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思路與方式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思路與方式


——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思路與方式——

(一)、個人所得稅籌劃基本思路

首先‚根據企業和納稅個人的具體情況制定合理避稅計劃。通過對現行稅法的研究‚對個人在一段時間內收入情況的預計作出合理安排,通過收入的時間和數量‚支付方式變化‚達到降低名義收入額之目的‚從而降低稅率檔次‚以降低稅負或免除稅負。

其次‚採取合理避稅策略。

個人所得稅的合理納稅籌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①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

②均衡各月工資收入水平;

③抓住一切可以扣除費用的機會‚並且能充分利用;

④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思路與方式

(二)、個人所得稅籌劃設計方式 

1、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少計稅基數。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比例提取並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企業可以提高交納住房公積金和社保、醫保等基數‚減少個人所得稅的交納。 

2、通過非貨幣支付‚降低工資的名義收入。

我國政府在對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徵稅時‚只按固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做相應的扣除‚工資越高‚繳納的稅金也越高‚並不考慮納稅人的實際支出水平。企業可通過報銷員工一定數額的費用‚在工資總額不變的情況下降低員工的名義收入。

(1)允許員工將自己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比如以辦公費、招待費等的形式‚憑發票報銷‚這是減少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有效辦法。即員工的一些日常消費由公司承擔‚公司少發給員工相應數額的工資‚但是員工可支配的實際收入並未減少‚而同時又增加了企業的可抵減項目‚減少了企業的所得稅‚一舉兩得‚但是要主意相關發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企業提供假期(旅遊)差旅費津貼。即由企業支付員工(旅遊)差旅費‚然後降低員工的薪金。企業員工利用假期到外地旅遊‚將發生的費用單據‚以公務出差的名義帶回企業報銷‚企業則根據員工報銷額度降低其工資。這樣‚對企業來講‚並沒多增加支出‚而對個人來講則是增加了收入。

(3)由企業給員工提供上下班班車服務‚可減少職工的交通費用‚同時車輛的汽油、維修費可以轉為企業費用‚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

(4)為職工提供培訓。員工除了薪金要求外‚對自己的職業發展也很重視‚提供員工所需的培訓‚可以提升員工自身價值‚同時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能給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3、均衡全年工資收入‚避免工資、薪金收入出現大幅度波動。

由於工資 、薪金適用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其特性是收入越高‚邊際稅率就越高‚稅金支出增加的幅度就越大。如果企業員工的收入在不同的期限由於一次性收入而出現較大的波動‚有的月份收入過高‚有的月份收入過低‚這就意味著員工在收入高的月份被課以較高稅率的個人所得稅。

(1)獎金均衡發放。

獎金屬於工資的範疇‚應該按工資所適用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是企業是按月份發放獎金‚還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發放獎金‚在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上是不同的。

根據國稅發[1996]206號文件‚如果是按月發放獎金‚應該將發放的獎金與當月的工資合併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集中數月發放獎金‚按稅法規定不能平均到每月與工資合併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應該單獨做一個月的工資處理。

可見‚如果獎金所得一次性發放‚由於其數額相對較大‚將適用較高稅率。這時‚如果採取分攤籌劃法‚就可以節省不少稅款。

具體操作時‚企業可以將獎金進行細化‚拿出一些獎金按月發放‚留一些獎金按季考核發放‚最後再保留一部分獎金用於“拉差距”在年終發放。這樣‚從總體上說‚稅負就會獲得減輕。

(2)實行年薪制方法。

對實行年薪制的企業經營者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稅、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徵。

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2。以上公式說明‚對年薪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實際上是將經營者個人的全年收入總額按12個月平均分攤計算‚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額累進稅率帶來的高稅負。

對於個人一次性取得數額較大的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由於其數額較大‚適用較高稅率‚這裡如果採用分攤籌劃法就可以節省不少稅款。

員工除了薪金要求外‚對自己的職業發展也很重視‚提供員工所需的培訓‚可以提升員工自身價值‚同時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能給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思路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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