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失業保險降費率提待遇 大力促進民生改善

社會保險 失業保險 經濟 投資 延邊廣播電視網 2017-04-13

吉林省政府4月11日召開解讀《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和《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新聞發佈會,吉林省為貫徹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提高失業人員保障水平,維護社會穩定,制定實施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提高失業人員待遇水平新標準,並從2017年1月1起實行。

我省失業保險降費率提待遇 大力促進民生改善

《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和《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的制定實施是吉林省實施民生工程、促進民生改善的重大舉措,兩個通知主要體現兩個方面。

一是減輕企業和職工的繳費負擔,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加職工收入。失業保險費率降低0.5個百分點後,將為全省企業和職工在原有基礎上再次減負6.9億元,其中,為企業減負4.1億元,為個人減負2.8億元,這將有力增強企業活力和增加個人收入,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

二是大幅提高失業人員待遇水平,促進民生改善。此次調整後,全省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由每人每月868元提高至1109元,漲幅為27.7%,月人均增加241元,其中延吉市、琿春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035元,龍井、敦化、圖們、汪清、和龍、安圖等縣(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960元。調整之後失業群體的待遇水平顯著提高,將有力地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我省失業保險降費率提待遇 大力促進民生改善

失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中的一個重要險種,近年來在“助改革、促發展、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確保失業保險新舊費率銜接有序,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新費率,對1-3月份按原費率多繳的部分予以退還,並切實做好失業保險費徵繳工作,減輕企業和職工負擔。對1-3月份提高標準部分予以補發,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有關各項失業保險待遇落實到位,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長春記者站:張鵬飛 樑小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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