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神默示的

聖經 耶穌 基督教 文學 雪城故事 2017-06-07

第一章已談到,神借著普遍啟示(大自然、人的良知、道德本性等)和特殊啟示(神直接顯現、異夢、異象等)向人類啟示 自己。《聖經》則是神的特殊啟示的完備內容。使徒保羅指出:“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這裡,“默示”二字的希臘原文是“呼吸”,即《聖經》是神所呼出來的。《聖經》不是吸入了神的氣息,而是神呼出來的作品。《聖經》各書卷的作者並不是機械地筆錄神說的話。各書卷都有自己的特色和風格。作者是在神的靈感動下,以各自特有的方式寫出。神的靈在他們身上有控制性的影響,使他們在著作中透過自己的語言所表達的,不折不扣的是神要說的話。賀智(Charles Hodge)把“默示”解釋為,“聖靈在某些被揀選的人的影響,使他們成為神的工具,能夠絲毫不錯誤地傳達神的心思和旨意” 1。但默示的實際過程,與重生、成聖等聖靈的工作一樣,仍是個奧祕,我們現在不能完全明瞭。

在基督徒心中,《聖經》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是其信仰和生活的唯一準則。《聖經》這種絕對權威是由它的一系列特性所確立的,證明它是神的話語。

一、《聖經》的作者和正典的形成

《聖經》包括舊約三十九卷和新約二十七卷,共六十六卷,由不同的作者寫成。舊約主要用希伯來文寫成(其中有一小部分用亞蘭語),新約則是希臘文。舊約完成於耶穌降生前數百年,新約則始於耶穌受難、復活、昇天以後。一般認為,〈約伯記〉可能是《聖經》中最古老的一卷,但成書的準確時間不詳。除了〈約伯記〉外,最古老的摩西五經(舊約前五卷書〈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記〉的通稱)寫於公元前一千四百年左右,舊約《聖經》各書卷在公元前四百年左右寫成。新約《聖經》的寫作從第一世紀中葉開始,於第一世紀末完成。兩約之間有四百年的間隔期(被稱之為“沉默期”)。所以新、舊約的寫作歷時一千五百年左右。

《聖經》最初書寫在羊皮(綿羊、山羊或羚羊)、小牛或盛產於埃及、敘利亞淺湖中的蘆葦製成的紙上。這種蘆葦又叫紙草,由敘利亞的白百羅港(Byblos)出口。希臘文Byblos 意為“書”,即由此港口之名而來。英文的“紙”字(Paper)也源於希臘字“紙草”(Papyrus)。此外,有些經文則保存在瓦卡、石碑、蠟板等上面。抄寫的工具有蘆葦、羽毛、金屬筆等。墨水是由木炭、膠和水製成的。

《聖經》的四十幾位作者,不僅各自所處的時代不同,職業、身分不同,寫作的環境也有很大差異。摩西是政治領袖,約書亞是軍事領袖,大衛和所羅門是君王,但以理是宰相,保羅是猶太律法家,路加是醫生,彼得、約翰是漁夫,阿摩司是牧羊人,馬太則是稅吏。新約時代,猶太人被羅馬人統治。稅吏是那些身為猶太人卻替羅馬政府向自己的同胞徵稅並從中漁利的人。好像抗日戰爭中替日本人效勞的漢奸。有人說稅吏是猶奸。有的寫於皇宮之中,有的則著書在牢獄或流放島上;有的寫於戎馬戰時,有的卻完成於太平盛世;有的寫於喜樂的高潮,有的則寫於悲慟、失望的低谷之中。《聖經》各卷書都是獨立寫成的,寫成後即在各猶太會堂或基督教堂傳讀。《聖經》的作者們並不知道這些書卷日後會被彙編成冊,形成新、舊約正典。奇妙的是,當人們把這六十六卷書編在一起時,這些跨越六十代人寫成的、風格迥異的作品卻是那樣的和諧,前後呼應,渾然一體!不用說一千多年所造成的時、空差異,就是同一時代的人獨立寫成的作品,也很難彼此和諧。即便是同一人的作品,隨著時間的推移,其觀點也會自相矛盾呢!試想,我們會怎樣看待自己在十年前寫成的作品呢?事實上一九九六年剛剛出版的《遊子吟》,現在我就不得不出修訂版了!《聖經》的奇特的連貫性,只能解釋為是神的靈貫穿始終,神是《聖經》的真正作者。

公元前二百五十年左右,應埃及王托勒密二世(King Ptolemy II)的邀請,猶太大祭司以利沙(Eleazar)從猶太12支派中各選出六位譯經長老,攜帶舊約經卷去亞歷山大城,將希伯來文舊約譯成當時流行的希臘文,這就是有名的七十士譯本。在那時,舊約已有了很好的雛形。到耶穌時代,舊約已定型了。在新約《聖經》中,主耶穌和新約的作者們,常引用舊約。“經上如此說”中的“經”即指舊約。但正式宣佈舊約正典告成是在第一世紀末葉。西元七十年,當聖城耶路撒冷即將被毀之際,猶太拉比猶迦南獲羅馬當局的許可,在猶大地約帕城和亞鎖都城之間的吉母尼亞(Jamnia)召開了猶太教的高級會議。會議所議論的事項,先以口傳,後來則記載在拉比的著作中。會議中曾對是否要將〈箴言〉、〈傳道書〉、〈雅歌〉、〈以斯帖記〉等書列入正典有過分歧,但討論結果仍確立三十九卷書都屬於舊約正典。

公元一百四十年左右,馬吉安(Marcion)開始散佈異端,寫成一套所謂的新約正典。這啟發教會應確立正統的新約正典,以抵制馬氏的影響。再者,東方許多教會陸續開始運用一些來源不正的經卷,因此,確立新約正典的範圍也日趨必要。到公元三百零三年,羅馬大帝戴克理仙(Diocletian)下詔摧毀所有基督教的經書。在如此險惡的環境中,信徒需要知道哪些書卷是值得捨命保存的新約經卷。由於這些原因,促使人們編輯新約正典。雖然對是否應把〈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後書〉、〈啟示錄〉等列入正典頗有爭議,亞他那修(Athanasius)在一封公開信中把我們現在的新約27卷書列入新約正典。三八二年在以耶柔米(Jerome)為主要人物的羅馬的大馬新(Damasine)會議上及三九七年的加太基(Carthage)會議上(奧古斯丁是主要人物)都一致承認這二十七卷經書。從此,羅馬及非洲兩大教區對新約正典應有的書卷不再有爭議,新約正典終告完成。

在新、舊約的間隔期,還有其他一些猶太著作流傳。《偽經》是一些從公元前兩百年到公元后兩百年猶太著作的通稱。其中一些著作是冒亞當、以諾、摩西和以斯拉等人的名寫的,故稱之為《偽經》。《偽經》以傳統故事、啟示性的異象、異夢等形式出現,其目的是要幫助正經歷異常困苦的猶太人堅守信仰。由於其所記載的事有的怪誕離奇,有的有明顯錯誤的教義,所以猶太人拒絕將它們收入舊約正典之中。除《偽經》外,當時流傳的還有十四、五卷《旁經》或《次經》,寫於公元前兩百年到公元后一百年,大體上準確地反映了兩約之間的宗教、政治和社會情況,並有不少真實而有價值的教訓。由於其中有真理上的錯誤,如准許人自殺、為死人祈禱,及歷史的錯誤,同時,它們本身也沒有宣稱是神所默示的,所以猶太教和基督教(作為一個整體)不接受旁經為正典。但天主教會將大部分旁經納入其正典之中。

由於《聖經》六十六卷書的收集歷史過程涉及到人的方面,我們會以為成為正典與否是由人決定的,即似乎人的判斷是訂定正典的關鍵。但事實不是如此。這六十六卷書之所以是正典,是因為它們是神默示的。它們在被寫成時就是正典了。神的子民公認這些著作是神的默示,這件事本身並不能使它們成為神的默示。神的默示是一件事實,不因人的公認而改變。人的公認只是“正式追認”、接納那些散在各地的會眾早已承認的正典書卷而已。新、舊約訂定的實質是:神默示這些書卷,使之成為正典;它們在神的護衛下,得以流傳、保存;神的子民在聖靈的啟示下,承認、接納他們為神默示的《聖經》正典。《聖經》從寫作到正典形成都是神的作為,只不過是借著人達成的罷了。正像《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卻是人手寫成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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