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銬走醫生”起風波,還原事實才能消弭爭議

上海 法律 醫患關係 南方都市報 2019-04-30

醫患糾紛可能不鮮見,“銬走醫生”卻委實不尋常。日前,上海仁濟醫院胸外科主任醫師趙曉菁在坐診期間被銬走事件,在警方4月26日晚發佈警情通報後,中國醫師協會次日也就此發聲明表達關注,聲明強調在維護醫療秩序的前提下,“尊醫重衛”和尊重警察的執法權應當兼顧,並呼籲應對醫務人員慎用械具。

頗值得肯定的是,針對醫生被銬走這一網絡熱點事件,執法機構與中國醫師協會能在第一時間以坦誠的態度直面爭議,對還原事實抱有積極態度。中國醫師協會作為一家全國性的執業醫師組織,在事發後及時亮明態度殊為不易,其聲明中呼籲涉事各方“互相理解,各自反思”,立場亦不失公允。另一方面,藉由警方通報,公眾得以相對全面地瞭解事發現場情況和箇中細節,而儘可能充分地還原事實也是消弭爭議最基本的前提和基礎。

嚴格說來,發生在上海仁濟醫院的這場風波都算不上嚴重的醫患糾紛,而更多是一次治療尚來不及開始的醫療秩序爭議。警方通報顯示,此前網傳的“患者無理插隊”情節被證實與事實不符,但頗難掛到的“專家號”能在上午10:30掛到,並在中午12:50第一次就診,從中可以看到糾紛發生前相對融洽、彼此理解的醫患關係細節,以及高強度的醫師執業環境。

醫患之間存在的爭議,核心是在第二次預約就診過程中,對時間點與時間段的理解差異。應當承認,提前預約和到場後的按序就醫同時存在於正常的醫療秩序中。而正如中國醫師協會的聲明所言,醫院的職能部門和安保力量在維護正常診療秩序問題上不能缺位,在此番仁濟醫院風波中,出診專家甚至衝到了維持醫療秩序的第一線,可見醫院日常秩序安排與力量配比失當,這也是涉事院方應當履行的“各自反思”義務。

此外,對“銬走醫生”的前情查證,需要進一步明確警方通報中醫患“肢體衝突”與患者肋骨骨折等多處傷情之間的關係,這是評估和判斷後續執法細節的關鍵。

“銬走醫生”風波從一起醫患糾紛開始,外界關注的焦點在於警方執法的程序細節和使用警械和強制力的必要性問題。按照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警察現場執法處置措施由輕到重分別有口頭制止、徒手製止、使用警械制止直至使用武器制止四種。儘管《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2條規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但現行規範不僅對正當理由的判斷依然缺乏細節指引,而且對“可以強制傳喚”和後續規定中強制傳喚“可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其具體適用情況長期處在一種模糊狀態,客觀上也不利於基層警務執法的細節把握。在立法措辭上,“可以”所存在的選擇性,也對警員的現場判斷力有更高要求。在前期醫患糾紛已得到有效制止情況下,警方的後續調查和傳喚是否有必要動用警械,對正在執業的醫師是否需要即時性的強制帶離,這些都需要獨立、權威的專業評估。

“發生在醫療機構內的醫患衝突”雖有場景的特殊性,但在法律層面也並未到了“不同於普通民事衝突”的地步,對規範化的警務執法依然應當有一體的程序性約束。事實上,對“銬走醫生”事件的事實進行全程還原,在技術上已經並不存在難度,執法過程的全程記錄為還原事實、消弭爭議提供了可貴的物質保證。2018年5月,上海警方一段“教科書式執法”視頻曾在網上得到追捧,從中也可看到,因為有執法記錄儀的配備,對規範警務行為應當說是如虎添翼,不僅在於警務執法的“自證清白”,更在於給出現爭議的事件、風波一次全面覆盤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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