛投放方面,交通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巡遊車因遺留大量有償使用經營權(營運牌照和綠色出租汽車指標),短期內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繼續實行數量管制;網約車在實行市場化原則下,可根據需要實行運力動態調整,並結合各地均有車輛生產企業進入網約車行業的實際,允許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
引導網約車融入出租車行業
記者發現,針對兩類出租汽車,《徵求意見稿》在車輛車型標準、經營服務標準、駕駛員資格條件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實行規定。市交通局表示,《徵求意見稿》統一規定兩種業態一般許可條件,再分別根據兩類出租汽車的特點,設置巡遊車和網約車的特別條件,可從源頭上引導網約車進一步融入出租汽車行業,促進兩種業態協調發展。未來同時具備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條件的經營者,可以依法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的經營服務。
司機從業年齡放寬至65歲
結合調研中的司機訴求,《徵求意見稿》借鑑廣州、杭州等地做法將駕駛員從業年齡延長至65週歲。同時,允許申請從業資格證時,符合其他條件,但未取得深圳戶籍或深圳市居住證而符合其他條件的駕駛員採用承諾方式申領從業資格證。
此外,《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強化了對司機在營運中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障。例如,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者通過預收承包費、分攤購車款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經營風險;未經駕駛員同意不得攜帶寵物。
明確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深圳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有期限使用並實行短期化管理的制度。規定為巡遊車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5年;網約車為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8年且不超過60萬公里。並明確規定了新增巡遊車輛應當由經營者直接經營,禁止轉讓或者通過出租、委託等方式交給其他經營者或者第三人經營。
不過,市交通運輸局表示,深圳既有巡遊車輛經營權構成較為複雜,其中部分車輛的經營權是有償取得,其管理需要有特別的規定。
為保證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現將《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及說明予以發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8月16日18:00時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箱的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cn。
(二)通過信函的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道16號市交通運輸局1803室(郵編:51804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
深圳機動車密度多年穩居全國第一,
深圳交規也是公認的“全國最嚴”交規。
但因此也出現了很多新的問題,
針對近兩年新出現的一些問題,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已完成了對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
(草案)》
的一審,
形成了新的修改稿並於今日起再次徵求公眾意見,
大家有意見可於21日前提出。
新交規哪些地方或將發生變化?
小編現在給大家來劃重點——
1、行人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上路將
罰200元
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有“在機動車道內兜售物品或者散發廣告”或“在道路上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設備”行為的,處100罰款;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處200元罰款。
2、酒駕電動自行車最高或罰1000元
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定通行或者逆行的處300元罰款;
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或罰500元
駕駛機動車有“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或者被允許放行的車輛行經顯示綠色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或者其他不按規定讓行;跨越、騎軋道路中心黃色實線行駛;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使用轉向燈不足五秒鐘”行為之一的,處500元罰款。
4、高速或快速路上,乘車人不繫安全帶罰500元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200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200元罰款。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500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500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500元罰款。
5、14歲以下孩子違反道交法,家長或參加社會服務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監護人教育和監管,並要求其監護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參加社會服務。
6、送外賣或快遞因違法交規受行政處罰將被曝光
遵守交通信號
安全文明出行
送餐、快遞及其他運輸物流服務企業員工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受到行政處罰,企業一個月累計達三人次以上的,或者企業六個月有兩人次以上致人傷亡交通事故且企業員工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由深圳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社會公佈該企業員工受到行政處罰和交通事故負責任的信息,並責令其加強對員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7、替代他人和接受他人替代記分或被扣證6個月
替代他人記分和接受他人替代記分的,分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到六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其所得。
意見如何反饋
可通過信件、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方式將意見建議反饋至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室。
郵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市民中心A區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郵編:518035,
聯繫電話:88128187,
傳真:8810104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cn。
徵求意見截止時間:2019年7月21日。
內容來源:深圳商報、南方日報
編輯:樑煖 實習生 劉澤恩
校審:施翔東
轉載請註明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網約車和巡遊車都叫“出租車”
深圳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
符合條件的司機將可同時經營上述兩類車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將統一巡遊車和網約車標準為“7座以下”;放寬司機年齡限制;允許司機以承諾方式在未取得深圳居住證情況下,獲取出租汽車從業資格。未來,只要具備相關許可條件,經營者可同時經營網約車和巡遊車。
二類車統一為7座以下
“
《徵求意見稿》對深圳市出租車給出新定義,包括明確網約車和巡遊車都是出租汽車,將車輛限制在“5座以下”的規定變更為“7座以下”,並淡化了“由一名駕駛員駕駛”的限制。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透露,截至2019年2月,深圳共有巡遊車企業63家,巡遊車輛21789輛;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17家,合規網約車車輛54582輛。
在車輛投放方面,交通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巡遊車因遺留大量有償使用經營權(營運牌照和綠色出租汽車指標),短期內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繼續實行數量管制;網約車在實行市場化原則下,可根據需要實行運力動態調整,並結合各地均有車輛生產企業進入網約車行業的實際,允許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
引導網約車融入出租車行業
記者發現,針對兩類出租汽車,《徵求意見稿》在車輛車型標準、經營服務標準、駕駛員資格條件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實行規定。市交通局表示,《徵求意見稿》統一規定兩種業態一般許可條件,再分別根據兩類出租汽車的特點,設置巡遊車和網約車的特別條件,可從源頭上引導網約車進一步融入出租汽車行業,促進兩種業態協調發展。未來同時具備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條件的經營者,可以依法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的經營服務。
司機從業年齡放寬至65歲
結合調研中的司機訴求,《徵求意見稿》借鑑廣州、杭州等地做法將駕駛員從業年齡延長至65週歲。同時,允許申請從業資格證時,符合其他條件,但未取得深圳戶籍或深圳市居住證而符合其他條件的駕駛員採用承諾方式申領從業資格證。
此外,《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強化了對司機在營運中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障。例如,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者通過預收承包費、分攤購車款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經營風險;未經駕駛員同意不得攜帶寵物。
明確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深圳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有期限使用並實行短期化管理的制度。規定為巡遊車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5年;網約車為新車落地之日起不超過8年且不超過60萬公里。並明確規定了新增巡遊車輛應當由經營者直接經營,禁止轉讓或者通過出租、委託等方式交給其他經營者或者第三人經營。
不過,市交通運輸局表示,深圳既有巡遊車輛經營權構成較為複雜,其中部分車輛的經營權是有償取得,其管理需要有特別的規定。
為保證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現將《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及說明予以發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8月16日18:00時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箱的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cn。
(二)通過信函的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道16號市交通運輸局1803室(郵編:51804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
深圳機動車密度多年穩居全國第一,
深圳交規也是公認的“全國最嚴”交規。
但因此也出現了很多新的問題,
針對近兩年新出現的一些問題,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已完成了對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
(草案)》
的一審,
形成了新的修改稿並於今日起再次徵求公眾意見,
大家有意見可於21日前提出。
新交規哪些地方或將發生變化?
小編現在給大家來劃重點——
1、行人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上路將
罰200元
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有“在機動車道內兜售物品或者散發廣告”或“在道路上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設備”行為的,處100罰款;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處200元罰款。
2、酒駕電動自行車最高或罰1000元
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定通行或者逆行的處300元罰款;
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或罰500元
駕駛機動車有“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或者被允許放行的車輛行經顯示綠色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或者其他不按規定讓行;跨越、騎軋道路中心黃色實線行駛;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使用轉向燈不足五秒鐘”行為之一的,處500元罰款。
4、高速或快速路上,乘車人不繫安全帶罰500元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200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200元罰款。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500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500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500元罰款。
5、14歲以下孩子違反道交法,家長或參加社會服務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監護人教育和監管,並要求其監護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參加社會服務。
6、送外賣或快遞因違法交規受行政處罰將被曝光
遵守交通信號
安全文明出行
送餐、快遞及其他運輸物流服務企業員工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受到行政處罰,企業一個月累計達三人次以上的,或者企業六個月有兩人次以上致人傷亡交通事故且企業員工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由深圳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社會公佈該企業員工受到行政處罰和交通事故負責任的信息,並責令其加強對員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7、替代他人和接受他人替代記分或被扣證6個月
替代他人記分和接受他人替代記分的,分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到六個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其所得。
意見如何反饋
可通過信件、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方式將意見建議反饋至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室。
郵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市民中心A區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郵編:518035,
聯繫電話:88128187,
傳真:8810104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cn。
徵求意見截止時間:2019年7月21日。
內容來源:深圳商報、南方日報
編輯:樑煖 實習生 劉澤恩
校審:施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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