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庫車位“只售不租”,上海到底怎麼規定的?

上海 跳槽那些事兒 建築 周到客戶端 2019-05-23

近日,家住青浦區中建錦繡天地小區的業主因為停車的問題傷透了腦筋。業主金先生告訴記者,小區內的停車位不讓業主們續租,禁止沒有車位的車輛臨時停放,“不買車位不讓停,這種做法符合規定嗎?”金先生感到很疑惑。

小區地庫車位“只售不租”,上海到底怎麼規定的?

小區停車位只售不租引爭議

5月17日,金先生照常下班開車回到錦繡天地小區,眼看自己月租停車位的費用就快到期,金先生來到了小區物業準備續繳下一個季度的停車費,誰知竟被物業直接拒絕了,稱暫時不能續租車位。

他們(物業)說所有的臨停車輛都不讓停了,這個規定不是針對業主或是租客,而是說沒有購買車位的車,都不能停。

物業的工作人員告訴金先生,停車庫的產權歸開發商所有,小區內不讓車輛臨停也是開發商下發的通知,物業只有執行的職責。“不買車位不讓停,這種做法符合規定嗎?”金先生感到很疑惑。

在此之前,金先生是按季度繳納停車費,每月300元,沒想到的是,這才第二次繳費就碰到了問題。金先生表示,5月17日當天,還有很多平時是臨時停車但沒有辦理月租的業主,連車庫都進不了,只能把車停放在住小區周圍的馬路上或者其他地方。

小區外的馬路兩側雖然有停車位,但數量很少,大多被附近的商家停滿了,亂停的話,肯定會被交警貼罰單。

對於物業突然改變規定,不少車主都表達了不滿,當天有業主還為此事報了警。

5月17日,在警方的協調下,錦繡天地小區已經允許業主臨時停進車庫,但是關於車位續租的問題,則仍然不能繳費。

有的業主表示,自己因為工作的原因,每天要多次進出小區,如果不能月租車位,按照臨時停車的費用計算,那麼自己每天支出的停車費,將超出月租費用一大截,非常不划算。

小區地庫車位“只售不租”,上海到底怎麼規定的?

物業:不讓續租是暫時的

5月21日,記者來到青浦區中建錦繡天地小區,在該小區的地下停車庫內,空餘車位佔據了整個停車庫一半左右的比例。“我是從來沒見車庫停滿過的。”一位該小區的居民說道。

據停車庫入口的安保人員介紹,目前小區內的停車業務還在整頓當中,對於車位不讓租的原因,這位工作人員稱:“現在車位還挺多的,要買就買嘛,希望業主配合。”據瞭解,該停車庫只針對小區業主開放,對於一些沒有車位的臨停車輛,半小時內免費,每天最高15元。

距離錦繡天地不遠的位置,是小區物業中建東孚物業管理公司(簡稱“東孚物業”)的辦公點。據這裡的工作人員介紹,中建錦繡天地於2017年5月交房,總共有800多戶居民,目前大約有三分之二的居民入住。

對於業主們不能續租車位的問題,物業表示他們目前也在積極和開發商交涉,“他們(開發商)也是想以賣(車位)為主,不讓續租是暫時的。”由於錦繡天地臨近國家會展中心,展會期間外來車輛很多,“這麼做也是為了方便管理。”工作人員稱。

但無論是禁止臨停還是禁止續租,開發商始終沒有下發過書面通知,均是以口頭形式告知物業的工作人員,對此,物業的工作人員也表示非常無奈:

我們也接到了很多投訴,之後什麼時候恢復續租,我們也不能確定。

5月21日下午4點,東孚物業的郭經理告訴記者,目前小區業主可以辦理月租車位業務,但是所有非業主的住戶,不能辦理月租車位。此後,多位業主向物業致電確認續租問題,均得到了肯定的答覆。

小區地庫車位“只售不租”,上海到底怎麼規定的?

上海規定:未售出的車位應當出租

據瞭解,最新出臺的《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裡明確指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車位,應當提供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使用人使用。建設單位尚未出售的停車位,應當出租給業主、使用人停放車輛。停車位有空餘的,可以臨時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個人。”

上海市中聯鼎峰律師事務所餘同昊律師認為,如果說小區的停車庫物權歸開發商所有,因此就不讓其他人停,這肯定是不合理的。

餘律師表示,首先,小區是一個整體,開發商即便擁有地下車庫的產證,但是它可能也屬於民用的防空工程,所以停車庫生本身具有多重功能。《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防空工程屬於建築附屬物,地下防空設施也應該由業主享有物權,如果禁止業主停車,那麼也侵害了業主的權利。

另外,小區停車應該做到租賃人和產權人平等對待。租賃人實際上和產權人也就是房屋出租人簽定租賃合同,即應該享有他房屋附帶的所有附屬設施的使用權利,包括停車位的使用權,或者說屬於業主對於公共區域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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