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城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社會保險 藥品 民生 社會 齊魯壹點 2017-06-23

20日記者獲悉,為確保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濰城區民政局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

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只對醫療救助對象本年度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醫療費用給予救助。醫療救助時,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金額以及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社會幫扶救助金額應當扣除。

醫療救助的政策範圍醫療費用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規定的藥品目錄、醫療保險診療目錄、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範圍執行,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用藥範圍、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的醫療費用,不給予救助。醫療救助年度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時間規定,對當年的醫療費用實施救助。上年度第四季度的醫療費用,可在下一年度6月份前實施救助。對超過救助時限的醫療費用,一般不給予救助。確需到上級醫療機構或異地醫院就診的醫療救助對象,應按規定履行轉診或備案手續,否則不給予救助。

重點救助患者,個人負擔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較高,且住院醫療救助金額累計達到年度限額,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剩餘個人負擔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再按40%的比例進行救助,年度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50000元(含未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前的救助金額)。

低收入救助患者,個人負擔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超過100000元(含)的,超出部分按15%的比例進行救助,年度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20000元。

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個人負擔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超過100000元(含)的,超出部分按10%的比例進行救助,年度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20000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叢書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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