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1大眾撞護欄後車酒駕追尾 致兩車嚴重變形

深高速 大眾途觀 交通 現代途勝 最愛浙江 2017-06-01

(記者楊林聰 通訊員王米雪 潘茜)記者昨天從金麗溫高速公路金華管理處獲悉,近日,駕駛員李某來管理處繳納了路產賠償款,一起歷時一年半的高速追尾事故糾紛終於畫上了句號。

事故發生在2015年10月,G25長深高速溫州方向武義收費站不到2公里的位置,一輛黑色現代途勝越野車撞中央護欄後,停在行車道上。

僅過了不到1分鐘時間,後方的一輛黑色大眾途觀車撞上前車,兩車嚴重變形。

很快,高速交警趕到了現場,發現後車涉嫌酒駕追尾,事故認定追尾後車為主責方。但是,後車車主不服處理決定。

隨後,這件事情處理拖了一年多。前不久,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判決,在這起事故中,判決前車30%的責任,後車70%的責任,後車負主要責任。

判決下達後,李某來到金麗溫高速公路金華管理處,繳納了賠償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在本起事故中,雖然主要責任在後車醉駕追尾,但由於高速上有最低時速的限制要求,前車發生撞護欄事故停在行車道上,沒達到最低車速,造成二次事故,也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此前,高速公路上路產損壞由路政部門處理,今年5月1日以後,這項工作移交到高速業主單位,這也是金麗溫高速公路金華管理處接手路產賠付工作後收到的第三筆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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