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具體的稅前扣除項目及標準——部分(2)

企業具體的稅前扣除項目及標準---部分(2)

企業具體的稅前扣除項目及標準——部分(2)

三 、社會保險費

(1)按照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五險一金”,准予扣除;

(2)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稅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3)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准予扣除。

【解釋】保險費稅前扣除的原則

企業發生的保險費支出,一般的原則是基本社會保險允許扣除,補充社會保險按比例扣除,商業保險不得扣除(特殊規定除外);還有個原則是財產保險允許扣除,人身保險一般不得扣除(特殊工種除外)。

【案例】某企業實際支付合理的工資總額1000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支出130萬元,工會經費2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26萬元,為職工支付商業保險費20萬元。

要求:計算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以及商業保險費的納稅調整金額。

【答案】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1000×14%=140(萬元),按130萬元扣除。

工會經費扣除限額=1000×2%=20(萬元),據實扣除。

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1000×2.5%=25(萬元),企業發生了26萬元,納稅調整增加1萬元,結轉下期。商業保險費20萬調增。該企業上述業務共涉及納稅調增21萬元。

【提示1】錯誤做法:三項經費扣除標準合計:1000×18.5%=185(萬元),企業實際發生的三項經費合計130+20+26=176(萬元),所以不需要做納稅調整。

【提示2】不能把三項經費限額放到一起和企業實際發生三項經費總額進行比較。一定要分別比較,分別調整。

四 、利息費用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

(3)關聯方借款利息處理

關聯方借款利息處理: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

①金融企業(5:1)

②其他企業(2:1)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準比例÷關聯債資比例)

企業具體的稅前扣除項目及標準——部分(2)

【解釋】關聯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的“兩條紅線”:

1.利率紅線,防止高利貸,同期銀貸款利率制約;

2.債資比例紅線,防資本弱化。

【案例】企業借款一年,本金5000萬,自有融資2000萬,銀行利率5%,關聯方實際利率8%。

會計處理:利息支出=5000×8%=400(萬元)

稅務處理:利息支出=4000×5%=200(萬元)

【例題•單選題】某市一居民企業12月31日歸還關聯企業一年期借款本金l200萬元,另支付利息費用90萬元(注:關聯企業對該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投資額為480萬元)同期該企業向工商銀行貸款1000萬元,借款期1年,利息58萬元。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關聯企業利息費用調整金額是( )萬元。

A.26.42

B.34.32

C.45.65

D.18

【答案】B

【解析】企業利息費用調整金額=90-480×2(法定比)×5.8%=34.32(萬元)。

兩條紅線

①利率紅線

1200×5.8%=69.6(萬元)

1200×7.5%=90(萬元)

需調整90-69.6=20.4(萬元)

②債資比例紅線:

調整利息=69.6×(1-2/2.5)=13.92(萬元)

兩次調整:20.4+13.92=34.32(萬元)。

【解釋1】關聯企業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特例:

①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

②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解釋2】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關聯企業的規定計算利息扣除。

(4)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處理

自然人借款

股東或關聯自然人借款

處理同關聯企業

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

(1)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2)簽訂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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