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信農貸因虛構放貸等被罰60萬,股票已終止掛牌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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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發佈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昌信農貸因虛構放貸業務形成關聯方資金佔用未如實披露、未如實披露對外擔保情況,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佘昌、陳琦、繆曉峰、沈剛等分別被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至60萬元不等的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昌信農貸虛構放貸業務形成關聯方資金佔用,未如實披露。昌信農貸的控股股東蘇州匯海東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海東興)實際控制蘇州匯凱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凱豐田)、蘇州瑞翔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翔汽車),匯凱豐田、瑞翔汽車與昌信農貸之間構成關聯關係。

2014年至2016年6月,昌信農貸累計虛構65筆放貸業務,轉入匯凱豐田9770萬, 轉入瑞翔汽車9180萬,累計形成關聯方資金佔用1.9億元,上述虛假貸款尚餘8750萬未結清。昌信農貸未在2014年年度報告、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上述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

此外,昌信農貸未如實披露對外擔保情況。截至2016年6月,昌信農貸未披露的對外擔保累計16筆,累計擔保金額7730萬元。昌信農貸未在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上述對外擔保情況。

昌信農貸時任董事、實際控制人陳琦、佘昌夫婦是昌信農貸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繆曉峰、沈剛、潘旭鳴、時泰、顧群、陸靜娟、王宏偉是昌信農貸上述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條和《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一、責令昌信農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二、對佘昌、陳琦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三、對繆曉峰、沈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四、對潘旭鳴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五、對時泰給予警告,並處以8萬元罰款;六、對顧群、陸靜娟、王宏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今年4月,昌信農貸發佈公告稱,截至目前:ST昌信仍處於停止經營狀態,公司已與員工全部解除勞動關係,公司的公章及相關印鑑、財務資料、部分電腦等被經偵封存,且公司目前無人員正常上班,公司已被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終止經營資格,公司已無能力正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截止2018年6月29日,昌信農貸未能按照規定時間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4.5.1條第(三)項的規定,股轉公司決定自2019年4月8日起終止公司股票掛牌。

目前昌信農貸發佈的最新財報截止至2017年第三季度。財務數據顯示,昌信農貸2017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240.91萬元,同比下降89.49%,淨利潤虧損1.28億元,同比下降1072.65%。

三季報同時稱,截至2017年9月30日,發放貸款本金2.73億元,已經逾期金額2.73億元,管理層無法預計貸款餘額的可回收性。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銀行及同業借款8800萬元到期無力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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