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農基因內幕交易當事人受處罰:獲利27萬 被罰8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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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7月26日,海南證監局披露對孫敏華內幕交易神農基因一案的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明,孫敏華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信息的形成和公開過程

2016年11月18日左右,姜某富向鄧某明瞭解有無農業、化工類上市公司對某主營鉀肥業務的公司有整合意向。鄧某明表示可以幫忙對接。

2016年11月20日,鄧某明聯繫海南神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農基因)時任董事長黃某勁,提及鉀肥項目和神農基因業務有相關性,詢問其是否考慮合作。黃某勁表示感興趣,並讓鄧某明詳細瞭解具體情況。隨後,鄧某明、姜某富與上海沃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沃源)董事長孫某志在上海見面。孫某志向鄧某明介紹了冷湖濱地鉀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濱地鉀肥)的具體情況,並希望與黃某勁當面溝通。

2016年11月26日上午,鄧某明、孫某志與黃某勁在長沙見面,孫某志介紹濱地鉀肥的生產經營情況後,黃某勁表示濱地鉀肥和神農基因的一站式服務業務有互補性,雙方存在整合可能,但其剛與他人簽訂借款協議,還需徵求相關方意見。2016年12月4日,孫某志、黃某勁、肖某元在長沙見面商談神農基因收購濱地鉀肥事項,黃某勁表示想去濱地鉀肥實地查看。

2016年12月8日至9日,上海沃源總經理孫某明陪同黃某勁、肖某元前往青海考察濱地鉀肥,濱地鉀肥董事長何某雄、總經理萬某漢介紹了公司鉀肥生產、經營等情況。

2016年12月11日上午,黃某勁、肖某元、孫某明、何某雄以及濱地鉀肥副總經理林某東在上海商談神農基因收購濱地鉀肥事項。當晚,神農基因與濱地鉀肥簽署《保密協議》和《交易意向書》。

2016年12月12日,神農基因發佈停牌公告,稱公司正在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2017年1月11日,神農基因發佈《重大資產重組延期復牌公告》,稱公司擬發行股份及募集部分配套資金購買鉀肥生產企業大於51%的股權。

2017年2月10日,神農基因發佈《關於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並繼續停牌的公告》,稱不再具備重大資產重組的基本條件,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2017年2月28日,公司股票復牌。

上述事項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以及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構成內幕信息。內幕信息不晚於2016年11月26日形成,公開於2017年1月11日。黃某勁時任神農基因董事長,全程推進並參與資產重組事項,是內幕信息知情人。

二、孫敏華利用“黃某華”“李某華”“魏某瀅”證券賬戶內幕交易“神農基因”情況

孫敏華控制的“黃某華”“李某華”“魏某瀅”證券賬戶(以下簡稱涉案賬戶組),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神農基因”4,000,328股,獲利271,177.99元。

(一)賬戶交易情況。

“黃某華”證券賬戶:2016年11月24日開立於廣發證券海口龍昆北路營業部;2016年11月30日,買入“神農基因”934,628股,成交金額5,005,379.58元;2016年12月1日,買入565,400股,成交金額3,037,344元;2016年12月2日,買入365,300股,成交金額1,955,008元。截至調查日,相關股票未賣出,賬面盈利122,350.64元。

“李某華”證券賬戶:2016年11月24日開立於廣發證券海口龍昆北路營業部;2016年11月30日,買入“神農基因”941,300股,成交金額5,040,545.22元;2016年12月1日,買入558,700股,成交金額3,004,280元;2016年12月2日,買入365,000股,成交金額1,949,900元。截至調查日,相關股票未賣出,賬面盈利123,577.73 元。

“魏某瀅”證券賬戶:2016年11月24日開立於廣發證券海口龍昆北路營業部;2016年12月2日買入“神農基因”270,000股,成交金額1,439,600元。截至調查日,相關股票未賣出,賬面盈利25,249.62元。

(二)賬戶資金劃轉情況。

“黃某華”證券賬戶:2016年11月28日,通過海口農村商業銀行賬戶向其對應的第三方存管招商銀行賬戶轉入1000萬元,同日轉入資金賬戶。

“李某華”證券賬戶:2016年11月28日,通過海口農村商業銀行賬戶向其對應的第三方存管中國銀行賬戶轉入1000萬元,同日轉入資金賬戶。

“魏某瀅”證券賬戶:2016年11月28日,通過海口農村商業銀行賬戶向其對應的第三方存管中國銀行賬戶轉入1000萬元,同日轉入資金賬戶。

涉案期間涉案賬戶組內的資金由孫敏華安排籌集,賬戶收益歸於孫敏華。

(三)賬戶實際控制與操作情況。

“黃某華”“李某華”“魏某瀅”證券賬戶為孫敏華分別向黃某華、李某華、魏某瀅借用賬戶,賬戶實際控制人為孫敏華,交易由孫敏華決策,其安排魏某舟操作下單。魏某舟主要使用本人辦公室臺式電腦、借用其同事魏某瀅手機下單交易“神農基因”。

(四)孫敏華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黃某勁的接觸聯絡情況。

孫敏華和黃某勁是生意合作伙伴,聯繫較為頻繁,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孫敏華與黃某勁有5次電話聯繫、2次短信聯繫。

孫敏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海南證監局局決定:責令孫敏華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271,177.99元,並處以813,533.97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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